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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成因的心理学思考--关键词:家庭暴力 心理学成因
  • 发表日期:200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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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22个家庭暴力个案,分析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心理学成因,指出,施暴者的暴力制胜心理是家庭暴力的主导因素,受虐者的忍让或“以暴制暴”心理加剧了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社会有关部门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心理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屡禁不止。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对精神健康的认识;广泛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机构,大力发展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医生队伍;认真开展心灵健康教育,提高公民的精神文明水平;加强法制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

        近些年来,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约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上个世纪90年代的家庭暴力比80年代上升了25.4%。[1]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中介绍: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有1/4源于家庭暴力。全国妇联在2002年对全国13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结果表明,被访者中有7.9%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动手打架的现象,38.7%的人表示偶尔发生此类行为。[2]

       为什么家庭暴力从古至今始终存在?为什么人类文明已经在向现代化迈进、人权意识已经大为普及的今天,这种丑恶行为还在不同文化水准、不同经济收入、不同政治信仰、不同职业、种族、阶层的人群中都有发生?

       应该说,这是由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宗教的、性别观念等综合因素促成的,既有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有个体因素的使然。在本篇文章里,笔者想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家庭暴力的成因予以分析和讨论。

一、施暴者的暴力制胜心理是家庭暴力的主导因素

        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通常表现为采用武力相向或精神虐待的办法处理相互关系或解决彼此冲突。施暴者都程度不同地具有暴力制胜心态,其表现基本有以下几种类型:

1、强权征服和支配心理:

        征服弱者似乎是自然界雄性动物的普遍天性。很多对妇女施暴的男性都有这种心理。他们在封建男权思想的影响下,信奉“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打到的媳妇揉到的面”等传统理念,妻子稍有不从,便拳脚相加。请看个案1: 

个案1:某县某局局长的儿子公开说,女人进了他家,就是进了皇宫,必须遵守他家的规矩。他在结婚当天晚上就给妻子宣布了纪律:“不准看电影,不准穿裙子,不准穿好衣服,不准公出,不准参加政治活动,不准烫发,不准单独和男人说话”。妻子稍有违反,他非打即骂,甚至拿枪相威胁。

       “棍棒底下出孝子”是另一种强权征服心理。有些父母受封建家长制的影响,认为老子可以随意支配处置子女。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他们不是采取平等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而是拿出当老子的威风,非打即骂,甚至痛下毒手。个案2就是这种家长的典型代表。 

个案2:2003年8月25日,武汉市汉阳区居民芦纯刚听说儿子偷了邻居的簸箕去换钱,盛怒之下将儿子叫回家,用尼龙绳将儿子倒立着绑在椅子上,又用袜子将孩子的嘴绑住,拿出衣架不停地抽打孩子的双腿。打了20多分钟后,见儿子双腿青紫,嘴唇发乌才送往医院抢救。可惜因为孩子大脑长时间缺氧,伤势过重,不幸身亡。芦纯刚自己到派出所自首,被警方以涉嫌伤害他人致死罪刑事拘留。

2、占有和猜疑心理:

        有这种心理的人把配偶和家人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惟恐别人染指。他们心胸狭窄,疑心极大,易发生嫉妒妄想,配偶正常的社会交往也会被他们视为“红杏出墙”。请看个案3、4。 

个案3:小姜和小崔是一起从外县到哈尔滨打工的小夫妻。经过两个人的拼搏奋斗,没过几年就把卖服装的摊床经营得红红火火。但好景不长。有一次,小姜无意间听别人说,妻子小崔同某摊主的关系不一般,立刻心生疑窦。他暗中使尽了窥探和跟踪的手段,却始终没找到妻子不忠的证据。被妻子发现后,两个人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便成了家常便饭。2002年春节,家里来了几个客人。小姜发现妻子对其中一个卖百货的男子格外热情,不禁妒火中烧。客人一走,他就对妻子大打出手,拿起菜刀把妻子砍成重伤,自己也因伤害罪被捕。 

个案4:在外人看来,徐某和陆某是郎才女貌的佳偶。可别人不知道,从结婚开始 ,妻子陆某就没有了人身自由。她每次回家晚点都要被徐某盘问半天,回答不好就要遭到拳打脚踢。徐某还理直气壮地说:“我有钱,你要什么我都给你买,但是你就得听我的。”

3、喜新厌旧心理:

        喜新厌旧是常见的夫妻关系破裂的导火索。有些人有了婚外情,为了达到另结新欢的目的,便千方百计在家里制造矛盾,挑起冲突,甚至大打出手。

        据金报记者吴志远通讯员朱翠娥2002年3月12日报道::“武汉市38%的家庭暴力案是由于第三者插足引起的。而更多的婚外情暴力则是以另一种形式表现出来: 为了达到抛弃原配并跟第三者结婚的目的,男方常把女方打得致伤致残,逼其顺从,这也是造成目前离婚的主要原因。有些有外遇的男子,常常毒打妻子,并用烟头点火烧妻子的头发,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 

个案5:刘女士是安徽省阜阳市的一位职业女性,结婚12年,有一个11岁的女儿。丈夫在5年前有了外遇后,他们就一直生活在不间断的争吵中,丈夫时常是往死里打她。后来,在她娘家人和妇联的警告下,丈夫是不敢打她了,但她的痛苦却并没结束———丈夫从此冷落她,要么长期不回家,要么一回家就想尽办法侮辱她。这种精神上的虐待更让刘女士痛苦不堪,却又毫无办法。至今,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她仍独自忍受这种难言的“痛”。

4、转嫁发泄心理:

        有些人在社会上遇到挫折或某些不快,在公众场合又不便发泄,便把一腔怒火转嫁给家人,拿妻儿老小当出气筒。 

个案6:芳芳结婚还不到两年。丈夫是某国营企业的工人,工厂效益不好,经常开不出工资,他的心情也越来越差。他没有想到自食其力去挣点钱,却迷上了赌博,总想一夜之间变成百万富翁,常常深夜才回家。在外人看来丈夫老实厚道,不多言不多语。谁知道他一回家,便把芳芳当成了出气筒,不是打,就是骂。2002年3月7日,他很晚才回家。一看他那阴沉的脸色,芳芳就知道他准是又赌输了,就随口说了一句:“就你那臭手,还能赢?”输红了眼的丈夫急了,操起一根棍子砸向芳芳,她来不及躲闪,被打倒在地,头上的鲜血顿时流了下来。丈夫还不解气,又照着她的腿连击了数下,才骂骂咧咧地走了。芳芳被娘家人发现并送往医院,已是第二天上午。经医生检查,她颧骨、小腿骨折,前额处的伤口缝了十多针。

        还有些受虐妇女把仇恨转嫁到子女身上,使无辜的孩子也成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个案7:2004年2月8日,哈尔滨市发生了一起19岁的未婚同居母亲杀死年仅3岁的亲生儿子的惨案。当记者问她为什么下此毒手时,她说:“我是一时冲动,那天我领孩子回家以后,他一直哭,我怎么哄他都不听,我就很生气。后来孩子睡着了。我在一边越想越生气,特别是想起他的生父当初对我,对我家的种种做法气就不打一处来,所以一狠心就……”“他太令我失望了,成天不务正业……喝酒耍钱。他根本就养活不了这个家,不照顾这个家。他还打我、骂我、虐待我,不让我回我妈家。我回去一次他跟我打一架,我基本上两个多月才回家一次。孩子长这么大他一分钱都没为孩子付出过,都是我父母出钱抚养的。”这种将对配偶的怒气投射到儿子身上的表现是一种典型的仇恨转嫁心理,表面看是一种情绪冲动下的应激犯罪,但根源却是长期积累的对配偶仇恨的总爆发。

5、自卑与逆反心理

        这两种心理最容易引发抑郁症和狂躁症两种心理疾病,有时还会使两种疾病同时发生在一个人身上,形成躁郁症。在人格类型上,以爆发性人格障碍和强迫性人格障碍为多。他们常采取反向的心理应对去面对人际冲突和个人挫折。下面几个个案虽然事由不同,当事人文化背景不同,但都引发了家庭暴力。 

个案8:小萧是在北京一个家境优越的家庭里长大的女孩子。上大学时结识了一位来自小县城的小闵。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不顾双方家长的反对,在毕业后结了婚。这桩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使小闵在进入小萧的生活圈子以后很快产生了强烈的自卑感。无论是在单位还是在亲属圈子里,他都被看作是“萧某某的丈夫”。小萧千方百计想把小闵塑造成一个成功的男人,小闵却感到处处生活在小萧的阴影下难以忍受。冲突不可避免地爆发了。这一天,小闵刚到不久的新单位又有人开始议论“他是萧某某的丈夫”,小闵回到家里就开始摔摔打打。吵闹之后,他第一次狠很揍了小萧,并野蛮地强暴了她,导致她刚怀孕不久的胎儿流产了。这个故事的结局是小闽离家出走并自杀了,他留给小萧的遗书只有一句话::“两个不同轨道的行星相遇注定了灾难,幸好灾难由我一人承担。”很显然,自卑的心理导致了他情绪的焦虑,在小萧生活圈子中的另类地位打击了他的自信,他虽然用家庭暴力宣泄了自己的心理失衡,最终却采取了逃避的方式来摆脱困境——用自我暴力进行了了断。 

个案9:黑龙江某地沙坨子屯的冯某某自幼身材矮小、手指畸形,加上好逸恶劳、游手好闲,26岁也没人给他提亲。他的弟弟和妹妹却不但长得比他好,人也比他聪明,妹妹还考上了大学。这使他又自卑又嫉妒,一腔怨气都发泄到了家人身上。不但经常在家里砸锅砸碗砸家具,还打母骂父。动不动就威胁说:“早晚我让你们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他不但经常把母亲和弟弟打得遍体鳞伤,还动不动将父母和弟弟撵出家门。2001年9月,冯某某将父母赶出家以后,把家里能卖的东西全部变卖一空,供自己挥霍。父母手里一分钱没有。冯父就找到冯某某想要200元钱作为生活费和给女儿返校的路费。冯某某却二话不说,拿起一把尖刀冲向父亲:“再提钱字我就杀了你!”冯父忍无可忍,顺手操起一把铁锹进行反抗。冯某某被父亲用铁锹砍死了,他亲手制造了家庭暴力,自己也死在了家庭暴力之下。 

个案10:北京市某私立中学学生小军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为了使小军长大后能出人头地,母亲对他管教非常严格,常因他学习成绩下降或不听话而打骂他。时间一长,小军产生了逆反心理,终于在一次被母亲训斥后,用菜刀和剪刀将母亲杀死。

6、狭隘与报复心理

        夫妻情感是一种最容易走极端的情感,“由爱得要死,到恨得要命”往往引发以报复为目的的家庭暴力。

个案11:2005年5月6日,山西晋中榆社县廉村的一户姓郝的人家在举行迁坟仪式,没想到,一辆大卡车突然闯进人群,当场将5个孩子轧死、6个孩子撞伤。制造这一惨案的不是别人,正是郝家的前女婿杨玉岗。原来,杨与妻子郝苏林因为郝有外遇离了婚。虽然郝家是当地有钱有势的大户,但杨一分钱财产都没拿到,就被郝家赶出了家门。尽管杨多次上门请求,郝苏林始终不让杨见女儿一面,使杨心中的怒火越烧越大。他怀疑这一切都是郝兄从中挑唆,便趁郝家办事之机前来报复。事发后,杨对自己的行为一点都不感到后悔,反而还为自己终于报了仇而感到轻松。当别人指责他为什么要牵连那些无辜的孩子时,他直言不讳地说:“我就是要报仇,现在要报的仇终于报了,牵连到其他人家的孩子我也只能说对不起他们的父母了。”

        采取不理睬、不同房、不回家、冷漠相向的冷暴力进行报复,也是一些感情破裂的夫妻使用的手段。个案8就是一例。

个案12:周先生结婚十年来,事业上很有起色,只是由于应酬太多,形体越来越胖。这使依旧美貌如花的妻子很不满,常为此与他争吵,并提出离婚。当遭到周的拒绝后,妻子便对他冷若冰霜,并拒绝同房。4个月过去了,不堪忍受妻子冷落的周先生向妻子提出精神赔偿和青春损失赔偿的要求。

7、自我中心与极端自私心理

        这种人事事以自己为中心,要求其他人都必须把满足他的要求放在第一位。一不顺心就诉诸武力。  

个案13:2005年8月2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林冲乡村民杨显德在家里看电视。因不满意儿子为他调换的频道大发脾气。妻子前来劝解,他不但不听,却忽然凶性大发,骑在妻子身上大打出手。儿子上前劝解,他又将儿子的脖子往死里掐。3位村民闻声赶来劝解,他不但不收敛,反而拿起一把菜刀,满院子乱挥乱舞。民警赶来时,他已经将自己的老母亲砍死,在民警抓捕他的过程中又砍伤了一名村干部,最后因拒捕被击毙。

8、迷信与妄想心理

        由迷信所导致的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施暴者往往笃信天外神力能帮自己实现某种理想,认为死后能到达天国享受荣华富贵,于是采用杀害亲人后再自杀的办法达到“升天”的目的。“法轮功”组织中就不乏这样的痴迷者。

个案14:2002年2月3日,37岁的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西街村村民董立突然接到“法轮功”“大圣王”李洪志的指令,说是今天22时天塌地陷,在这之前升天的人能成神佛,过了此刻就得变成猪狗。于是,他残忍地用铁镐将妻子和女儿砸死,然后到派出所自首,想让政府将他枪毙后,好同妻女一起升天。当警察问他:“你杀妻子和女儿的时候,没有想到那是两条生命吗?”他回答道:“我想到她们也是两条生命,但是我要救她们,把她们送到神的空间,才把她们杀死。我自己也去和她们一样做神。”

9、积嫌生怨心理

        这是一种对家庭成员由嫌弃、“看不上眼”而升级为怨恨的心理。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他们对自己反感的对象动辄辱骂、殴打甚至采取暴力伤害。

个案15:2004年2月6日,辽宁省兴城市沙后所镇农民刘某为了生二胎,将自己17岁的儿子活活打死。因为其子是一个又聋又哑、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刘某早就对他产生了怨恨和嫌弃心理,又怕生下二胎会遭到儿子伤害,遂下了毒手。这天下午,他看到儿子在炕上又扯炕席,又吃草吃土,气不打一处来,就拿起一根木棒对准儿子脑袋打去,觉得不解恨,又找来大铁锹猛击儿子头部,直到将儿子打死。

个案16:家住黑龙江省五常市某村的农妇小玉为了改善家里的经济状况,到哈尔滨打工。由于人生地不熟,没有工作经验,她干了好几家都被辞退了。兜里的钱常常不够自己的生活开支,更不用说往家里寄钱了。于是,丈夫就开始对她冷言冷语,指责她“没能耐”“为什么人家外出打工能挣到钱,你却赚不到?”丈夫经常对她拳打脚踢,喝醉了酒拿她发泄,连她怀孕后也不放过。

10、传宗接代心理

        这是中国人固有的一种心态。在长期的封建思想影响下,很多人把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当做结婚的主要目的。而且,不生男孩就被认为是断了家族的香火,对不起祖宗,是家庭的奇耻大辱。他们把无子归罪于女人,采用家庭暴力以达到离婚再娶以生男孩的大有人在。

个案17: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干部穆某某和同局的女同事徐某是一对夫妻。刚结婚时,两人十分恩爱,穆家上下对徐也特别好,公婆一心想抱孙子,甚至连名字都起好了:“栋梁”“天才”等等。1980年2月11日,徐生了一个女孩,穆家传宗接代的美梦破灭了,他们对徐的态度也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 穆某某到医院的第一句话就是:“算我倒霉,命不好”从此,他对妻子和女儿百般折磨。一次,刚刚出生十几天的女儿哭声吵醒了他,他恶狠狠地说:“臭姑娘哭什么哭!再哭就摔死你!”徐某一边喂奶一边还了一句:“姑娘就不兴哭了?” 穆某某跳起来就给了徐一把掌。他对徐从拳打脚踢到用皮带抽,惩罚一天天升级。有一次, 穆某某穿皮鞋上炕,抓住徐的头发往炕上按,抽出皮带就打。边打边骂:“你有什么脸活着,养个臭姑娘蛋子,你们娘俩怎么不让车压死,压死了省着我们家绝户!”徐的前胸、后身、两臀、腰都被皮带抽得青紫,血印成片。每次打都逼着徐离婚。

10、性变态心理

        由性变态导致的在夫妻生活中的性虐待行为也是家庭暴力中不容忽视的一种。

个案18:哈尔滨市平房区居民李秋影的丈夫刘世友是个性欲极强又十分变态的人。他不但每天晚上都要过性生活,而且每次都要对妻子采取暴力摧残的方式来刺激性欲。李秋影的大腿、小腹等不易被别人看到的地方经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她生女儿后由于子宫与胎盘粘连做了子宫切除手术,产后身体十分虚弱。但刘世友并没有放过她。每次都弄得她鲜血淋漓。时间长了,李秋影实在受不了这个罪,便提出离婚,没想到招来更大的祸害。2000年8月14日办完离婚手续的李秋影被刘以收拾东西的名义找回去。李的父母、姐姐等家人怕出意外也跟了过去。意外还是发生了。刚进屋不久,刘世友就挥起菜刀连续将李秋影和她的姐姐、父亲砍成重伤。事后,他对自己虐待李秋影的行为虽然承认有那种事,但不承认是虐待,反而说“两口子么,这种事怎么谈得上虐待?只要高兴就行呗。”

二、受虐者的忍让或“以暴制暴”加剧了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

        很多家庭暴力都不是偶然发生的孤立事件,都有一个长期演变逐渐发展的过程。施虐者当然是酿成家庭暴力的主要责任者,但被虐者的一再忍让也无疑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很多挨打受气的女人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认为两口子打架说出去让人家笑话;也有的心存顾虑,担心告发丈夫,婚姻解体,家庭破裂会失去经济来源,给生活和抚养子女造成困难。因此,她们对家庭暴力一忍再忍,致使丈夫有恃无恐,暴力一次比一次升级。全国妇联在2002年对全国13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发现,对家庭暴力,尽管有79.8%的人持反对意见,但还有17%的人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47.7%的人选择如发生家庭暴力就赶紧“逃离现场”的对策。哈尔滨市妇联2004年对农村家庭暴力的调查表明,遭受暴力侵害的农村妇女有70%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声张。

个案19:河南省一位农村妇女,下身被丈夫残忍地用铜锁锁了18年,并经常遭到丈夫的毒打,饱受折磨后又被抛弃。她却从没想到去告他,去离婚。她说:“那离婚不是闹着玩儿的呀,哪能结了婚又离婚,我总觉得太丢人呀!而且那时我总认为砍掉胳膊打折腿才是犯法,我这是家务事,就没想到公安那儿去告他。”

        也有的实在忍受不了家庭暴力的折磨,就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据山东省女子监狱的调查,在押女犯中暴力型罪犯接近一半,其中2/3以上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70%以上伤害的对象为丈夫、子女或其他亲人,其中不少人是因为不堪丈夫的虐待而行凶的。[3]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暴力犯罪的女犯中杀丈夫的占80%,而且她们多半都长期遭受丈夫虐待。[4]

个案20:黑龙江省方正县的农村妇女赵某同丈夫是老人包办的娃娃亲,双方没有感情基础。结婚20多年来,打骂一直不断。2003年6月的一天,丈夫喝醉酒后又对赵拳打脚踢,把赵的两条肋骨都打断了。为了活命,赵某跑回娘家哭诉自己的遭遇,并提出离婚。可家里人只是劝她:“两口子打仗是经常事,闹成离婚我们以后怎么在村里见人!”最后,绝望的赵某终于采取了报复行为——她趁丈夫酒后昏睡将一锅滚烫的开水泼到了对方的头上。

三、社会有关部门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心理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屡禁不止

把家庭暴力看作是“家务事”的理念不但影响受害者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他们难以得到亲属邻里和有关部门的救助。长期以来,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求救无门没人管的现象一直很普遍。当事人的单位领导、地方的公安局、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城市街道和农村的基层组织、街坊邻居都有一种“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事务,外人不便干涉”的思维定势,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遇到这类事件不愿出头去管。我国的刑法也规定了此类事件“告诉的才处理”。于是很多家庭暴力在萌芽状态,无人过问,不造成伤残或是死亡等重大刑事案件也无人去制止。全国妇联在一篇题为“制止家庭暴力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专报中指出:“执法部门往往不把伤亲案与其他刑事、民事案件同等看待,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更因为当事人间的夫妻关系,将轻伤害淡化为‘家务事’,对受害妇女的投诉处理得简单、轻率,有的甚至根本不管。”

个案21:湖南省湘潭县姜畲镇金陵村42岁妇女杨友兰在一个深夜被丈夫用柴刀砍死。她的口袋里装着一封告状信,信中写到:“我们结婚19年,他打我不要有原因,也不要选地方,说打就打。我把情况告诉村干部,村干部让我报派出所,派出所说,要死了人才能出面。”结果,惨案真的发生了,村干部和派出所再来管,又有什么用呢?一条人命在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下断送了。

个案22: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下岗女工何彩莲与张某于1986年1月结婚。儿子出生以后,夫妻沟通减少,张某经常在酒后暴打妻子,有几次还把何打得住院治疗。从1993年开始,何彩莲先后4次向原定西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她在2003年的诉状中写道:“多年来,为了孩子,原告一忍再忍,艰难度日。2001年9月,被告为琐事殴打原告,并持刀将原告右手3个手指砍伤,缝了32针,全身多处青肿……” 但何彩莲的每一次诉讼,都被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应草草离婚为由,判处不许离婚。2005年5月17日,双方又为琐事发生打斗,何彩莲气愤之下,喝老鼠药自杀身亡。

        将家庭暴力淡化为家庭内部事务,认为社会无权干预的观点是极其有害的。它是对受害者的生命尊严和人权的漠视与剥夺,同见死不救没什么两样。其实质是将受害者物化为家庭私有财产,可以任由强者处置。而这一点正是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四、广泛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是消除家庭暴力的重要一环

        家庭暴力严重地侵害了受暴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侵犯了他们的基本人权;破坏了家庭的幸福和谐;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也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其中受害最严重的是老人、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上面列举的只是直接引发家庭暴力的部分心理活动。更深层的心理因素是各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主要表现为反社会型人格、独裁者性格、无道德性格、偏执型人格、冲动型人格、强迫型人格等等。

        应该说,在各种家庭暴力案件中,心理原因只是其中的一种,更多的是社会的、文化的和性别观念的原因,而且往往是多种原因综合促成的。但心理因素却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它是很多施暴者暴力性人格的深层基础,只有改变这种人格取向,消除家庭人际关系的心理障碍,才有可能化干戈为玉帛,换来家庭的和谐安宁。由于每件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都各不相同,每个当事人的心理类型和案发时的心理动因也千差万别,我们只能就普遍的共性问题提几点建议:

1、 提高对精神健康的认识

        健康不仅表现为生理健康也包括精神健康的理念早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现代化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精神压力,导致各种心理和精神疾病的患者日益增多。目前,有这类疾病的人在世界上已经达到4亿。据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全球十大发病率最高的疾病中就有5种是精神类疾病,其中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强迫症分列前三位。我国卫生部新近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精神疾病患者占总人口的1.23%,大约为1600万人。在这些精神疾患中,精神分裂症的患者最多,约为780万人。抑郁症、焦虑等精神障碍问题也十分严重,儿童的行为问题、大中学生的心理卫生问题、职业心理健康问题、妇女的产后和更年期抑郁、老年期精神障碍、酒精与麻醉药品滥用、自杀等情况的发生明显增多。仅在3.4亿青少年中有各类学习、情绪和行为障碍的人数就达到3000万人。目前发现在精神病院接待的患者中,20岁到25岁的年轻人居多,呈年轻化趋势。据了解,神经精神疾病目前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算,中国神经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四分之一。[5]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情况的严峻性。把精神健康工作作为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给以应有的位置。

2、广泛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机构,大力发展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医生队伍

        目前,我国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机构还不够普及,特别是在基层还十分缺乏。为数不多的此类机构或由于群众尚未认识到,或由于收费较贵而限制了他们作用的发挥。应该在全国自上而下广泛建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机构,利用大专院校的师资力量大力培养这方面的专门人才,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医生队伍,形成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网络。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早就有医院介入反家庭暴力,北京铁营医院也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他们本着“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身体不虚弱,而是一种肌体、精神以及社会交往各方面的完美状态”的理念,以生物、心理和社会的模式,全面地给病人看病。他们从社会性别的角度,分析妇女遭受的暴力侵害,为受害者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这是很值得提倡和推广的。

3、认真开展心灵健康教育,提高公民的精神文明水平

        当前,在经济发展、物质财富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人性异化和道德滑坡等社会问题。家庭暴力的形成正是个人主义高度膨胀,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导致的结果。这种理念已经构成了对人类发展的严重威胁,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人类将走向自相残杀、自我毁灭的道路。要防止这一悲剧的出现,必须广泛进行心灵健康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精神文明水平。要从家庭开始,建设和谐的心理氛围;从娃娃抓起,进行良好的人格素质教育,把正直、善良、平等、利他、尊重生命、关爱他人作为为人生的价值基础,把心灵美作为做人的根本,彻底消除家庭暴力滋生的土壤。

4、加强法制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

       心理治疗并不是万能的,心理咨询也不能解决一切家庭暴力问题。它的作用在于事前的预防和事后寻找对症下药的依据。如果家庭暴力发生了,及时终止暴力,减少其对受害者的侵害是最重要的。因此,加强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制裁是非常重要的。各级执法机构、群团、社区街道、村委会等组织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扭转“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社会管不着”的错误认识,广泛宣传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对禁止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建立综合治理这一丑恶现象的长效机制,对受害者实施及时有效的解救和保护。

参考文献

[1]《参考消息》2002年3月13日。《生活报》2002年4月13日。

[2]《中国婚姻家庭大调查》,《新晚报》2002年9月8日。

[3]《晨报》2005年4月24日。

[4]《生活报》2005年3月10日。

[5]《晨报》2001年3月8日、《都市咨询报》2005年4月21日

注 释

本稿个案来自《中国妇女报》《生活报》《晨报》《新晚报》等公开报道及部分信访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