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干预模式反思
95世妇会以来,中国社会反对针对妇女家庭暴力取得一定进展,特别是在提高公众意识、促进地方立法及司法干预等方面取得一些成就。但是,对受虐妇女的心理支持及施暴者的心理矫正显然不够;对公众关于家庭暴力及其干预认知的社会心理因素的研究也不够。原因是多方面的,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注家庭暴力及干预议题是从妇联及妇女非政府组织开始的,对基于性别的暴力的认识和干预策略,更多是从社会性别视角切入。从战略上讲,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要挑战中国千百年来男尊女卑的性别文化,必须大力宣传和推广社会性别理念、提高公众的社会性别敏感、把社会性别纳入反家暴工作的主流。但从策略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操作性讲,还需要考虑社会性别视角与阶级/阶层及个人心理特征等因素的关系,如此才能把宏观背景及社会大环境和与家庭暴力具体案件及相关当事人联系起来,更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往对此关注不够。
2、心理学专家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介入家庭暴力领域有限,这与人们对科学学科性质的认知及心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特性有关。科学学科是否可以中立、客观?心理学是否有阶级和性别立场?在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种科学理念及发展思路的较量中,当代心理学虽然倾向于后者,但由于缺乏性别关怀,缺乏对因性别不平等导致的心理问题的关注,使得心理学家与女性主义及关注家庭暴力的团体/机构脱节,各说各话,不能充分利用心理学资源。
3、基于上述原因,对家庭暴力状况及其干预状况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受虐妇女和施暴者的心理缺乏深刻理解及有效对应措施,是导致家庭暴力干预理论和干预模式缺乏心理学视角和手段的原因之一。虽然有些家庭暴力干预试点/项目有社工介入的环节,有社工的心理辅导,但社工非专业心理干预,社工专家亦非心理学专家,其功能和作用有别,不应把两者混同。
4、心理咨询在中国尚未被广泛认可和接受,受虐妇女和施暴者缺乏主动咨询的动力;即使在被动情况下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可能也难以敞开心怀,限制了心理学用武之地的发展。
二、家庭暴力及其干预的心理学视角
在中国,家庭暴力被广泛引起关注,与女性主义和妇女NGO普及社会性别理念的努力分不开。但是,在强调人权框架和性别视角的同时,是否把心理学视角忽略了?在强调性别不平等之社会根源的同时,是否否定了心理因素?社会与个人、意识形态与个人心理的关系是怎样的?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各学科的反思和检审。笔者认为,心理学是有性别的(对不同心理学派的基本观点、理论框架及研究者都可以做社会性别分析),在性别敏感的前提下,反家暴需要心理学的参与。
1、家庭暴力根源探讨。对此,目前的探索有受虐妇女综合症理论,即从家庭暴力循环和后天无助感两方面探讨受暴妇女的心理特点和行为模式。这种探讨,更多地是从事后处理的角度为出发点。从预防的角度看,个人心理因素如何在阶级/阶层、性别等一系列不平等的关系中形成和表现?社会关系(权利/权力、地位的差异)与个人心理认知、家庭暴力的社会背景与个人心理素质的关系是怎样的?家庭暴力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心理学解释,什么情况下则不能?等等,都需要深入探讨。这些问题不仅是心理学的功课,也是关注家庭暴力的学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功课,两者亟须沟通与合作。
2、家庭暴力干预的理论与实践。国内家庭暴力干预的理论基础和途径,主要是针对95世妇会北京动纲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这一重点关注领域中提到的对妇女的暴力各种原因(男女权力不平等的关系;文化形态、传统习俗或习惯做法的影响;缺乏法律资料、法律帮助或法律保障;缺乏有效禁止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法律;缺乏解决暴力根源和后果的教育手段和其他手段;传播媒体中对妇女使用暴力的形象等)的对应,着重建构包括人权框架和社会性别视角,以及完善立法、规范执法、舆论干预等。虽然在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社会救助方面,已经开展了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也有对施暴者的矫正工作。但是,如前所述,这些工作更多的是以社工服务的方式出现的。家庭暴力心理咨询,是心理学干预的一种形式,但是这种形式缺乏效能的评估机制。是否可以说,心理学干预并没有正式提到家庭暴力干预的议事日程,心理学学家也未正式介入该领域。
在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上,政府主导的多机构合作模式是比较明确、并被肯定的,但是,参与多机构合作的工作人员的心理素质如何、对家庭暴力认知的社会心理如何?缺乏专门研究和评估。与此同时,多学科合作也常被人提及,但基本以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为主流,心理学较少提及,更缺乏实质性参与。心理学在多机构、多学科干预中的作用是什么?怎样发挥其作用,是需要探讨与实践的问题。
3、公众认知的社会心理基础。“基于性别的暴力是严重阻碍妇女与男子平等享受权利和自由的一种歧视形式”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第19号一般性建议)。这种歧视形式,是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变成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漠视和容忍态度的?换言之,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态度是如何从传统性别文化内化为个人的认知与行为模式?应该说,社会心理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
社会心理是介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心理现象,是“阶级、民族、社会集团或其他特定环境中的人群,在其日常生活和相互交往中自发形成的、不定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它表现在人们的情感、情绪、风俗、习惯和社会风气中。”(《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Ⅱ》第766页,1987年版)。社会心理学侧重从群体心理的形成和作用机制来考察社会行为的产生和改变(《思想战线》2005.5),对研究公众关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和行为模式、减少或消除家庭暴力这一社会歧视现象,有借助作用。
三、家庭暴力的心理学干预对策
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必要把心理学纳入家庭暴力理论和干预模式的研究与行动。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1、开展家庭暴力根源的各种理论解释与心理学理论的相关性研究;开展施暴者、受暴者的心理研究,如施暴与施虐心理、创伤与逆境心理等。同时需要把这些研究与其他相关研究进行对比、整合。
2、在多机构、多学科合作干预家庭暴力的模式中,进行心理学干预与其他干预手段的交叉研究。例如,心理学干预的必要性及方式方法,其与人权理论、社会性别视角及立法和司法干预有什么关系等,都需要探讨与实践。
3、公众对家庭暴力认知与干预态度的社会心理研究,特别应关注在家庭暴力干预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群体的心理特征是如何影响着干预成效的。例如,妇联干部在与受暴者互动中的心理状态;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心理状态;还有法官、检察官、医生、传媒工作者的心理研究,等等。
4、探讨心理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介入家庭暴力干预的方法和途径。
以上所有研究都应该在家庭暴力干预实践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