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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明:受暴者为什么“没能离开”施暴者?
  • 发表日期: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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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志明:     从实际案例看——
                                        受暴者为什么“没能离开”施暴者?
       红枫中心1988年即27年前成立,妇女热线1992年成立后即接到家暴求助电话,现在已经接到案例2100多。当前正在执行的开云基金会三年期受暴妇女服务项目,已经近10个月,有受暴妇女个案83个。红枫1998年出版大陆第一部家暴案例集《“围城”内的暴力——殴妻》,获第三届全国妇女优秀读物奖。
        一、“为什么不离开受暴者”——一个苦涩而颇有歧义的命题
        据统计,当年城乡60个个案,已经离婚的是10人,明确表示不会离婚的32人。明确以家暴为由来红枫求助的是两类情况:70%以上是不想或不能离婚情况下,如何减少或减轻家庭暴力;另外是在离与不离之间纠结,或离婚孩子抚养权和过错补偿等法律问题。
         施暴者包括只打家人型,打家人也打外人型(反社会型)和以离婚就杀死你和全家威胁并有可能实施为主要特征之一的边缘人格型。
        受暴者多年来“忍辱负重”,如今已经“忍无可忍”“生不如死”的诉说,很容易让人产生“她为什么不离开施暴者?”的疑惑。
对“不离开”的4个“猜想”——
       1、不想离——当事人可能缺少自主意识,也可能缺少资源,或因为观念和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等种种原因,没有离开的想法;
      2、如果有一定资源,若决定离开,就一定能够离开;
      3、离开,暴力就会结束 ;
      4、离开,就一定过得比现在好。
     如果处于这样的“猜想”,那么,“为什么不离开施暴者”,不管这话以多么婉转的语言和多么关切的语气“问”出来,,对当事人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伤害——
        一是,忽视了受暴者为了摆脱暴力所作的尝试及离开可能带来的后果。
        二是,有居高临下“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之嫌,言外之意“既然生不如死,为什么不离婚?对如此恶劣的施暴者还有什么可留恋的?”
其实,从红枫接触到的实际案例看,问题远比想象的要复杂和纠结。
        二、从个案看——为什么“想离”“能离”,而“没能离开”?
家庭暴力,顾名思义,发生在家庭中的暴力,家庭成员本该亲密相处,相互依存,家庭应该是最安全、最温馨,最不应该发生暴力的地方。这也正是家庭暴力如此让人困扰,家暴受害人抽刀断水水更流的原因之一。
          两个个案剖析——
           案例1
           赵某,女,34岁,与丈夫一起开超市,实际联系货源和客户的都是赵某,丈夫只打下手。4年前因为家暴离婚,当年女儿7岁,归她抚养。离婚后她自己租房,在一家饭店打工。前夫千方百计找到她,要求她回去,还多次在路上拦截,口口声声说,保证不再打她,自己的生活离不开她。女儿也说父母离婚让自己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她带着孩子又回到原先的家。但很快她就发现,前夫添了酗酒和赌博的毛病,原先拳打脚踢,现在用皮带抽,还用刀威胁她。前夫说,这一切都是她的责任,是离婚刺激了他。她想过干脆离开这个城市,但又担心孩子上学找不到好学校,前夫威胁她说“走到哪都能找到你,除非你死了!”这样的日子她一天都不想过了,但到底怎么办,她拿不定主意。
         分析:已经离婚4年,又走到一起的原因——
        1、“4年来在外租房,单身母亲带孩子独来独往,总引来房东和邻居怪怪的目光。”
        2、“开家长会,老师说孩子在学校沉默寡言不合群。心里难受,看孩子特别可怜,自己什么苦都能吃,连累孩子心里受不了。”
       3、“看人家也都是磕磕碰碰过日子,自己脾气不好,太急躁,也有责任”。
      4、“他既然发誓能改,总归是孩子亲生父亲,原装原配,为了孩子,自己就忍忍吧!兴许接受这次离婚的教训,双方都改改自己的脾气,日子也就凑活过下去了,总比一个人单打独斗强。”

        案例2
        李某,女38岁,高中文化。。与前夫生有一女,由自己母亲在老家四川农村带养。离婚前后一直在外当保姆。后来有人介绍她与在北京打工的亲戚相识并结婚。谈对象时是男友到四川来住了一段时间,对她特别殷勤。婚后来到北京与其一起生活后,才发现他根本不是合伙人,二是在人家公司干杂工,而且脾气暴躁,张嘴就是三个字的国骂,让她特别恼火。丈夫还常常猜疑她,只要在外面时间一长,就说她去“搞男人”,动手特别狠。今年3月的一天,她被打的脸颊青肿,雇主看到动员她去报警,并且当即上网查到红枫,代她给红枫打了求助电话。
再婚两年中,工资远高于丈夫,房租和生活开支全部由她出,“他吃我的,花我的,还骂我打我,我图什么呀?可这个婚就是离不了!”
        分析:再婚仅两年,并且感觉是“上当受骗”;经济上可以自立,为什么没能离开?
       1、离婚难:她决意离婚,但协议没有可能,起诉还要到丈夫老家河南,河南她根本就没去过,丈夫与家人关系不好,多年都没有回去,要她独自去河南起诉离婚,想想都心里发憷。无奈之际,多次产生“杀死他,再自杀”的念头。
       2、红枫组织社会资源,决定帮她后,她多次反复的主要原因是,
       1)面子:
“你看,他长得还是挺精神的吧?高高大大的,带出去很有面子!只要不打人,就好了”
宁滥勿缺——“上次那家进门就问我老公做啥的,我翻出手机里的照片给她看,她说好帅呀!”“我一个人在北京,有这么个人,总比没有强。”
每次被打伤后,都不敢再上街或去雇主家,有时不得不为此辞工:“太丢人现眼”。
        2)自我评价低,离婚更掉价:“像我这样的,再找一个也不一定比他强”。“那时别人要知道我离过两次婚,准说我不是好女人;是‘丧门星’,连找个好雇主都难!”“雇主不愿意找离婚或丧偶的,说对孕妇和孩子不好。有人没老公,也得跟雇主说有。”
       3)对对方抱有期待,”只要他有个正经活干,不再动手那么狠,我还是愿意和他过下去的”。
       4)宿命论:“前夫窝窝囊囊,对我百依百顺,可我就是打心里看不上;跟这个,倒是一眼就看上了,他会吹牛,觉得他有本事,是个男人!而且谈对象时对我那个好,可让人羡慕了。说到底,我就是这个贱命。只能自己受着,谁也不怪,就怪自己!”
        5)“我有错”——“开始,也没这么严重。只怪我脾气太犟,说话也不中听。有时对他挺冷的。”“他发作完后悔,我没给他好脸色,赌气不理他,晾着他!”“我现在还常常想,谈对象时他是真的,还是装的呢?是不是我自己一步一步地把好日子搞砸了呢?”我以前问过他,他说就是我把他逼成这个样子的,搞得我现在一个字也不敢提这事。”
       归纳:个人和社会两股力量,互相作用和影响。
      个人方面:
       1、母亲职责高于自己自身安危。“为了孩子”,只能牺牲自己:“不忍孩子跟着我去受苦”,“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受暴者不得不把自己的安危放在一边。“母亲总是忍辱负重、无私奉献的,一个负责的母亲总是甘愿为孩子而牺牲自己的”。——将自己继续停留在暴力中的行为合理化崇高化。
        2、“维持婚姻”成为陷阱:越是渴望维持婚姻,就越容易接受传统的贤妻良母社会性别规范,也越可能忍受暴力行为。自我评价低的,认为再找一个也不一定比他强”,而对于一些事业成功和社会地位较高女性来讲,婚姻“失败”更是不能承受之重。
        3、“自己也有过错”:“开始他还没有这么严重,只怪我脾气太犟”“他打我是因为我对他冷,拒绝性生活。”反思是不是自己造成了目前的困境,陷入自责与内疚之中。
       4、个人对关爱与温情的渴求,以及仍对施暴者持有转变的期待,所以屡屡为施暴者的口头承诺、哀求所动。
      5、命运化——“都是我的命不好呀”、“这是上辈子的业障,这辈子该偿还,还完了就了结了”一位受虐妇女觉得自己无论如何都无法和无力摆脱时,发出这样的感慨,几乎完全否定了自己摆脱暴力的可能性。
       家人及社会方面:
       1、家人的责备与规劝,使一些妇女觉得委屈或者愤怒;也会使一些妇女去反省自己的过错。家人客观上变成施暴者的“合谋”,促使她们放弃向社会求助,继续容忍和屈从暴力控制。
       2、离婚后,当她们发现自己的厄运事实上并没有结束,前夫仍来不断纠缠,或生活陷入一定的困境,复婚或者和前夫共同生活以保障相对安全,便会成为现实的选择。
       3、社会对失婚者的歧视,导致受暴者自我评价较低,有些女性往往觉得以自身的条件,即使离婚也很难找到一个更好的丈夫。这时她们会从日常生活中寻找丈夫关爱自己的证据,并将其扩大化,有意无意之中将忍受虐待看作必然的代价。当对关爱的渴望超过对暴力的恐惧时,当害怕孤独和歧视甚于害怕暴力的伤害时,受虐妇女就倾向于容忍暴力并维持与施暴者的关系。
        4、潜在危险——有的施暴者觉察到受暴者的离开意图,下手很重,甚至会起杀心,这使得受暴者无法轻易离开。而社会救助无力。如李某报警,派出所民警说,“别人的事我都多少有办法,就你这样的事还真管不了,我不可能一天24小时看着他呀!”
       结论: 一是受虐妇女是否能下决心摆脱暴力二是社会能否有力地支持妇女摆脱暴力。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缺一不可。现实生活中正是由于这两个条件或其中之一的不成熟,导致了受虐妇女不离开的决定。这是一个社会与个人互动的过程。
        三、我们能做什么
        红枫经多年个案实践总结出“六三一”受暴妇女心理帮助模型”。强调六字方针:
        温暖 陪伴 赋权(服务,增能助力,导向)
        目标:
        1、深入了解当事人所困扰的问題;
        2、改善其行为症狀与社会功能;
        3、帮助当事人寻找到一种健康的人际关系;
        4、协助当事人重获自我价值感和安全感。

        温暖:是技能,包括礼仪,态度;更是一种品质,尊重,真诚,接纳,是心灵层面的理解和共情,核心是爱——关心,关注,贴心。“冬天饥饿交加时的阳光,一种融贯全身的力量感——我找对了地方。”
        陪伴:以来访者为中心,咨询师只是陪伴者,参谋、服务者;来访者才是自己问题的专家,最终的行动者和改变者,是她自己。
陪伴,就是以“未知”的态度,通过她们对自己故事的叙述,与她一起找到最困扰她的问题亦即最重要的需求是什么,而不是按照我们自己的想法和认识,“急于动刀,做大手术”。最后,针对她认为最重要的困扰和需求,共同探讨操作或行动计划。陪伴,也意味着,在她尝试改变时,见证并鼓励支持她。
        赋能:帮助来访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权益,如法律,心理,家庭暴力性质及规律,还有社会资源等等,输入新的理念和正能量(导向),增强追求新生活的动力和自信。
传输一些具体技能和安全防范知识:如只打家人型——夫妻沟通技巧,非暴力沟通模型。对高危人群如边缘型人格,提示受暴者高度重视人身安全,紧急情况下处置途径和防范方法。
      具体做法:
      第一个来访者热线电话求助,主要是“拿不定主意”,我们帮她梳理,一是问题轻重排序,二是各项评估打分,三是现有和可能的资源,一番利弊得失权衡,她感到思路清晰,很有帮助。
       第二个来访者接触时间较长,特点是多次反复。我们一直“陪伴”,关注她。等待中,我明显感觉到李某的成长和变化。比如,她尝试改善与丈夫的沟通,直接表达自己需求;她学会避免正面冲突,降低对自己的伤害;她能够敞开心扉与同事朋友建立密切联系。她最近说,已经看透他这个人,和他在一起不会有幸福,一定要离开他。她已经住在雇主家做月嫂。她说不知道丈夫现在在干什么,与丈夫有一个月没有联系。

        理想终归是理想,期待理想状态的实现,只会让自己饱受挫折与沮丧感。在面对家庭暴力问题上,由于种种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常常很无奈,能做的实在是太有限。
         我们现在能够比较坦然地接受“有限责任制”。
        医学上带症生存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在家庭暴力的问题上何尝不是如此?如果,在我们的陪伴下,来访者在原有的基础上,家庭暴力得以减轻,生活处境得到改善,朝着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向,哪怕只迈出了一小步,我们就有理由为她,也为我们自己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