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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遭受家暴后的心理问题及应对策略
  • 发表日期:200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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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关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后的个人应对方面的研究尚未被人重视,本文针对欠缺,分析了女性遭受家暴后的心理问题, 并以多维的视角,探讨了在干预家庭暴力视野下的受虐妇女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女性 家庭暴力 心理问题 应对策略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家庭暴力威胁着受害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社会和家庭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广东省妇联去年组织了对1589个家庭入户调查。结果显示,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79.4%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平均每月四次和平均每月一次受丈夫施暴的分别占受暴妻子总数的32.1%和39%。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女性。且受损害程度较男性受害者来说要严重得多。

  近年来,我国政府开始重视防治家庭暴力,并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现实中的诸多原因,很多人并没有把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说出来,一味独自忍受着来自肉体上的和精神上的痛苦。因此,缓解家庭暴力的危害,更需要从健全公民人格、从提高成年人婚姻关系调适能力上着手。为此,我们对佛山市140户受暴妇女进行了调查、测试,本文结合调查、测试的相关数据,就这种占绝大多数的暴力类型来展开讨论。

  一、家庭暴力概念:

  所谓暴力行为,指的是会引起害怕、恐惧、不安全感、冲突等后果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以暴力或非暴力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与摧残的各种行为。对于家庭暴力的形式分类,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法。从表现形式看,一般说来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它是对人的不尊重,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

  1993年联合国发表的《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的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不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同婚嫁有关的暴力、女性割礼、强奸配偶、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

  二、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心理问题

  遭受暴力的女性,不仅在肉体上留下伤痕,在心灵上更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

  为了解受暴妇女的心理健康状况,为做好受暴妇女的心理卫生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本文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 90)调查了140名受家暴妇女。

  筛查阳性标准采用全国常模的分界标准,即总分超过160分,或阳性项目数超过43项,或任一因子分超过2分。综合上述指标,140名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共有122名受试者筛查阳性,占总数的84%。总均分为:2.13+0.48;阳性项目均分为:3.02+0.62。以上各项目均反映出遭受家暴的妇女存在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

  遭受家暴妇女在SCL 90量表测量结果中的9个因子均分高于全国常模参照样本, 特别是在躯体化、强迫、人际敏感、抑郁、焦虑等因子上显得特别突出。研究结果提示, 受家暴妇女的心理状况欠佳, ,存在着强迫、人际关系敏感、抑郁、偏执和敌对等症状方面的心理问题。间接反映其人格障碍, 这些妇女急需心理干预。(见表1)

                       140名遭受家暴妇女SCL-90测试结果与常模比较( x+s) 

项目

常模

X+SD

遭受家暴妇女

X+SD

躯体化

1.37+0.48

2.10+0.78

强迫

1.62+0.58

2.35+0.63

人际敏感

1.65+0.61

  2.00+0.60  

抑郁

1.5+0.59

2.56+0.82

焦虑

1.39+0.43

2.39+0.70

敌对

1.46+0.55

1.86+0.54

恐怖

1.23+0.41

1.76+0.44

偏执

1.43+0.57

1.84+0.61

精神病性

1.29+0.42

1.84+0.57

                                                                             (表1

家庭暴力导致了妇女心理常处于心理压力之中,持续保持紧张状态,从而导致心身疾病。被虐妇女可能变得畏缩、无助、缺乏安全感。他们会呈现情绪不稳、焦虑、抑郁等症状,甚至有“创伤后遗症”,导致自我形象偏低、工作效率差劲,严重者更会有自毁的意念及行为,并完全放弃反抗或自卫。

  家庭暴力破坏了她们与人的正常交往。被虐妇女对家庭暴力事件感到羞耻,怕被人知道而与外界隔离,自我孤立。同时,被虐妇女长期生活在暴戾的家庭,也令夫妻关系疏远和紧张,最终可能导致婚姻瓦解。面对离婚,部分被虐妇女顿感矛盾及失落,对未来充满恐惧,担心无能力展开新生活而变得沮丧。

  家庭暴力如果不及时解决,极易导致“以暴抗暴”恶性事件的发生。有些被虐妇女会出现“受虐妇女综合症”,他们或会高度恐惧、常于梦中惊醒、重新经历被害的惊惧,甚至高度过敏地对可能再次发生的暴力,进行过度自卫的准备,因而铤而走险攻击施虐者。“受虐妇女综合症”原是社会心理学名词,上世纪70年代在国际上开始成为法律概念,现已有许多国家的法院依据这一理论,将受虐妇女在极度恐惧下杀死施暴人的行为认定为受虐妇女的正当防卫,国外许多以暴抗暴的受虐妇女也因此得以无罪释放。

  由于观念的原因,很多妇女认为家庭暴力是自己家的事情,遭受丈夫的虐待、殴打后很少与侵犯人身权利及犯罪联系在一起。很多妇女也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挨打的事实,一个人忍受着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也有部分受虐妇女曾向妇联、当地派出所、村(居)委会等求助过,但往往因受暴者与施暴者是夫妻关系,被谈化为“家务事”,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惩戒,最多也只是批评教育。这使施暴者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当受害女性的忍耐力达到一定限度, 很容易走向极端,进而发生以暴抗暴的悲剧。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受虐妇女在这种特殊的心理困境下,施暴人的人身安全随时都可能受到威胁,“受虐妇女综合症”的存在,已严重地影响着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我们曾对我市一监狱作过调查,发现在被调查的女犯中,近一半的家庭存在暴力,暴力家庭中的妇女,52%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2001年以来,我市发生的妇女以暴抗暴的案件中,78.5%以上的妇女是长期忍受丈夫的暴力之后,以暴制暴的。

 

三、受虐妇女的应对

  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应该怎样应对?由于中国传统价值观重视家庭的完整,强调妇女作为照顾者和依赖者角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受虐妇女的选择。作者根据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对此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

  (一)改变观念,树立维权意识

  调查显示,因受传统思想和观念影响,当面对各种家庭暴力时,绝大多数女性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几千年封建社会轻贱女性的观念有时就像一张巨大的网。遭受家暴的妇女,会自觉不自觉地意识到这张网的威力,而社会给予的理解与支持并不多。因而,她们除了忍耐几乎别无选择。这不仅让许多受害者在遭遇家庭问题甚至权利受到损害时不向外界求助,而且也影响着社会干预系统对此类问题干预的积极性和干预深度。

  中国和加拿大两国科学家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世界范围内男性的自杀率是女性的3.6倍,而我国女性的自杀率却比男性高25%,其中农村妇女又比城市高3到4倍。为什么中国女性自杀率不低反高,就是由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在家庭中的附庸或弱者地位决定的。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当她们承受痛苦时,无法宣泄,也无处宣泄。男女平等我们倡导很多年了。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意识深处,妻子是丈夫的一件物品,丈夫打妻子,是别人的“家务事”,受害者自然得不到理解,更得不到帮助,到哪儿去宣泄和解脱呢?

  在我们调查的案例中,曾有一位女知识分子,因无法忍受丈夫的暴力折磨,多次向法院提出离婚,但由于她的面子观念,在被丈夫殴打后不愿让周围人知道,也从未验过伤,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没有获准他们离婚,无奈之下,她选择了自杀。

  如上所述,许多家庭暴力事件中,由于女性不敢向他人求助,更没有自我意识,不作鉴定,不敢报警。直接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故而,反家庭暴力的最大阻力是观念。妇女遭遇暴力时,首先要打破沉默,唯有敢于公开事实,才能获得帮助。

  (二)加强沟通,澄清问题

  遭遇家庭暴力,妻子首先要做的事应该是弄清丈夫施暴的原因,不管丈夫是有意还是无意,妻子都应该向丈夫讨问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即使所做努力不能扭转乾坤,也要适度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情绪。情绪没有表达出来,你无法对周围的人传递内心信息,别人就无法了解你。它剥夺了自己得到希望结果和行为的机会。

  比如丈夫离家出走了,不向妻子明确地提出离婚,但就是不愿意回家,也不在外面搞婚外恋,这样的情况,简单的冠以冷暴力就不一定恰当。因它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自己有生理原因不愿意回家;第二,可能想以这样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因此,遇到这样的情况,妻子应该了解清楚丈夫到底是出于怎样的动机这样去做的,然后才能采取有效措施。

  又比如说丈夫长期不和妻子说话,是不家庭暴力?其实丈夫长期不和妻子讲话,也会有很多原因,比如说可能是丈夫自己的心情不好,很压抑。另外,也可能是丈夫性格的原因,一些丈夫本来性格很内向,平时就可能很少跟人沟通了。

  像上面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夫妻间的沟通,共同面对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对方情绪特别冲动时,建议暂时回避险境。说服对方接受个人心理辅导或家庭心理辅导,使其学会控制情绪。

  (三)通过正当的手段来维护权益

  天津市社科院一项调查显示,当发生家庭暴力时,44.3%的女性选择了“谁也不找,自己忍着”。 对于这些遭受暴力的女性,经常的暴力可能摧毁她们人生的信念和生活的信心,破坏她们与人正常交往的心理,扭曲了她们的性格,不少受害妇女在压抑、焦虑,甚至痛苦中煎熬,精神恍惚,长此以往,导致有的妇女精神失常或者走上轻生的道路。

  当女性遭遇到家庭暴力时,忍耐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即使不是原则问题。实际上,如果一方忍让,就意味着另一方侵权。在被侵权时,却采取忍让的态度,是对恶小而为之的一种默许。这种为人处事态度,说严重一点,就是是非不分。许多案例中受害者的不幸可以说都是忍让惹的“祸”。那是一种软弱。是对自身的不负责任。

  我们提醒女性,遇到这种情况应勇敢地拿起维权利剑,借助各种家庭干预机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要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家庭暴力行为第一次通常出现在夫妻双方关系的初期,一旦开始就可能再次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暴力行为的频率、强度和严重性都会逐渐升级。妻子在面对丈夫的暴力时,因为顾及各种因素,采取了容忍的态度,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和强化了丈夫采取家庭暴力的行为。按沟通分析理论观点,当虐待经过一段时间,而逐渐增强至第三程度时,受虐的女人会因施虐者对她的控诉及施暴行为,内化成一种思想,而认为自己是个没有价值的人。她对于自己的处境,感到毫无指望和无助。所以,在遭到家庭暴力侵犯时,一定要采取坚决的态度保护自己,不要轻易地姑息容忍。

  因此,面对侵犯,你首先要通过正当的手段来维护权益,严重时则要寻求法律保护。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对施暴者有约束、威慑作用,对家庭暴力真正起到遏制作用。如向社区妇女维权预警机构报告,这个机构由预测、预报、预防三方面组成。各街道、居委会将通过法律援助站或法律援助点,帮助妇女提高预防能力,避免遭遇侵权;拨打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热线。这些法律服务热线援助中心,将为求助妇女提供维权的法律武器;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  

  如果暴力已造成严重的伤害,要注意保存和收集遭受暴力的证据。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作证;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以伤害或虐待提起诉讼。  

  (四)对于生活中的矛盾和摩擦,提倡宽容和理智

  对于生活中的矛盾和摩擦(不是暴力),我提倡宽容和理智,但还是反对忍让。夫妻二人生活在一个小环境里,难免会发生一些磕磕碰碰的事情,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就应当理智对待,学会宽容、谅解,于人于己都有好处。这是顾全大局、着眼于未来的高境界,它有助于矛盾的解决。而忍让则完全是另一个层次上的东西。忍字头上一把刀,它对身心的健康极为有害。忍让压抑了自己的情绪。当人们就一件事情长期地耿耿于怀时,往往就会对心理形成负面影响。情绪的积累会产生身体上的压力,最后会以疾病的方式表现出来。

  一些男士承载着父母对他的高期望值、妻子望他出人头地、改变家庭经济地位的重任、爬坡上坎的艰难、应酬的身心俱疲等等,身心压力巨大,需要安慰、鼓励和帮助。作为女性对此应保持一份宽容和理解。但宽容和理智与姑息不同,据来自公安派出所的调查显示,有些女性投诉后,很快又后悔撤销其起诉,当公安部门立案处理时,受害者又担心丈夫被处罚,更不想因此而使婚姻破裂,往往又要求公安部门销案,这在很大程度上又束缚了执法部门的手脚。

  总之,在现实生活中,面临这类问题,要根据利导思考的原则,选择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法,需要时可以退让,需要时也可以奋起抗争,即要使事情朝着有利于目标实现的方向发展。

  (五)寻求心理辅导

  许多妇女在家庭关系、子女教育、财产分割、邻里关系等方面出现问题后,都愿意积极寻求帮助,但悲剧发生所造成的心理伤痛远比任何身体上的伤痛都来的剧烈。跟据我们的调查,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中,有个性缺陷、精神障碍和心理变态的占相当比例。有的如梦魇般纠缠受害妇女的终生,甚至有的妇女选择了自杀或者走上犯罪的歧途。事实情况告诉我们,正是这样可怕的心理问题却长期被忽视,得不到有效疏导与改善。

  有些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几次三番来咨询,像这种事情,拿政策来解决往往比较棘手,政策只能对有法律依据的事情做出处理,总不能强硬地要求人家的丈夫一定要对妻子好。而且,“好”也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的概念,怎么样的表现算是好,达到什么程度算是合格,没有具体的标准,谁都说不准。所以,一旦涉及情感与精神范畴,法律在这种事件上往往无能为力,要解决只能借助于心理医生的引导。

  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变态,他施暴时根本就没有理智,他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别人就更控制不了他了。因此,要消除暴力首先要对这些人提供必要的咨询和矫治,必要时设法强迫他接受治疗。根据我国特点,可以辅助性地开展一些有关家庭矛盾调处的方法、方式的咨询、指导工作。  

  另外受虐的妇女经历过极度的恐惧后,她做决定的能力,会严重地受到限制.。要培养妇女的自尊自强,让她们能对自己处境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自己的前程有一个合理的规划,不至于因一时受挫做出不理智的选择,给今后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还得借助于心理医生的指导、心理援助,才能让她们能真正地认识自我,尽快适应周围的环境,找准自己的位置,脚踏实地地去创造生活。

  (六)面对无法扭转的家庭暴力,可选择离婚

  有研究表明,受虐妇女在遭到丈夫的暴力伤害后,很多人都曾经考虑过离婚,但她们通常会权衡一下利弊,当脱离婚姻关系给她们带来的利益,大过留在婚姻中时,她们一定会选择离开; 同样,当离开的代价太大,她们通常会选择留下。她们经常要考虑的因素有:就业、住房、孩子的年龄和人数、夫妻感情、婚龄长短、宗教因素、文化因素、暴力伤害的程度等。

  但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这也是目前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方法。这要看具体的家庭情况而言,如果妻子觉得丈夫施暴是可以改变的,那么就可以选择不离婚,如果自己觉得很绝望,肯定会想离婚的,这要根据个人的判断,以及个人对婚姻的期望,没有离婚好或者不好的明确分别。 

  (七)改变问题的根源是经济和思想的独立

  很多研究都表明,受虐妇女的经济不独立是留在暴力婚姻关系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受虐妇女必须在拥有一个家和经济保证与没有家、没有收入之间作出选择。由此可见,很多时候,妇女选择留下来,是出于经济的考虑,而非喜欢受虐。

  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常可见到受害人悲痛地诉说如何遭受丈夫的殴打、折磨、丈夫如何不负责任地伤害她和孩子而弃家不顾等等,然而,最令她们伤心之处并不是自己受了多少折磨和伤害,而是丈夫离他而去,这是女性的人生依附感造成的,她们离开男人会感到恐慌。消除恐慌不仅要靠爱情、靠婚姻中有个好男人。而是女人一定要有自己的生活、追求和个人空间,拥有平和、宽容的心态和智慧。

  因此,真正让受暴妇女站起来,令她们能在婚暴中拥有自主的能力,就必须对社会大众中关于家庭暴力的错误思想、不实的期望和污染,提出挑战。而改变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独立,经济独立思想独立.。女性不是男性的附属品。她有自己独特的人格、 独特的思想,她必须自己独立起来坚强起来。她们可以控制自己的生活,和男性旗鼓相当,彼此独立,相互尊重和吸引。 

  据专家分析:家庭暴力最重要的原因是男性统治地位及父权文化观念,使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各阶段都会在公共场合和家庭中受到基于性别的暴力。许多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都曾奋起反抗。但实际上,反抗的结果却令人失望。在受害者的经验中,求助无效占大多数。更为严重的是求助后反而使暴力情形加重。就是说,受害者缺乏有效的支持。于是,她们从开始明确的反抗态度变得态度暧昧,向暴力妥协。故而在教育帮助受虐者如何应对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的功能和作用。

  社区应提高对婚姻家庭问题的干预力度和干预质量,积极宣传文明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要建立具有整合功能的社区干预网络,联合政府、媒体、民间组织以及非营利民间机构在社区干预中的作用,形成方位广、服务全面的新型社区干预系统。

  妇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卫生、劳动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完善信访投诉机制、各级司法维权机制、社会援救机制、舆论宣传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网络体系,形成密切、良好的互动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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