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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生命影响生命”原则下推进性别平等的思考"——第一期志愿者丁娟
  • 发表日期: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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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娟1982年1月毕业于山东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现任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理论研究室主任、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兼任全国妇联妇女维权工作特约专家、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北京妇女理论研究会理事,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妇女专业委员会专委、北京协和医院伦理委员会专家、中华女子学院性别研究专家、山东女子学院客座教授、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特约研究员。长期从事性别平等理论以及妇女问题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曾主持和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美国福特基金、德国伯尔基金会以及中澳政府合作项目:以人为本在社区工作中应用、婚姻家庭问题的社区管理、家庭暴力的社区干预及社会性别主流化与培训等;曾参加中国第一、二届中国妇女理论研讨会并提出中国妇女学框架。长期从事妇女法律、妇女参政、妇女就业等研究,较早提出男女平等就业、平等离退休政策化的命题,在性别研究中国化、中国妇女/性别理论研究领域具有独到看法,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委托项目“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妇女理论探析”获优秀等级评价并获得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专函表扬;著有《妇女学原理》、《中国女性发展研究》等专著15部,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曾获国家省部级优秀成果奖9项,代表著《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研究》。近期主要从事性别理论、妇女组织和以人为中心理论在妇女发展领域的实践等研究。

 

在“以生命影响生命”原则下推进性别平等的思考

           ——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组织理念  

 

 
20世纪80年代,不仅是世界人权进展最有成效的年代,是联合国人权宣言与各国生活密切结合的年代、联合国“妇女10年”成效卓绝的年代,也是中国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快速融入世界生活和国际大家庭的年代。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就是在这种开放的背景下涌现出来的成千上万的民间组织之一。
迄今为止,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已经蹒跚地走过了她的童年岁月,在心理咨询领域开垦出了一块专门为妇女身心健康服务的绿地,也迎来了20岁的周年庆典。作为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的合作伙伴、志愿者,我曾经有幸与杨眉女士一起值机了第一天的妇女热线,而我更是有幸地接待了第一位来话者。很有意思的是,这第一个咨询电话竟然是一位男士打来的,咨询的内容是婚姻问题,但遗憾地是,来话并未讲完就被中断了。
    伴随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的成长,我们一批批的志愿者也在奉献与耕耘的快乐与艰辛中度过了20年的岁月,可以自豪地说,通过在红枫做志愿者的漫长实践,本人不仅亲历了中国妇女志愿者的发展历程,而且也对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有了亲身的参与,在红枫20岁庆典之际,我把自己的体会写出来,作为对红枫和志愿者精神的回报。
一、  生命等值:谈男女平等原则在组织目标中的体现
1、男女分属于不同的性别或阶层,但权利平等
改革开放后,在性别关系和性别利益格局的调整中,中国并未能从妇女弱势地位的历史程序中脱俗,而是与西方社会转型期妇女首当其冲受到挑战一样,妇女首先沦为社会发展的被冲击对象。关于妇女地位的这种变迁,在中国改革开放早期的集中的表现有四个方面,第一个是妇女失业下岗比例高于男性,职业生涯面临挑战;第二个是以政治为前提的婚姻关系松动,妇女婚姻利益受到冲击;第三个是封建主义文化沉渣泛起,拐卖妇女、嫖娼陋习等丑恶现象死灰复燃;第四个是有计划按比例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机制被否定,一大批女干部在民主选举中落马,造成妇女权力天平的失衡。这些变化在整体上激荡着新中国构筑起来的男女平等大厦,使沐浴着新中国男女平等的阳光雨露成长的一代知识女性感到有责任承担起研究性别问题、保护男女平等权利、推动妇女发展的历史使命。在这种认识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妇女研究所开始了相关的调查研究,如女性失业、参政、卖淫、家庭暴力等选题的研究,都属于国内同课题调研中的领先者。
1992年,妇女研究所在前期研究和探索的基础上,扑捉到妇女心理健康的信息,创建了第一条面向妇女,提供电话心理咨询服务的妇女热线。迄今为止,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已建立了5条面向不同妇女群体服务的热线咨询电话,开创了心理面询、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服务。见下图:心理咨询服务表
心理咨询服务表:
妇女热线(1992-)
妇女专家热线(1993-)
老年妇女热线(1998)
妇女法律维权语音热线(1998-2003)
反对家庭暴力热线(2004-)
面询 
家庭治疗
团体(集体)治疗

2、性别平等,反对男女有别的封建传统
以生命影响生命,在20世纪末已成为许多民间社团特别是心理咨询机构的组织理念或组织价值观。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是较早将这一理念纳入组织服务系统的民间团体之一。
回顾妇女热线的成长,我们可以发现,将生命等值——性别平等的理念纳入妇女心理咨询和服务的过程,正是妇女热线的服务主线和服务特点。可以说妇女热线建立后,男女平等原则纳入日常心理咨询程序的探索便同时被启动。
在妇女热线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发现在早期的热线服务和心理研究中,男女双重道德标准的问题十分突出,考虑到中国文化历来强调男尊女卑和男主女从的历史,妇女热线在组建之初,就建立了双向的专家队伍,一方面是心理学的专业人员,另一方面是性别研究的专业人员。在男女平等原则作为心理咨询基本原则的探索中,两方面的专家经历了从对立、磨合到共识的过程。
在早期的磨合中,有心理工作者认为,心理学是比男女平等原则更成熟的领域,自己就能解决好为谁服务,用什么理念服务的问题。在一些具体案例的处理中,督导组的性别专家力图用男女平等的原则改变男女双重标准的咨询传统,但遭到志愿者的抵制,督导也认为那些空洞的男女平等说辞不能说服她们。一个典型的个案就是干涉来话者的选择:
    案例:某女性,36岁,离婚5年,带6岁的儿子共同生活。原来孩子由她母亲帮助照顾,但现在母亲得了重病,反而需要她来照顾。她要照顾母亲和孩子,经济情况不好,感到力不从心。所以,就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她的前夫身体健康,收入也较高,她希望由前夫抚养孩子。但是前夫坚决不同意。她就到法院起诉,但法院判决她败诉,因为法官认为母亲就应该照顾孩子,尽母亲职责。
法院的判决她不能接受,就到妇女热线寻求帮助。她倾诉说:“刚怀孕时,自己并不是很想要这个孩子。但丈夫说,如果打掉孩子,就马上离婚。为了缓和婚姻的关系,就把孩子生下来了。虽然后来他们还是离婚了。孩子一直是由自己抚养,现在自己生活有困难,没条件带孩子,想变更抚养关系,哪怕几年,等自己有了能力再来抚养。可法院就是不准。”她想上诉。希望得到妇女热线的支持。
但我们的咨询员却不支持她上诉,还开导她说:“的确,你很难,但你是母亲,孩子是你身上掉下的肉呀!你还是应该来抚养孩子。生活中会有困难,但母爱是伟大的、无私的,相信你一定能克服困难,继续抚养孩子。”
结果这个来话者很伤心,说“没想到你们和法官的说法一样”。随后就挂断了电话。
大家认为,这是一个不能让来话者满意的咨询,就拿到每月一次的例会上进行讨论。大家争论很热烈,但主流的意见就是这个母亲应该尽母职,不应提出变更抚养权,提出来变更抚养权是母亲不对、有问题。我们的咨询员和心理学方面的专家认为,法官的说法没有错,母亲不照顾孩子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后来,妇女热线请性别研究专家来辅导这个个案。专家谈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什么是平等,一个是关于这个具体案例。关于第一个问题,专家从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和心理性别的角度谈了性别问题的成因、表现和什么是平等、怎么平等,讲出了逻辑性和理性,以理服人。第二个问题,专家认为,心理咨询不能违背男女平等的宪法精神,更不能违背妇女的选择意愿,具体地说,1)这个妇女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合法的,应被支持;2)法官判决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官与原告的对话是有问题的,犯了企图影响原告选择、评判原告是非的错误。性别专家运用男女平等的理论,很简单地理请了咨询思路,解决了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更重要的是使督导组开始认识到“多一个视角(性别视角) 看问题不是多余的,而是必须的、更加周全的”。之后,大家不再排斥性别平等原则的应用,保证了男女平等原则在妇女热线的落实与体现。
3、以妇女为本,对不同的咨询者不同对待
妇女热线在国内是较早接触到以妇女为本概念的民间组织,大概是1993年。当时,红枫请来自美国的一位心理学家谈以妇女为本原则在心理咨询中的应用,但当时多数人有理解上的困难。重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离婚问题,另一个是家庭暴力问题。
在离婚问题上,我们的咨询员开始有一些社会刻板印象,导致咨询中存在“劝合不劝离”的倾向。在个别案例中,有来话者表示离婚意向,咨询员就反复引导她要考虑后果,考虑孩子等。对这样的问题,有专家认为,“走出婚姻,未必不是一重蓝天”。但我们咨询员认为,不管怎么说,离婚都是痛苦的。而来自美国的心理咨询专家认为,“这个痛苦是你(咨询员)的感觉,不一定是来话者的感觉”,关于这个判断,当时大家不能理解。专家提出来“要以来话者为中心”,我们的咨询员就反驳,是以这一个妇女为中心,还是以集体的妇女为中心,是个人利益至上还是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甚至有人提出,我们是为妇女群体服务的,不是为某个妇女服务的。显然,这个时候大家还不能完全接受美国专家论述的以人为中心的基本原则,我国文化中传统的集体主义原则还在很大程度上干扰着我们的咨询工作。但是,通过争论,大家对离婚的看法还是有了进步,劝和不劝离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
关于家庭暴力的问题。在20世纪初,我们已经通过热线了解到了妇女有反对家庭暴力的服务需求。妇女热线为此在1994年就进行了一个家庭暴力问题的问卷调查。在这个问题上的突破是在1995年的世界妇女大会后。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们在咨询中总结经验,提出了接家庭暴力电话的禁语,就是不要上来就问:“你为什么挨打”,我们认为这个提问,没有体现男女平等的立场,是站在了打人者的立场上;这个提问,同样也没有体现人文主义的关怀,拉远了与来话者的距离。
二、弱势者优先:积极探索社区公共服务的新模式
1、积极争取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有所作为
立足妇女热线,打造组织服务的品牌,同时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是红枫组织创新发展的另一个战略特点。截止到2008年10月,红枫开拓了以下的社会服务项目,不仅提升了组织形象,也在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影响国家政府决策和向社会倡导性别平等、以妇女为本的探索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实践:
北京单身周末俱乐部(1990-1998)
95世界妇女大会NGO论坛:妇女群体与社会救助
参与世妇会北京+5与北京+10国际及全国活动
举办全国免费热线咨询高级培训班(5 期)
举办首届妇女参政研讨会(与中国妇女报合作)
举办国际热线咨询研讨会
帮助9个城市建立当地妇女热线
举办全国反对家庭暴力与妇女心理健康研讨会(与中国妇女报合作)
为单亲家庭创办方舟家庭中心(1998)
为流动妇女生殖健康教育与义诊(1997)
北京平谷县小额贷款脱贫(1997)
家庭问题社区干预试验项目(与天津市妇联合作)
北京宣武区单亲家庭工程(与北京宣武区妇联合作)
基于性别的暴力与艾滋病倡导项目合作(与爱知行合作)
回顾红枫组织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探索,我们可以看到,优先为弱势者服务、为基层群众和妇女服务,是红枫一贯的妇女路线。
我们知道,改革开放后,在中国很长时间通行的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强者优先原则。挑战和修正这个原则,对推进性别平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关于以人为本和以妇女为本原则的理解就是在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进程中不断加深的。其中,2001年在天津进行的为期5年“家庭问题社区干预项目”就是红枫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一个成功探索。
2.用以人为本的思路解构居高临下,管理群众的思路
在天津项目中,我们的主题是社区干预,目的是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推广男女平等,建立相对专业的骨干和志愿者队伍,提高社区的民主自治水平。为了保障项目实施,我们专门引进了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社会工作的核心就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工作方法,为有需求的社会弱势者服务。但是,当我们在运用这个理念时,首先挑战到自我的价值观,将我们的工作定位在为弱势者服务,一些人感到好象降低了组织的层次,内心很有挫折感。有的督导听到这个信息也很反感,甚至用服务大学生来说明自己做的不仅是弱势者的工作。但是,天津市妇联的领导和社区的实际工作者都感到这个口号很好,特别符合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人民观,也与政府工作向基层和社区下沉的改革思路相谋和。还有一些人,对以妇女为本的提法具有阻抗,建议只提以人为本,不提以妇女为本,怕以妇女为本倡导社区不和谐。但是,项目的专家组坚持了项目的以妇女为本理念,并对这个理念的含义进行了相应的辨析,推动这个理念为项目合作者所接纳。探索是一个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过程,一直到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关注国计民生,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后,我们才进一步接纳了优先为基层妇女弱势妇女服务光荣的理念,对长期选择的以妇女为本、优先为弱势妇女服务的理念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一位项目的早期参与者谈到,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更增强了我们探索的信心和勇气,而我们在2001年就确定了以人为本的思路,说明了项目的超前性,我们感到很自豪。
3、通过参与式和滚动式培训的方法推广项目的理念
正确的理念不是天生的,而是宣传与普及的结果。天津项目的经验之一是通过参与式和滚动式培训的方法,倡导新理念,解构旧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天津项目的组织保障是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所以,相应的培训主要是在合作机构的成员中开展。下面是反家庭暴力培训的一些片段。
(1)在一次网络成员培训的前期调查中,有几个街道的司法助理员认为“警察不应该干预家庭暴力问题”,理由是家庭暴力是家庭的私事,而警察的责任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说明即使在法律工作者中,先进性别文化与传统性别文化的斗争依然是十分普遍的,建构先进性别文化也绝不会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坚持不懈,长期的宣传和灌输。
(2)在一次社区志愿者的培训中,一位遭受家庭暴力虐待的妇女前来投诉,说因为没做好饭,被丈夫毒打想离婚。接待的妇女委员说“就这小事您就离婚,扯太远了,离婚这话可不能随便说,你以前说过吗(说了是大逆不道的!)!你在家不做饭,是你不对,夫妻有隔阂,你为此做了什么,要先从个人找原因,你丈夫上班累了一天,打你你冤,可你也气得他够戗,首先是你不对,错在你这儿,你要检讨自己,先把饭做好了。”后来投诉的妇女请这个委员找自己丈夫谈谈,她说“我不找,你夫妻的事我不参合,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有事你自己去,就你不做饭,要我也打你”。后来,经过两天的培训,大家学会了尊重和理解求助者的心情与诉求,而不再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他人。
(3)在另一个模拟接待中,来访妇女40岁左右,想与大自己20多岁的丈夫离婚。扮演接待的众主任们说“你喜新厌旧”、“你早干什么去了,现在才想起来离婚!”“你老头虽然大了点,但有权有钱,凑合过吧!”起初她们的回答,大家还颇有共鸣。但经过两天的培训,这样的观点得到了根本的转变,重复这些模拟场景,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克服了指责妇女、歧视离婚者的传统心理定势。一位调解解主任说,我通过学习认识到了一个耳光就是暴力,就是违法的,也学到了新的方法,用以妇女为中心的视角看待家庭暴力和家庭问题,我的最大收获就是改变了认识,学到了新知识。
关于培训的作用,在项目总结中被称为是项目可持续性的最大财富,社区的志愿者们普遍认为,项目有结束之日,专家有撤走之时,但他们的理念留下来了,使我们可以自己改变自己的生活,自己快乐的成长。有一个法律志愿者说,项目培训改变了我们的认识,过去我们把服务对象当弱者,认为她们是可怜之人,自有可恨之处,现在知道了我们的服务对象不是弱者,而是弱势者,只是在社会资源享有中处于弱势状况,我们的工作就是通过赋权,增加他们的资源,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我奉献、我成长、我快乐”后来成为志愿者发自肺腑的感言。
4、建立以人为本的社区支持模式
另外,在天津项目中,鸿顺里半边天家园还改变了传统的社区维护妇女权益合作机制,建立了互动性、网络型的新合作机制,新机制不再排斥求助者,或把他们归类为问题人口,而是将他们包括在机制主体中,将工作目标定位于开发求助者潜能 ,以及帮助求助者在维权的过程中,建立友好的支持网路,服务于自身的成长。在这种创新的社区支持系统中,一些原来被视为弱者的妇女,如下岗女工、单亲母亲,家庭暴力受害者等,心理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人在通过谋求维权和发展,已成长为社区志愿者,为推进妇女发展、男女平等和社区稳定和谐默默地工作着,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三、加强研究:向国家和社会倡导性别公正与平等的新原则
1、从热线电话中提炼妇女优先需要的服务主题
妇女热线是红枫组织的服务品牌,也是红枫连接社会的一个服务窗口。“家庭问题社区干预项目”就是在热线服务中,发现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化、妇女维护权益的需求不断增长,而原有社区服务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的基础上,确立的研究课题。具体做法是:
(1)从热线中抽取出400个妇女求助个案,对这些来话者的自然状况,家庭类型,寻求支持的状况与结果,以及他们的愿望和要求进行研究。
(2)在研究的基础上,确立项目的主题思路,即运用男女平等、以人为本的理念开展社区干预模式改革的实验,并在实验的基础上推广项目经验。
(3)选择合作伙伴。天津项目的资助方是德国伯尔基金和美国福特基金,联合执行方是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与天津市妇联。选择天津市妇联合作,是天津市妇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项目的理念持赞同态度,有运用人本主义理念加强社区妇女工作能力建设的前瞻性眼光。
(4)建立专家队伍。基于国内的一些项目存在就项目而项目的问题,我们在天津项目中建立了专门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独立于项目执行组织,负责项目的理念自始至终得到贯彻。事实证明,红枫的研究工作和项目专家制度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特别是在培训、服务等环节出现很多不确定因素时,都是自己的专家予以解决的。
2、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发挥研究影响决策的功能
重视研究,通过研究发现问题,提升服务质量,是红枫推广创新工作理念的重要途径。在研究的基础上,红枫向国家和政府等机构,提出了一系列推进性别公平、社会正义的提案和建议。见下表:政策建议与倡导
政策建议与倡导:
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提出改善法律建议(1996)
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提交有关禁止性虐待、性骚扰建议(1995)
向全国人大提交修改《婚姻法》增加禁止家庭暴力法律条文建议(2000)
向全国政协递交制止家庭暴力建议案(2004)
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禁止性化教育和培训优先”条文(2005)
向全国政协递交《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司法解释有关性骚扰定义提案(2006)
向全国人大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提出增加男女就业平等条文意见(2006)
向全国妇联提出关注弱势妇女群体建议(2002)
向中国政府建议将心理健康列入健康定义中并制订具体指标,增设心理服务机构,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2004)
    建议国家设立单亲母亲救济基金,为单亲母亲制定特殊政策,给予住房就业优惠待遇(2005)
农民工家庭教育“三个十分钟”项目
研究与服务是红枫发展的两个支点。起初,是否抓研究队伍建设,在组织内也有一定的争议,有人就提出红枫应强服务,弱研究,或弃研究,专服务,但服务研究两手抓的观点始终占了上风。事实上,研究不仅保障了组织活力,也提升了组织形象,使红枫组织在许多社区服务的层面上积累了自己的经验,走出了自己的特色。红枫与天津市妇联合作的社区干预项目,就取得了成功经验,创造了基层社区工作社会工作化的经验,在天津市得到了推广,天津项目也得到国家领导人的关注,原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彭珮云、顾秀莲先后到天津的项目点视察工作,并在全国妇联的有关会议上进行介绍。这些工作虽然不是电话咨询,但都是红枫组织理念的重要实践,也是组织活动的内容。
红枫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拓展,也是红枫组织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多年来,红枫的专家、志愿者抓住社会热点进行研究,还产出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参加了国际、国内的相关学术会议,扩大了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其中,许多研究还提交国家、部门有关领导供决策参考,发挥了研究为决策服务和影响决策的功能。
四、助人自助:组织与志愿者共同成长
透视红枫组织的发展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可以发现“我与红枫共成长,红枫与志愿者共成长”,就是组织与志愿者依赖关系的真实写照。
红枫的成长,离不开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志愿者并不是红枫的独创,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使用志愿者并为骨干力量是一条经典的经验。但是,红枫因为服务领域的独特性,在实际上推动了志愿者专业化的进程,或者是专业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红枫的创始人,在开始的工作中,也是扮演了推动妇女发展志愿者的角色,没有人要求她们,是她们自己行动起来,选择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
在红枫,当组织通过定位,选择了热线服务后,建立专业志愿者队伍的工作便开始了。最初的志愿者来自学院、科研机构、妇女组织、报刊杂志等机构,说明红枫不仅选择了一个现实的服务领域,也为妇女进行志愿者服务搭建了新的平台。妇女服务妇女、妇女帮助妇女,是红枫组织的早期价值观。
组建专业化的志愿者队伍,不仅是组织发展的支柱,也是向社会推广志愿服务的举措。一些志愿者在红枫服务近20年,与红枫的历史一样长;一些志愿者离开了,但也带走了红枫的理念和原则,更多的志愿者则加盟进来,不断充实着志愿者队伍。现在,红枫共培养了15 批545 名志愿者,其中有心理学的专家、有高级职称的医务工作者、律师、性别问题专家、教师,其中有100多个志愿者获得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资格。主要的经验是:
1、为志愿者提供滚动式培训的服务,是红枫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
学习、培训制度是志愿者建设的重要方面。红枫组织主要采取每月一次的会议交流制度,通过听取讲座、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志愿者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学习制度,是提高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般地说,培养一个合格的熟练的咨询员,需要1年半左右的时间,在这个周期中,反复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环节,可以不断强化志愿者的专业化、助人精神以及组织理念。
3、开展调查研究,是红枫志愿者队伍组织建设的重要原则
通常的做法是组织志愿者开展调查研究,确定项目的选题,以研究服务于日常工作,也带动日常工作。天津的家庭问题社区干预项目就是从红枫的个案中筛选出来的选题。
20年,对一个一般的组织或许已经足够长了,但对一个百年的组织,却刚刚度过儿时的蹒跚、青春期的躁动而走向成熟的青年时期,我们希望迄今的20年是红枫年轻的20年,在今后的岁月中,红枫将会在实践“生命影响生命”组织理念的进程中继续成长,并不断赢得事业的美丽。
未来是属于红枫的,更是属于志愿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