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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家暴庇护案例 看中国庇护制度及相关救济机制
  • 发表日期: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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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 李莹

源众今年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了朝阳区受暴妇女的庇护工作。第一个案例的刘某在大学没有毕业时认识了丈夫黄某。她是单亲家庭长大,黄某比她大十岁,在亦兄亦父的关怀下两人很快同居,刘某听从黄某建议,在没有拿到学位前跟他来到北京,怀了孕,未婚生女。孩子出生两个月后,黄某开始对她实施家暴,而且越演越烈,把她吊着打,脱光衣服打,用手铐脚铐把她铐住打。黄某是学医的,把拳头包在毛巾上打,可以看不到伤痕。生下孩子四年后,他们办理了结婚手续。2013年刘某生了儿子后,身体暴力减少,但控制却加强了,她的所有银行卡、通讯录、身份证全部被黄某控制,每周只给她一点点生活费。而且控制她的人际交往,刘某是医药代表,需要跟客户谈生意,每一次跟客户谈话要向他请假。在十几年中,刘某出逃四次,都没有成功,而且找回来后打得更厉害。今年情人节那天,刘某发现自己又怀孕,但是黄某认为他前列腺有问题,没有生育能力,认定这个孩子不是他的,对她实施了暴力。事实上真正有第三者的是黄某。刘某决定趁黄某跟第三者幽会时出逃。

  在全国妇联的帮助下,刘某直接到了我们的救护站,我们第一时间介入这个案子,首先对她进行家庭暴力危险评估和需求评估。根据她自测,危险程度是9分,属于高危,她的需求首先是安全问题。她的需求评估有法律帮助、心理帮助和生活帮助,包括人工流产、女儿转学、离开救护站后租房等需要。

结合她的需求,我们制定了一个救助计划。在当晚黄某就找到了她,发短信威胁她说如果不出来我要怎么怎么着你。我们感到在法律救助之前,她是绝对不能出站的。庇护所一般居住十天,而她需要居住较长时期。救助站给了很大支持,让她住了一个多月。源众一个有社工背景的工作人员在整个过程中一直陪伴她。从12月24号到3月28号,我们的整个救助流程全部完成,包括她的离婚诉讼和申请保护令。

从个案处理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目前庇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是庇护制度自身的问题,它的非独立性和缺乏专项经费。现在几乎所有的庇护所特别是政府成立的庇护机构,基本上都设在救助站或养老院内,不独立,没有经费。对救助人员和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是有经费的,但庇护所没有,是混同在用。这种状况使庇护工作的发展和运营出现困难。

第二是庇护理念与救护规则的冲突,管理方式的问题。庇护管理方式是属地管理,就是说你朝阳就只能在朝阳。我们近期接待了一个受暴妇女,居住地在丰台,我们希望朝阳救助站能够对她庇护,但是说不行。最后,还是把她弄到丰台了。如果在紧急情况下随意拒绝一个需要帮助的女性,可能会带来人身安全的危险。还有就是理念问题。救助站管理的理念是对被救助人员的管理,被救助人员的手机一律要收走,不能随意出入,只提供紧急生活帮助,没有任何其他服务。而妇女庇护所的救助理念是对妇女的支持和赋权。如果她连手机都不能打,就会跟整个社会脱节。很多受暴妇女不愿意去庇护所,由于跟救助人员住在一起,会有被抛弃的漂泊感,缺乏安全的归宿感。另外是我们之间的协同和联动非常困难。因为我们是承接政府的项目,能得到妇联、法院和救助站的一些支持,如果以纯粹社会组织身份去介入会是非常困难的。

还有就是专业力量问题。因为我有自愿的律师团队和心理咨询团队,已夯实了一些基础。但是我们在做家庭暴力庇护所时,仍然感到专业性力量的不足,运作过程非常吃力。因为我们要对这样一个人付出大量的人力、时间成本,我们的工作人员是基本上没有办法休周末。

再有就是当事人摆脱暴力环境的艰难性和复杂性。这个案子,对我们来讲是一个非常令人遗憾的剧情反转。我们在一个多月内把她所有的离婚问题全部办完,但半个月后我们打不通她的电话,事后才知道她已回到黄某身边。通过她女儿了解到,离婚第二天她就跟黄某去吃饭;离婚一个星期,她就回到黄某身边。施暴者完全控制了她的心理,用孩子、用威胁的方式让她回家。这种情况是我们没有办法掌控的,一个是受害人自己的特殊心理状态,施暴人对她的强力控制,并不随着婚姻的结束而减弱,甚至还增加。还有一个就是社会支持力量的薄弱。她被打了十几年,没有获得过任何社会的支持,如果不是我们的介入,她不可能这么快获得一系列的帮助。但是即使做到这一步,她还要面临子女照顾,就业问题,孩子转学,马上找到住所等问题,没有社会的支持,都是很难解决的。很多妇女因暴力失业,因暴力致贫,都是由于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她即使是离婚了,还是没有办法摆脱各种的羁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