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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三八妇女节特别策划:保护父母探视权,法外有情
  • 发表日期: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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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由北京枫彩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及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联合主办的“迎三八妇女节特别活动——保护离异妈妈探视权”研讨会在京召开。据悉,由三方共同推进的“离异妈妈探视权保护项目”,是国内首个关注“离异妈妈探视权保护”的公益项目。本次研讨会借助两会的春风,为遭遇探视权困扰的女性带来了阵阵暖意,也为更好地维护儿童权益保驾护航。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以及参与讨论形式进行。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专家督导委员会主任、资深心理咨询师丁娟教授就离异父母探视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现实意义、探视权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路径等问题进行讲解并主持了讨论。参加活动的还有北京天使妈妈基金会外联部负责人张迅、红枫方舟家园执行主任丁姝彤、单亲妈妈代表以及红枫热线志愿者等。大家畅所欲言,就有关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关于离异父母探视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对“父母的探望权”的规定,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与会者讨论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即权利与义务不是单独存在,而是相辅相成的,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义务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则依法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丁教授认为,本规定是对父母子女血缘亲情良序关系的认可和保护,是保护人类社会包括家庭和谐发展的重要制度。一方面,爱孩子是父母的天性,关于父母之爱特别是母爱,高尔基曾说过“爱孩子这是母鸡也会做的事”。另一方面,孩子需要母爱,父母是孩子的首任老师。美国心理学家哈洛曾报告一项研究成果,将刚出生的小猴子和母亲分离,强迫它们与铁丝妈妈和布料妈妈一起,在铁丝妈妈胸前挂上奶瓶,结果发现它们更喜欢与布料妈妈在一起。哈洛由此提出,身体接触对它们的发展甚至超过哺乳的作用。人类亲情也无不如此,母子亲情是在十月怀胎和妈妈哺乳的过程中自然形成并深化发展的,是孩子成长的动力和源泉。也就是说,婚姻是可以离异的,但子女是无辜的,血缘亲情割不断。维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之需,更是孩子健康成长、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关于违反探视权规定特别是“暴力藏娃”的原因,多数参与者认为,随着法治的完善,探视权执法和落实环境是越来越好的。但是,仍存在少数离异父母不愿抚养子女或不支付少支付子女抚养费等情况。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干扰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视权。其中,不让妈妈探视的问题,对妈妈和孩子的伤害尤其深刻。与会者谈到,有的父亲为了阻隔孩子与妈妈见面,不惜四处游击躲藏。无奈的妈妈,只能申请法院执行,但是孩子的父亲,将孩子藏匿在外地爷爷奶奶家中,人为加剧执行难度,使长久见不到孩子的妈妈,思念成疾,抑郁焦虑,甚至怀疑人生,出现自杀念头。

最近,上海就报告了一案例。周女士向宝山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前夫李先生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方式履行协助探望义务。虽然每次周女士能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探望到孩子小东,被执行人李先生也向法院多次承诺会协助配合周女士行使探望权,并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但实际上,李先生并未履行对执行干警的承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周女士正常如约探望。为此,周女士为了探视和子女教育问题,竟然8次申请执行。

为什么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呢?大家认为,与传统的父系家族和男权文化具有密切关系。一位志愿者谈到,在帮助妈妈实施探视权的过程中,孩子的爷爷提出,他家三代单传,好不容易有个男孩,如果任由妈妈来探视,给拐走了怎么办?无后了怎么办?明显把孩子当作了家庭私有财产,而无视孩子的需要和妈妈的需要。还有接线员谈到,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子女,是对相关法律不了解,认为孩子判给谁归谁,离婚了就别再来打扰。大家还谈到,在婚姻存续特别是离婚过程中存在对抗、僵持、协商不一致等情况,实际上也在很大程度上干扰探视权的实现。还有志愿者分析,离异后,相比女方,更多的男方会更快地组成新家庭,担心前配偶影响再婚家庭关系、特别是与现配偶关系,也是一个原因。此外,一些妈妈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的不当言语,或者过度的溺爱,也是影响探视的现实问题。

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丁娟主任结合多年心理咨询及妇女工作经验,引导讨论,大家共同总结出以下建议:第一,应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普法。有单亲妈妈提出,在保障探视权落实的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大家还提到除《民法典》中对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外,还需了解《家庭教育法》中关于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家庭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上文提到的上海周女士,于2021年11月,又一次向法院申请探望权的强制执行。2022年2月14日,在宝山检察院向宝山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后,宝山法院执行干警向义务人李先生宣读了《家庭教育令》。让群众了解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依法维权并履行相关义务。《家庭教育令》责令孩子父亲李先生按照法院或家庭教育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李先生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小东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按照离婚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小东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履行母亲周女士探望婚生子小东的协助义务,并和周女士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小东的健康成长。如义务履行人李先生违反上述责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后,在宝山法院、宝山检察院、大学心理学教授毕玉芳、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等五方力量的支持下,对李先生及周女士进行了交流座谈,希冀能够彻底解决这长达近六年的探望难问题。

 第二,法外有情,打造新型的离婚文化。一是在离婚过程中,尽量友好离婚,不激化矛盾,正确处理好与前配偶及其家长的关系。很多探视权问题的存在,与在离婚过程中处理不当有关。处理好关系,包括离婚后与前配偶的关系以及与双方家长的关系,有助于对方协助落实探视权。建议有探视权的一方尽量采取温和的方式,在守法的情况下,去落实探视权,不要激化矛盾,更不能用违法的方式去维护权益。二是双方都要控制情绪,不彼此指责,不借着攻击对方作为控制孩子的手段。孩子的身体中流淌着父母双方的血液,逆向的教育,会在孩子心中形成两股力量,令孩子处于身心不安的状态中,成年后可能出现恐婚、无法走入紧密关系等恶性循环现象。双方都要理解,探视不是最终目的,实现亲情,关爱孩子、促进孩子在父母及长辈爱的滋养下健康成长才是目标。让孩子明白,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及长辈对他的爱。三是灵活处理,整合资源,借助多方力量。比如,主动寻求学校、社区居委会、当地派出所等机构的配合与支持,如难以去对方家中探视,可去学校、社区等探视。

第三,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对母亲及孩子的心理及心态影响。实现子女探视权,不让一位父母落下,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但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其中,社会组织责无旁贷。枫彩中心和红枫中心作为多年关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公益机构,设有红枫心理热线,拥有数百人的志愿者团队,十分关注离婚妈妈的权利和她们的身心健康。一方面可以通过热线心理援助,减少妈妈和孩子的内心痛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益项目给予离异妈妈及孩子更全面的支持。一位实现了自助助人的骨干志愿者诉说:“我曾是暴力藏娃的反面教材,爸爸来看孩子,我不让他看。直到孩子上幼儿园第一天回来躺床上哭了20分钟,然后问我:‘妈妈,是不是所有的小孩儿都有爸爸的?’这句话触动了我。回想参加红枫方舟家园的活动后,刚开始觉得专家说的“和谐家庭、关系问题”之类的有点儿空,但跟专家们接触多了,我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之前与她爸爸对抗、僵持,不仅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影响,抚养费也没有保障,现在关系处理好了,他各种费用都给,而且还多给,关键是孩子有了爸爸的参与,更加快乐健康的成长。现在跟她爸爸关系可好了。”

这位妈妈就是红枫方舟家园的执行主任丁姝彤。她已从事单亲家庭工作近十年,曾执行唯爱会、慈善北京等单亲妈妈援助项目。她还介绍了一个妈妈L案例:没离婚时,男方就已经不让妈妈看孩子。在丁姝彤的指导下,L每天给爷爷发微信,体谅关心爷爷带娃的辛苦及不易,提醒爷爷按时服药,用真心打动了爷爷奶奶,也就是处理好了与男方家长的关系,最终用比较温和的方式得到了抚养权。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发起并组织了本次活动。愿孩子们能拥有完整的父爱和母爱,愿普天下的女性都能依法享有权利,有尊严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