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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
  • 发表日期: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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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5月29日介绍,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2万人,起诉6.03万人。

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据介绍,检察机关加强重点领域犯罪惩防,维护未成年人教育生存环境。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发生在幼儿园的侵害儿童犯罪181人,起诉231人;批准逮捕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81人,起诉3923人;对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提出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量刑建议102人。

“目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上海携程亲子园、南京爱德美幼儿园等虐童案已经提起公诉。”郑新俭说。

据悉,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努力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有效的关爱、救助,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针对近年来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犯罪时有发生的问题,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监护人588人,起诉587人。检察机关还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不宜继续监护的,共建议、支持有关部门和个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121件,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