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局为了方便群众生活,希望各区县加紧便利店的建设,要求城区每隔500米开设一家便利店。10月19日,首都有张报纸在报道这条消息时,用了这样一个主标题:“有了便利店不用娶老婆”。
把“便利店”比喻为是为“老公”提供“贴身服务”的“老婆”,将女性物化了,就是把女性比作无生命、无情感的物,是为男性提供生活服务的物件。
我的一位女性朋友是这家报纸的编委,我打电话给她,指出这个标题有性别歧视。不料她无所谓地说:“这算什么呀!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比喻,为的是把报纸办得生动一点么!”当然,生动的报纸能够增强可读性,可是,为什么要以歧视女性作为代价呢?
应该看到,自从在北京举行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传媒人的性别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明目张胆地歧视女性的言论在公开场合大大地消减了,但形形色色歧视女性的现象,在大众媒介上依然频频出现,这都说明我们的传媒人,包括女新闻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不强,甚至缺乏社会性别意识。对一些司空见惯的性别歧视,我们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任其传播。因此,需要我们提高性别意识,自觉地去搜索形形色色的性别歧视现象,加以揭露和批判,帮助受众提高识别能力。
今年7月中旬,四川省新出台了两个规定:《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这原本是一项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好事,然而因其中有一项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因而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这条规定就是“男领导不能配女秘书”。
《北京青年报》就此《规定》专门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作了一次公众调查,于7月26日公布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在617名被访问者中,有83.0%的人认为“这条规定把某些领导的‘生活作风’问题的责任推到了女性身上,对女性是不公平的”,有58.8%的人认为“这条规定隐含了‘女人是祸水’的封建思想,是对女性的不尊重”。
可悲的是,这种陈陈相因的性别歧视观念还“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北京青年报》的调查数据表明,尽管有八成的被访者认为这条规定“对女性不公平”,但却有73.5%的被访者认为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预防作用”,有67.4%的被访者认为“对意志不坚定的男领导有一定的威慑作用”,有58.3%的被访者认为“这条规定将预防措施予以确定,使得政府在相关工作方面有条例可依”(持这一观点的人,在北京的被访者中占到76.5%,在上海的被访者中占到66.7%,在广州的被访者中还占到41.7%)。还有56.4%的被访者认为,“这一规定虽然不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至少在短期内能够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遗憾的是,传媒人也不是个个都清醒,比如《北京青年报》的问卷设计中,把作风有问题的男领导干部称为“意志不坚定”者。这里的潜台词就是:罪魁祸首还是女性,是她们“勾引”了“意志不坚定的男领导”犯错。
该报于7月26日发表“今日社评”:“干吗都盯住‘女秘书’”,再次对《规定》提出批评。同日在“公众调查”版公布北京、上海、广州三市的调查结果,尽管用了“逾半数被访者认为女秘书下课不能防腐败”的标题,但所配的大幅漫画却引人深思:上幅是一位男领导干部搂着女秘书说:“最近群众对咱们的传闻太多,我给你换个岗位吧……”女秘书问道:“不当你的秘书了,你还会照顾我吗?”下幅是那位男领导干部对新任秘书说:“张秘书,给前任秘书小王打电话,说我帮她把事办了……”张秘书想:“小王是谁,主任每天和她联系?”也许作者想说明把女秘书调离岗位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但漫画的主题却印证了男领导干部同女秘书有暧昧关系,即使调离岗位,依旧藕断丝连。维系他们之间的纽带,是女秘书需要依赖男领导的权力“照顾”,说到底还是女性的错。这说明在某些传媒人的潜意识中,性别歧视根深蒂固。
人类社会是由男女两性共同组成的。当我们谈到社会进步这个话题时,我们会想到很多衡量社会进步的指标,比如GDP的总值多少?人均GDP多少?人均寿命多长?文化水平多高?出生率和死亡率的比例……等等,但我认为,应该把男女平等发展、共进共荣纳入主流,列入衡量社会进步的硬性指标。政府出台的每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非政府组织(包括企业、民间团体)的每项活动,都能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我也希望传媒人作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要加强社会性别意识的修养。要有意识地、不断地清除我们自身头脑中的封建残余意识,树立完整的男女平等观念,要把性别平等贯穿于新闻传播的全过程,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共处,平等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