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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的依据是什么?
  • 发表日期: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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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分别在新《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的法律责任,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而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对施暴人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情节严重,公安机关还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让施暴者受到刑事制裁。
     此外,《刑法》还规定了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