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料显示,夫妻冲突时,65%的丈夫“不理睬”妻子,28%的“辱骂”妻子,12.1%的“用脚踢”妻子,9.7%的“用东西砸”妻子,5.8%的“强迫与妻子过性生活”。不独国人,就是在世界范围内,也至少有1/3的妇女一生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而施暴者大多数是丈夫等男性。事实证明,家暴不仅就在身边,而且有时还很严重。
家暴难禁的根本是,不仅施暴的男性认为家暴姓“家”,而且令人痛心的是有些被虐待的妇女也认为家暴姓“家”。于是男人就“当家长”、“做皇上”,肆无忌惮地对妇女施暴;于是被虐的妇女就无视个人的人身权利,认为是“家里事”,“嚷出去怕丢人”;于是不少妇女就忍气吞声,甘心充当“被侮辱与被损害的”角色。
反对家暴刻不容缓。拒绝家暴固然需要强化人权意识,破除传统观念,固然需要两性携手,全社会共同参与,固然需要妇女树立自尊自重自立自强意识,但最重要的还是让“家暴”不再姓“家”,真正靠法律保障家庭性别权利的平等,保障拒绝、遏制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
对家暴的主要矛盾方面———男性来说,教育引导并非万能之策,惟有法律如新婚姻法、高院的“司法解释”才可能对家暴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最近有关法律专家正在草拟《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草案,至少说明反家暴已经引起全社会和政府部门的积极关注。
世界渴求环境和平、安宁,妇女希望家庭幸福、平等。家暴假家名义施暴于妇女,本已不再姓“家”,理应群起而攻之,依法而治之,当使家暴不再,其乐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