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2128号
关于加强对失独家庭心理关爱的提案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下简称失独家庭)主要是指失去独生子女、且不再生育或领养孩子的家庭,是计划生育政策从70年代末倡导实施以来逐渐显现的一个特殊群体。
据专业机构统计,2012年中国已有超过100万个失独家庭;并将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而 据人口学专家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按概率有1009万人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造成超过1000万失独家庭。
2007年-2008年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先后发布多个政策文件;2013年,国家卫计委等5部委发布41号文件,针对这个特殊群体开展了特别扶助行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独家庭的经济压力。
但在另一方面,失独家庭心理创伤的严重性、失独父母心理康复的必要性,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未普遍开展必要的心理干预;以致这个群体在忍受心理煎熬的同时,也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心理学研究证明,人在遭遇重大哀伤事件后,会经历否认、愤怒、迷茫、绝望、接受等阶段;目前,失独群体的多数人(包括孩子去世一二十年的),都还处在创伤期;“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后继无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都让这个群体很难从丧子之痛中自然康复。有的不敢公开承认孩子去世,为躲避亲友频繁搬家;有的渐渐陷入了封闭自我乃至抑郁、轻生的恶性循环;也有的选择“抱团取暖”,结果是负面情绪相互传染;有些人热衷于上访“维权”,除了合理要求,也有愤怒情绪转移的因素。根据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对近100位失独父母的调查,他们中60%以上存在较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其中,处于抑郁状态的、饮食及睡眠不好的均超过60%;有强迫症状的超过50%;有精神分裂样症状的、人际关系紧张的、偏执的、敌对的,也均超过40%。
对失独群体开展心理服务,有着经济扶助无法替代的效果。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北京、雅安等地多次开展失独群体的团体心理服务,其评估结果显示:经过康复干预的失独群体,心理健康达标人群(90项症状自评量表总分在160分以下),从原先不到30%提高到70%以上。这些失独父母的情绪得到疏导,开始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未来生活;愿意参加服务失独群体志愿者培训的,高达90%。
为此,建议:
1、加强全社会对失独群体的心理关爱,将失独群体的心理康复纳入各级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日程
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失独群体普遍因孩子早逝而自卑(根据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调查统计,70%的失独父母“感到比不上别人”),社会也确实存在歧视失独家庭的现象。
与所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一样,失独家庭以“只生一个孩子”的方式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当他们失去了唯一的孩子,无疑也是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牺牲。因此,这个群体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同情,更需要全社会的尊重。为此,建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制作“关爱你身边的失独家庭”公益广告,在电视等媒体播放,在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关心和帮助这个群体的同时,为他们有尊严地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其心理康复提供必要的精神支持。
失独群体相关工作目前主要由各级政府的计生部门负责。建议在这些部门加强对失独群体的心理康复工作,包括必要的财政支持。
加强对上述部门各级干部的专业培训,使其深入了解失独群体的主要心理特点,掌握与这个群体有效沟通的方式,避免二次伤害。
将失独家庭心理康复纳入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的工作,设立心理咨询室,拨出一定经费,安排一定人力(包括购买心理咨询专业服务),定期为失独老人开展团体心理辅导、个体心理咨询。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开展改善失独群体心理状况的活动;如定期组织春游、秋游等受失独群体欢迎的活动。
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在基层社区建立“联系人”制度。对发生失独事实的家庭,第一时间进行联系,了解困难,宣传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帮助解决相应的困难。
失独家庭关爱工作,涉及多个部委、各级地方政府;为保证此项工作高效开展,建议将其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2、支持心理专业的社会企业参与失独群体心理服务
心理服务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失独群体的心理服务,无论是哀伤处理还是危机干预,都需要由受过专业训练、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来进行。由于医院的资源有限,目前的心理咨询实际多在心理咨询机构进行。这些机构是一个可为失独群体提供服务的重要力量。目前政府采购已开始包括失独群体的心理服务,但许多地区发包对象仍仅限于“民非”机构,限制了这些工商注册的心理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企业参与服务。
建议各地降低政府采购社会服务的门槛,允许工商注册的心理咨询机构申请,使更多失独群体得到持续、有效的心理康复服务。
3、探讨“集中养老”等方式,解决失独群体的后顾之忧
失去唯一的孩子,意味着失去了唯一的法定赡养人,必将面临无人养老送终等现实问题。当年随处可见的“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的宣传,也成为这个群体如今对政府特别的期待。
由于社会存在对失独家庭的歧视,集中养老成为许多失独家庭的诉求。集中养老可分为廉租房集中居家养老、失独养老院两种。北京市第五福利院将专门面向失独家庭的消息发布后,在失独家庭中引起积极反响。建议各地政府尽早开展相关试点。同时,制定政策,支持社会企业开发面向失独群体的养老机构,包括支持股权众筹开发这类养老机构。失独群体有较强的自我管理意愿,在节约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成本方面,集中养老也可积累相关经验。
集中养老将有利于开展对失独群体的心理服务。
4、建议政府参照上海践踏事件,对失独家庭进行必要的“行政补偿”
现实问题的逐步解决,有助于缓解失独群体的焦虑、抑郁情绪,增强对政府、对未来生活的信心。
失独群体提出的“行政补偿”要求,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上海踩踏事件给予每位罹难者家庭80万元的补偿,在失独群体中引起较大震动:失独群体孩子夭折的原因虽与政府无关,但失去唯一法定赡养人的结果和上海踩踏事件一样,皆由行政管理导致。失独群体期待上海踩踏事件补偿能成为政府对失独群体行政补偿的契机;依法制定标准,将现行不同标准的扶助金政策(各地从几百元到1500元不等),改为统一的、用以弥补损失的行政补偿;以达到失独群体预期的公平正义,避免二次伤害。
建议各地政府对《计生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提出的对失独群体“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如提高该群体退休金占工资比例,提高医保医药费报销比例、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住院护工费用,以及临终关怀、丧葬保障等。
为方便失独群体与相关服务提供方,建议比照“老年证”、“残疾证”为失独父母发放证明其身份的“关爱卡”;大量“人户分离”、远离伤心地的失独家庭,也能因这张卡得到居住地提供的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