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之分项目——受暴妇女口述实录,于2000-2003年间,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辽宁、内蒙古、湖南、湖北等地访谈了28位妇女,其中,14位是在监妇女,她们中11人因长期遭受丈夫暴力,最终杀夫,走上了犯罪道路。
一、过 程
她是一位农村妇女,婚后从生第一个女孩开始,就遭到丈夫的谩骂与殴打。当她第二胎又生下一个女孩时,丈夫与婆婆对她更加不满,月子里的照顾更是谈不上,相反她还要拖着虚弱的身体伺候丈夫。当丈夫企图将未满月的女儿扔到雪地里冻死时,她萌生了杀夫的念头。出事的那天晚上,丈夫在家喝过酒后,开始向她泄愤。丈夫打累了,便躺下去睡觉。“我想,这样的日子实在没办法过了,我也不想要命了,在凌晨3点的时候,我拿起早已藏好的镢头在他头上砸了三下,把他砸死了。”“我当时一点不害怕,我也不想要自己的命了,把孩子留住就得了。”[1]
她也是一位农村妇女,先后生育了8个孩子,还多次流产,最终留在她身边的只有一女一儿。小儿子的出生,并没有改变她挨打的命运,丈夫又逼着她再生儿子。她自己采取避孕措施被丈夫发现后,又遭到更加残无人道的折磨。丈夫犯下的一件件暴行,使她对他充满了仇恨,累加到一定程度,便产生了“把他弄死”的念头。机会终于来了,一日嗜赌如命、欠下多家赌债的丈夫,让她在饭里加上安眠药给要债的姐姐、姐夫吃。她没有那样做,却产生了用同样方法杀死丈夫的念头:“我想到田(指她丈夫)害了我的女儿、我的妹妹,他什么事都做的出来。恍惚中,我想反正我都是死,不如先把他弄死。”[2] 当她告诉丈夫,他吃下了拌有安眠药的饭时,丈夫喊道:“你好大的胆,等爷醒后非把你们薛家人杀光。”“我有些害怕了,他若醒来,不仅要杀姐夫,还要杀我的亲人,只有把他除了,才能救下所有的受害者。”[3] 于是,她毫不犹豫地将一条系着磨刀石的绳子套在了已经昏睡过去的丈夫的脖子上……
在某女子监狱,作者访谈了用裤腰带将丈夫勒死的农村妇女杨某。与丈夫结婚后九年的时间里,她经常遭到酒后丈夫的拳打脚踢和性的暴力。丈夫不止一次地把家里的菜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威胁要把她“宰”了。勒死丈夫的那天晚上,她经历了与往常相同的遭遇:喝得满脸通红的丈夫,强行与她做爱,她不同意。“当时他搂着我脖子,说:‘你不同意,我打你,你信不信?’我说,‘那怎么不信,我太信了。’大约过了十分钟,他开始用手啪啪地打我的脸,我从床上坐了起来,他又用拳打我后背,打得特别重。”“当时天很冷,我上身就穿一个跨栏背心,冻得直哆嗦。我想穿上衣服,把孩子送到婆婆那去,出去转个弯,我能消消气,他也能消消气。可没想到那天,他就是不让我走。而且他不但打,嘴里还嘟嘟囔囔地骂,还说‘我看了,今儿你家就得死一个。’他又接着说:‘你把我勒死了吧,我活腻了,今个我就活到头儿了。’” “当时他不是那么说了吗,我就把我裤子上系的红腰带解了下来,系在了他脖子上。”讲到当时的心理状态时,她说“当时脑子乱极了,腰带怎么系上去的我都不知道,我只记得他一动也没动。我也想不明白,他为什么不动。他当时要是稍微动一下,我想也不会发生现在这种后果。也许是这么多年挨打积聚在心里的愤怒太多了,真是被气疯了。”[4]
二、分 析
由上述妇女口述可见,每一例个案中妇女杀夫的情形都是独特的,并非千篇一律。总体上来讲,11例妇女口述杀夫案大致包含了三种情形:一是,激愤杀夫。妇女在受暴的过程中,产生杀夫念头,并实施了该行为;二是,事先有预谋地杀夫;三是,虽有犯罪预谋,却无杀夫动机。其中,前两种情形所占比例较大。对于预谋杀夫这种情形,必须看到,妇女之所以预谋杀夫,有的甚至准备作案工具长达好几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丈夫的长期暴行,使她们时刻处于遭受暴力的危险之中;她们从施暴者一贯言行中,能够判断自己的生命处于危险的境地。当一个成年的有理智的人意识到这种威胁时刻存在时,预备工具,很大程度上是她们准备“自卫”的表现。
接受访谈的11位以故意杀人罪被定罪量刑的在监妇女,在叙述当年杀夫的过程时,还再现了一个十分惊人的相似情境:当天,她们曾经遭到过被杀者的暴力,并且施暴者扬言要杀了她或者她的全家人。这种致命暴力的威胁,在一般人看来只不过是威胁而已,对于身处暴力环境,长期受暴的妇女来说却是现实的,即刻会来的。所以,许多妇女当时抱着反正都是一死,不如先把他杀了的想法。可见,施暴者的致命暴力威胁对于妇女而言,其致命性丝毫不亚于施加在她们身体上的现实的暴力。它不仅是她们最终采取极端手段,杀死施暴者的外在客观迹象,也迫使她们鼓足勇气,走完杀夫甚至波及无辜的全过程。这种不同寻常的外在客观迹象,就像一个警示信号,加上妇女多年身处暴力关系历练出来的预设与感知暴力发生的能力,促使她们最终实施了具有防卫特点的杀人行为。
她本没有杀夫的动机,在一个风高月黑的晚上,为了取到丈夫承认打过她,并证明她是清白的录音,她在丈夫和继子的水杯里掺进了安眠药,然后用尼龙绳分别将他们捆绑在各自的床上,用胶带封住他们的嘴。等丈夫醒了,她就问他,他不说,只用眼睛瞪着她。“平时总是他占上风,我以前都是很柔弱的,总是被欺负的,他当时的眼神我很熟悉,就是他打我打得最厉害的时候的那种,好像在对我说:‘你放了我,我就要你死!’他那种眼神叫我害怕了。如果是一只死老虎,你看到也会怕的。平时总是受他的恐吓,在那种害怕的境况中生活。”“最初我把他的嘴封上,怕他喊。可是他不合作,我没了主意,脑子里一片空白,就想反正都是死。”“那天风很大,门被风吹得直响。我一害怕就找东西,房子里除了书就是桌子,什么也没有。我拿什么去打呢?就看到一个哑铃,是我们平时锻炼用的,我就用哑铃去打他的头。他的头出血了。在我拿起哑铃向他打去的那一刻,他一下清醒了,就想来抢我的哑铃,这样我就更害怕了,被他抢走了,我就没命了,所以,我就又打了两下,把他打死了。反正我自己也逃不过了,放了他是死,不放他也是死。”这时,她的继子醒过来,目睹一切并且喊起来。“这里的还没有死,那边的又喊了起来,外面马上就会知道。我当时感到是晴天霹雳,拿在手里的哑铃没有放下,就走过去向孩子的头上打去,那时我真的是丧心病狂了。”[5]
为什么施暴丈夫的一个眼神就能让妻子感到害怕,并意识到致命暴力的威胁?本案进一步印证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与社会暴力的区别。由于长期共同生活的经验,受暴人对施暴者的脾气、秉性甚为了解;历经多次的暴力循环之后,她们清楚地认识到施暴者将会做什么,并能预设到对自己的后果。为避免即将到来的致命暴力,她们只好铤而走险,采取极端手段。因此,不能不看到受虐妇女最终杀夫并波及无辜,与先前的持续性暴力有着深切的关联。虽然有些妇女杀夫的当时并没有受到暴力袭击,但是,分析她们杀夫的原因时,需考虑她们长期受暴的事实,以及这种暴力的婚姻关系对妇女认知施暴者未来行为的决定性作用。
三、解 释
人们通常会产生疑问:既然妇女痛恨施暴者,为什么还呆在暴力的关系之中?她们为什么不积极行动,离婚或者报警,以避免继续受暴和导致犯罪?目前,在国内学者研究中,对此现象的最有力解释是引用美国临床法医心理学家雷诺尔 E • 沃尔克(Lenore E• Walker)女士1979年提出的“受虐妇女综合征”这一述语和理论。“受虐妇女综合征”被用来描述长期遭受家庭成员特别是受到丈夫或者男性伴侣暴力侵害的妇女表现出的反映和认知的方式(一种特殊行为模式)。雷诺尔女士对400多名受虐妇女进行跟踪治疗和研究后,发现生活在暴力关系中的女性,通常会表现出一种特殊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她认为,这些心理特征不是产生于可以揭示具有受害人倾向的个性的那些具体特征,而是受虐妇女对施暴者暴力行为的认知所发展形成的特征。[6] 为了解释受虐妇女留在充满暴力的婚姻中的原因,雷诺尔博士提出了“习得无助”(或“后天无助感”)这一支撑该理论的心理学元素。似乎,妇女不离开暴力关系,是因为她们从暴力中习得了无助。
透过妇女口述,我们清楚地看到,她们受虐后并没有被动地留在暴力关系中,而是以不同方式应对暴力:告诉其他家庭成员或者朋友、报警、提出分居或者诉请离婚,等等。[7] 可见,仅用“习得无助”是难以全面解释为什么妇女不离开施暴者的。正如西方学者指出的,“习得无助”论在解释妇女为什么不选择离开反而留在暴力关系中的原因时,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即一个如此无助的妇女最终杀了施暴者。“习得无助”论是以条件作用这一心理学原则为基础,侧重于静态地分析暴力对受虐妇女个体的认知与行为模式的影响,忽视或者缺乏对影响受虐妇女认知与行为的社会因素的分析与归纳;缺乏对妇女应对暴力和暴力发生的社会环境的完整分析。它还会使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过分关注妇女对暴力的心理反应,并以此解释她们的行为,从而忽视对施暴者犯罪行为及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关注。
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妇女为什么不离开施暴者,结束以控制和服从为特征的暴力关系?从社会文化和制度的因素着手,确实存在着社会救助机制薄弱,从一般人群到执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反应淡薄,以及现行有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与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仅就这点而言,传统的“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难以全面客观地解释妇女不离开施暴者的原因,也不足以使人们冲破仅聚焦受害妇女来谈家庭暴力问题的藩篱,从而在文化的、制度的更为广阔的视野下,对现存观念和制度做一番彻底的反思与检审。
总之,探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时,一方面要关注暴力对妇女的心理影响与精神损害,妇女杀夫是暴力危害后果的一个极端方面;另一方面,不可局限于受害妇女本身看暴力的后果,家庭暴力的后果还影响到一般公众、执法人员的认知、影响整个社会的文化与制度机制,从而被“正常化”。从立法着手,依法救助受虐妇女,对施暴者实施心理治疗与干预,在公众和执法人员中进行先进性别文化与法制的宣传教育,应当是我国今后防治家庭暴力的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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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翟某口述:“要是现在,我就不会杀他了”,载宋美娅 薛宁兰主编:《妇女受暴口述实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第135页。
[2] 薛某口述:“只把我当成了生育机器”,同上书,第48页。
[3] 薛某口述:“只把我当成了生育机器”,同上书,第48页。
[4] 杨某口述:“我怎么就成了杀人犯了”, 同上书,第61-62页。
[5] 李某口述:“我怎么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同上书,第105-106页。
[6] [美]波拉 F.曼格姆:《受虐妇女综合征证据的重新概念化:检控机关对有关暴力的专家证词的利用》,《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夏季号,第139页,注解39。
[7] 薛宁兰:《配偶暴力的类型、危害与社会干预——28例妇女受暴口述个案的分析》,载荣维毅 黄列主编《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国际视角与实证研究》,第3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