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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两会提案:离婚抢夺藏匿孩子不宜获得直接抚养权
  • 发表日期: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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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离婚抢夺藏匿孩子不宜获得直接抚养权

全国人大代表车捷发现,涉及低龄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判决,很多判由母亲抚养,但男方及其家庭往往因泄愤、惩罚对方等目的抢夺未成年子女,或将孩子带离藏匿,导致判决难以执行,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长期亲子分离,连探视机会也没有,有些未成年人因长期被藏匿和辗转各地,无法正常生活和接受教育。

    建议扩大列举家庭暴力的形式

全国政协委员严慧英认为,《反家庭暴力法》 关于家暴定义中列举的家暴方式不足以涵盖目前存在的家庭暴力形式,建议扩大列举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侮辱、诽谤、跟踪、骚扰、性暴力、经济控制等方式。

建议增设反家暴专门经费部门

全国政协委员安庭提出,民政部门建立的庇护所形式较为单一,服务有所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暴受害者需求,建议增设专门经费和部门加以改善。

安庭建议由民政牵头,妇联、公安等部门配合,并倡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设专门经费和部门,提供场所进行救助和庇护。以庇护所作为救助环节中的介质,利用庇护所为求助者提供医疗、心理、法律、生活、就业等方向的救助,让其真正有能力脱离家暴家庭。

建议明确对家暴可提起公益诉讼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表示,我国2015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标志着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需要公权力的及时介入和有效干预。她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时增加反家庭暴力公益诉讼条款。同时,可授权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起妇女权益保护类民事公益诉讼,加大司法保障。

建议尽快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查询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黄绮呼吁教育部尽快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查询,这样才能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查询到拟聘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的可能有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让有性侵前科者的“黑手”不会继续伤害无辜。

建议将防性侵害课程纳入九年义务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刘丽表示,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遭遇性侵,不仅会带来身体伤害,还会带来严重的心理和精神伤害,希望孩子们可以提前学到防性侵知识保护自己。

刘丽介绍,《“女童保护”2021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超九成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对未成年儿童进行性教育、防性侵教育;但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还缺乏全国性、制度性安排,迟迟难以普及。

建议针对性骚扰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认为,遏制职场性骚扰有利于女性职场地位的提高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针对这一问题应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通过对性骚扰立法,明确规定职场性骚扰证明标准及举证责任,完善用人单位及性骚扰加害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李亚兰建议,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用人单位在发生职场性骚扰时所采取的保护受害者、惩罚加害者的各项措施,通过立法的完善有效遏制职场性骚扰行为。

建议加大儿童软色情整治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王学坤建议加大儿童软色情整治力度,明确儿童软色情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审查整治力度,将“性摆拍”等儿童软色情制品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建议提升数字时代妇女就业竞争力

全国政协委员贺定一建议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促进工作和家庭平衡发展。一方面政府在制定支持数字经济、弹性上班等相关政策时要引入性别视角,充分考虑妇女在新时代的就业创业具体需求;另一方面,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减低妇女就业负担。

避免外嫁女集体成员权益因婚受损

全国妇联建议保障女性集体成员权益,并提出两项具体内容,明确成员资格的要素,明确成员资格取得、丧失和保留的具体情形,避免妇女因婚嫁“两头落空”现象。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中,妇女因婚姻状况变动而无法获得或者丧失成员资格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认定成员资格的国家立法长期缺位,大大弱化了对集体成员权的司法保护。

建议拓宽妇女在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渠道

全国妇联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拓宽妇女在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渠道,并完善该领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包括:

1、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妇女劳动权益保障,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数字经济从业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在相关法律政策制定中引入性别视角;

2、推动数字经济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将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女性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推动出台按比例申领生育津贴政策;

3、强化监管责任,推进劳动保障监察覆盖数字经济领域从业妇女,督促平台落实企业责任,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联合约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妇女就业权益的行为。

建议取缔恶搞式婚闹陋习

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取缔“恶搞式”婚闹陋习。从基层社区村委会开始推动,遏制不正之风。在婚礼筹办前期,村干部就要提前干预,做好结婚双方及群众的思想工作,要求签订禁止婚闹协议,一旦违反会给予一定的惩处。

建议设置婚前向对方提供婚检证明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认为有必要建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婚检制度,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设置婚前向对方提供婚检证明的义务。婚姻登记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程序,确保双方知晓对方的婚检证明内容,并签署该婚检证明除婚姻登记所需外不得告知他人、用于其他用途的承诺书。婚姻登记部门和医院对婚检证明有保密的义务。

建议离婚预留家务补偿份额再分财产

全国政协委员黄绮表示,鉴于家务劳动、丧失发展机会等对家庭贡献的财产利益难以量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就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出台司法解释、指导性意见,或推出一些指导性的判例,同时,她建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预留家务补偿份额,再进行共有财产的分割,避免执行困难和重复诉讼。

建议将牺牲个人发展纳入离婚经济补偿

全国政协委员黄绮建议完善健全适用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将牺牲自身发展机遇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她认为,为了家庭牺牲个人的职业发展,也属于尽到家庭义务的一种方式,离婚补偿时应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对一方因家庭整体利益考量而作出了对自己个人职业发展不利的选择,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不予以考量,这显然有失公允。

建议让全职太太、先生成合法职业

全国政协委员韦震玲建议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权利保障制度,维护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合法权益。她认为,因特殊事由、特殊时期(3岁以下哺乳幼龄教育期,照顾失能父母、配偶等)辞职回归家庭承担家庭全职服务的成员,可享受工龄累计及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选择回归家庭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可以适当相应减免从业配偶个人所得税等。

建议建立公立婚介组织牵线搭桥

全国人大代表熊思东认为,近年来,年轻人的生育意愿持续下降。对此,熊思东建议,建议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建立公立婚介组织,组织上牵线搭桥,提高适龄人口结婚率。此外,熊思东还建议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口进行免费定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