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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行娟应邀出席全国首届性侵预防跨界研讨会并作主旨发言
  • 发表日期: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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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行娟应邀出席全国首届性侵预防跨界研讨会并作主旨发言

         10月17日—18日,首次由中国大陆主办、齐聚两岸三地相关知名专家学者的全国首届性侵预防与应对跨界研讨峰会在深圳召开。红枫中心创始人王行娟应邀作为大会组委会成员参加会议,并在会上做了“预防性侵的三个难点问题”的主旨发言。
        王行娟发言全文如下。
       目前女童遭受性侵害形势依然严峻
       自从2013年女童遭受性侵害信息在媒体集中曝光后,引起了从政府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关注。政府一些防治女童性侵害的措施陆续出台,有关政府部门连续发布了两份意见书,一份是2013年9月24日由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妇联和共青团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预防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另一份是2013年10月23日由高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这两份意见书成为指导全国开展防治对儿童性侵害的重要文件。在这同时,一些民间组织纷纷行动,在全国很多地方开展了性安全教育的培训工作。
但是时间过去了两年,女童性侵害的形势依然严峻。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等组织最近发布的女童保护报告,在北京、兰州等9个高中的调查,性侵事件发生率在6.7-21.8%之间,与全世界遭受性侵儿童数据7-36%相合。1最高法院近期公布的一组数字:2012年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2014件,2013年2300件,2014年2828件,2014年比2012年上升了40%,呈持续上升态势。2这只是冰山的一角, 考虑到大多数性侵害事件发生后会采取不报或者瞒报的做法,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的数字要比公布的数字大得多。 2015年7月27日,全国妇联鉴于猥亵、强奸女童的案件仍不断发生,郑重公开发声,强烈呼吁要依法严惩性侵女童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儿童人身安全。3
目前,尽快改变这种局面是全社会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我认为,防治女童性侵害的工作存在三大难点。
        第一大难点法律力度不够
       涉及到女童性保护的法律在刑法上主要有三条,一是强奸罪,二是猥亵罪,三是虐待罪。
对于强奸罪,我国的法律是比较严厉的。特别是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刑法修正案(9),在社会舆论强烈的呼吁下,终于把存在18年之久的嫖宿幼女罪条文从刑法上删除,对这类行为一律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堵塞了有权有势之人以不知为借口奸淫幼女,将幼女污名化。这个修订,落实了对女童“无差别、无歧视”的国际保护原则。
        关于猥亵罪,刑法修正案(9)也做了一些修改,不再限定为女性,可以包括男童。但是,修改后的刑法,猥亵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仍然偏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才处5年以上徒刑。虽然条文中规定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资料显示 ,在实践中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当众实施猥亵的情形极少出现,因此猥亵儿童罪绝大多数只能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处罚。一些罪犯猥亵儿童多达十几人或数十次,按照刑法规定也只能判五年以下的刑期。4 2015年1月福建省一个只有6个月大的女婴,在父母补办婚礼的时候被一个堂叔性侵,下体血淋淋一片,生殖器官遭到损坏。法院审理时按照性侵的手段认定为猥亵罪,只判了5年,这已经是按照最高刑期处罚了。而且法院驳回民事赔偿方面的要求,理由是“未能提供经济方面的证据。”5另外,猥亵儿童罪的案件很难定罪 。由于取证难,案发现场相对封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往往是一对一,很多儿童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不可能保存证据,而当父母发现时已是时过境迁,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以致无法定罪。
        至于虐待儿童罪,刑法修正案(9)上也作了一些重要修改,如改变了原来自诉的处理模式;所有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对被监护的儿童的虐待行为都要追究责任;刑期也由原来的两年以下提高为三年以下。但是,刑法仍然要求只有情节恶劣的才处以刑罚。什么是情节恶劣?一般要达到轻伤以上才能丄刑。而虐待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反复性的特点,不是一下子伤害就达到轻伤的程度,因此对伤害者往往难以定罪。特别是,刑法规定,虐待致重伤、死亡的才处以7年以下徒刑,这个处罚也太轻了。去年武汉农村发生了一起9岁女童小文被生母虐待致死的事件。三年前也就是在小文6岁的时候,出现阴部溃烂状况,家长怀疑女儿遭到性侵,他们觉得这种事发生是很丑的事情,选择了逃避和忘记,采取“捂”的方法。他们既没有报警,也没有带小文去治疗,结果小文的症状越来越严重,以至大小便失禁。母亲嫌弃她,不断打她,最终把她虐待至死。6还有一个案例就发生在深圳大鹏新区,母亲将一个8岁的女儿虐待致死后,为了掩盖罪行,放火焚烧了尸体,但是这么恶劣的行为也只判了8年。7
         第二个难点政府职责不明确,缺牵头部门
        在2013年性侵女童事件集中引爆以后,很多人都在问:这件事该由谁负责?无人能回答这个问题。随后出台的防性侵《意见》,是四个部委联合签发的,说明这些部门都自感有责,都出来发声,但是由于没有一个牵头的部门主导这个工作,《意见》发表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没有形成,形不成合力,仍然各自为政。这种局面的最大后果是,防治工作很难早期介入,无法集中力量在社会上建立起完善的防治救助体系。
        红枫中心在2011年起曾经在河北农村的小学校进行过预防女童性侵害的培训,了解到很多教育部门并没有认真负起对学生进行性安全教育和保护女童的责任,于是在2013年女童遭性侵事件集中曝光后,在我们召开的防治性侵的论坛和相关的会议中,将焦点对准教育部门,发表了致教育部的公开信,并向全国政协提交了相关的提案,要求教育部门落实两个《纲要》。这两个《纲要》是2007年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纲要》中规定要对中小学生进行预防性侵害的教育;2008年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重申了要对中小学生进行性教育和预防性侵害的教育。
       我们至今仍然认为,把矛头对准教育部门并没有错,教育部门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性安全的教育,预防在校生遭受到性侵害,并对家长进行性安全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工作的缺位是造成女童遭受性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防治女童性侵害是全社会的责任,不只是教育部,政府有关的部门都要担负起应有的职责。只有在社会上筑起三道防线,才能够给女童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第一道防线是家庭。家庭是女童的生养之地,保护女童健康成长,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很多国家,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和防范性侵害教育,主要由父母来做。从调查中看到,目前家庭这条防线基本上是不设防的。特别是农村,很多家长自己都没有接受过性教育,也羞于与子女谈性,更谈不上进行预防性侵害的教育了。
        第二道防线是学校。我们看到,八九成被侵害的女童是在校生,不满14岁,只要学校认真履行教育部的两个《纲要》,很多性侵事件是可以不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能及时被揭露,受到惩罚,不会出现性侵害女童高频化和长期化的现象。但是目前这道防线基本上是虚幻的,似有若无。
        第三道防线是社区。所有的女童都生活在社区中,城市是居委会,农村是村委会。侵害者的作案地点往往是社区。因此社区对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关注和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孩子远离父母监护缺失的问题,为女童建起第三道防线。这道防线,可以说,至今还没有构建起来。
因此,我们认为,保护儿童不受性侵害是国家的责任,是全社会的责事情。防治儿童性侵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将防治儿童性侵害的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的范围,由政府一个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建立起联动机制,才能在家庭、学校、社区实现全覆盖,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也只有在相关部门联动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社会的救助系统,为受到性伤害的儿童提供从法律到医疗、心理等一系列的救助。
        第三个难点社会浓重的贞洁文化让家长不敢报案
       据全国妇联对300个个案的调查,受到性侵的女童时长为4.8年,68%为熟人作案,半数家庭没有报案。8为什么那么多家长采取了隐忍的态度?主要是害怕女孩的名声受到损害,无法做人。在中国,特别是在农村,封建主义的贞洁观仍有很大的市场,根深蒂固。贞洁观是传统观念在性领域最典型的观念之一,是女性性道德的核心。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只要一个女人曾经“失身”,就被视为不洁、不好的人,受到社会的歧视和责备。女性学者李银河不久前在农村对妇女做过一项调查,72.3%的妇女认同女子贞操比生命还重要,贞操重于生命。9上面提到小文的母亲,在女儿可能遭到性侵阴部溃烂后,不去追究和报案,却将女儿打死,就是觉得女儿丢了家庭的脸。那个6个月女婴在遭受性侵后,她的父亲选择离开家乡,到无人认识的地方生活,就是怕有人知道女儿有过的遭遇,女儿日后无法做人。
        受到传统性道德性观念的影响,也是学校不愿意开展性教育的主要原因。红枫中心在在河北农村对小学生进行性安全教育时,受到重重阻扰,很多学校不愿接待我们,后来通过熟人才进入了一个学校,这个学校还提出了很多前提和禁忌。他们的顾虑是多方面的。害怕被人误解为学校出了问题,否则为什么别的学校不进行你的学校要进行?另外受性禁锢观念的影响,羞于谈性,怕被人说成是教唆,把学生带坏了。还有来自教师中的阻力,没有教师愿意承担这方面的教学任务,学校也没有对老师进行过有关专业的培训。当性侵女童的事情发生后,学校往往采取封闭消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也是因为觉得丢人。
       正是由于封建的贞洁文化观念至今影响仍然巨大,包括一些女性主义者,在讨论女童被性侵后要不要报案时,都表现出犹豫和无奈。很多人不主张让受害者去报案,唯恐其后果会使受害者以及她们的家庭遭受到更大的伤害。她们谨慎地表示,要看家长的态度,要看怎样做真正对女童有利。家长和妇女工作者的顾虑不是多余的,传统的贞洁观念影响太深重,舆论是会杀人的。受害者在报案以后,不要说这类案件难以定罪,就是对加害人定罪了,判刑了,社会舆论仍然会责备和歧视受害者,让她无法在原来的环境中过正常的生活。
       于是形成了一个悖论,为了所谓的“保护”女童,对传统贞洁观念妥协,采取不报案的做法,其后果却导致更多的女童继续遭受到性侵害。不报案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加害者的纵容。加害人在实施性犯罪后,即使被揭露出来了,只要拿一点钱就可以私了,不受法律的惩治,犯罪成本过低,会让他们有恃无恐,以公开事件作为要挟,继续控制、蹂躏受害人。据美国学者调查,性犯罪者的重犯率很高,美国的统计,是其他犯罪的4倍,日本是25%,台湾是95% 。10对加害人的姑息,客观上起到鼓励色狼肆意妄为的后果,形成恶性循环,败坏社会风气,让更多的女童生活在不安全的性侵害的阴影下。
        另外,女童遭受性侵后采取不报案私了的做法,对儿童身心造成的伤害是深远的。一方面,她们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治疗,创伤得不到修复,一辈子背着性耻辱的污名。另一方面,她们不仅要面对来自社会对她们的岐视,同时可能要承受来自家人的嫌弃和责备。一些女童受到过性侵的家庭,无论父亲还是母亲,都同样承受着贞洁文化的压力,被卷入受歧视的漩涡中。有的父母本身也认同贞洁文化观念,认为女儿的行为玷污了家门,对女儿的态度由钟爱变为嫌弃,将心中的鄙视表达在语言和行为中,改变了原来的亲子关系,使无辜的受害人陷入更悲苦、孤立无援的境地。
突破难点,实现防治的目的
        防治女童性侵害要贯彻儿童优先的原则,从儿童的视觉和性别的视觉进行审视,才能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我们必须马上行动,保护女童的人身权利和性权利不受侵害。
我们研究防治性侵害工作的难点,是为了了解它,正视它和解决它。找出问题的症结,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只有突破这些难点,不断完善法律,明确政府职责,由政府牵头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实行社会的综合治理,切实落实所有的规定和措施,才有可能把防治工作一步步向前推进。特别是,要改变社会陈旧的贞洁文化观念,消除对被性侵受害人的歧视和责备,更要政府大力的倡导,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女性、平等对待女性的新的道德观念,推进性别的平等。
我们有信心,在政府的主导下,在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努力下,防治女童性侵害的工作会不断向前推进,给全国女童的健成长开拓出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