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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妇女热线看受虐妇女的需要
  • 发表日期: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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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在1992年开通中国第一条妇女热线。
在2004年又建立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线。
据不完全统计,红枫中心共接家庭暴力的咨询电话2600多。
多年来,我们对家庭暴力的电话进行过多方面、多角度的研究工作。
其中的一个研究是:什么方面的家庭暴力对受虐妇女伤害最深?她们最需要的帮助是什么?
一、对受虐妇女伤害最深的是什么暴力?
1、家庭暴力有多种形式。婚姻中的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
在红枫的热线统计年报中 ,婚姻中的性暴力和配偶强迫过性生活的数据都很少。但是,如果从头到尾聆听家暴的个案,就会发现,很多被认为是躯体暴力或精神暴力的个案中,存在性暴力的内容。

红枫中心曾经非随机抽取60个案进行研究 ,其中有20%的求助者诉说她们遭受过性暴力。
  她们遭受过的性暴力,有以下几种:
1)在躯体暴力之后,强行过性生活,若不从继续打。
2)不论白天黑夜,不论在什么地点,强迫过性生活。
3)在月经期间,强行过性生活,造成受害者大出血,落下盆腔炎等病症。
4)分娩时发生医疗事故,外阴缝合出问题,丈夫不能满足,对妻子性器官进行摧残、伤害
5)每次必须先将妻子打哭后,丈夫才能获得性满足。
6)逼迫妻子同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他在一旁取乐。
7)已经离了婚,回来打前妻,强迫过性生活。

2、性暴力对受虐妇女的心理伤害最深。
婚姻中的性暴力,彻底摧垮妇女做人的自尊心
中国的女性深受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遭受到家庭暴力,一般都采取沉默、忍耐的态度,轻易不愿对人言。尤其是性暴力,属于夫妻生活中最隐秘的部分,更是难以启齿。
一个被逼在店堂里、在大桥下与丈夫过性生活的女性说:“我还是个人吗?他把我当成什么了?”
有位受虐者悲愤地说:“他在强暴我!我整个是被强奸的感觉。””
性暴力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 “ 我没有自信心,对生活也没有信心,他心狠手辣。”
“ 他对我伤害极大,不给我自尊。”
3、性暴力导致受虐妇女心理出现问题,对生活无望,甚至选择自杀的道路。
有的人情绪抑郁:“我的状态特别不好,生活没意思,什么事情都不愿做。”
有的人经常处在恐惧的状态中: “人都被打得恍恍惚惚了,一天到晚心惊肉跳,晚上不敢睡,怕他半夜回来,把门撞开。”
有的人心怀内疚 :“我性生活满足不了他,我欠他的,我很自卑。”
 还有人无奈、认命 :“我运气不好,男人太自私,不自私的男人也有,但我遇不到,我只有忍了。”
  有10人曾经有过自杀的行为和念头:
“我曾经三次来到永定河桥要跳河自杀。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也不知想干什么。是家里人像开了锅到处找我,制止了我。”
“我两次打算死了算了,活着没有意思。我拿刀自杀,他把刀抢下后却用刀砍我,把我裤子都砍破了。”
“他强迫我以后,我都不想活了,想抱着女儿一起跳楼死了算了”。
“我自杀过两次,被救了过来,身体更差了。就这样,他晚上仍然不放过我,我真是求生不得,求死无门。”
4、 性暴力损害了妇女的身体健康。
在60个个案中,有的被打断了三根肋骨、三颗牙齿。有的被打得脑震荡,整天头晕乎乎的,去做脑电波,才20多岁的人,医生说比40岁的女人都要老。
很多受虐妇女诉说身体不适,胃溃疡,心血管方面的毛病,失眠,多属于心身疾病,心理疾病躯体化。
很多受虐妇女患有妇科疾病,非常痛苦。
5、 婚姻中的性暴力是造成家庭人身伤亡恶性案件的一个主因。
在个案中,有8人明显表露出杀人的念头:

“我想报复他,半夜会有掐死他的念头。”
“我好像心理有问题,想杀人的心理,我特想把他杀了。我下不了手,但心里老有这个想法。”
“我乳腺癌作了手术,他对我不停地打,对我性虐待,还进行人格侮辱,我特想杀一个人,要不然出不了这口气。我想把北京那个女的杀了,拿刀捅死她,反正我有病,也要死了。”
一个离婚妇女的母亲来电话说,女儿的前夫经常跳墙入屋强奸她,被她用铁锹打死,被判了无期。母亲想不通:强奸不是罪?杀强奸犯倒成了重罪?
它反映了一种现象 ,一些受虐妇女因自卫而杀人,完全是他家庭暴力导致的,这是在暴力恶性循环中无法挽回且不可避免的恶果。
二、受虐妇女需要什么?
1、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制止暴力。
1)要求对造成轻微伤害的施暴者给予法律惩治
“他不是打得哗哗流血,而是青一块紫一块,要打得哗哗流血就好办了。”
“究竟把我打到什么程度才能管,是否要打残了才能管?”
2)要求得到法院支持
“我哪天不定死在他的手下,我也许把他给杀了。我已忍了18年,走这一步也没办法,想离离不了,丈夫不同意,法院不判。”
“他喝完酒就打人。我两次起诉,都离不了。”
3)要求生命安全得到保护
 “他动不动说打得你轻,现在整天磨一把刀,说这刀给你们预备的,不一定哪天剁了你们。”
“他说我要和他离,他就拿刀把我家砍了。”
4)要求有个安身之处
 “这种暴力,妇女出去了没有暂住地,没法避一避。打我一回,我没有地方去,只好回了家”。
5)要求公安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在60个个案中,有21名妇女拨打过110,比例高达35%,有的人还打过两次,三次:
“ 找过110,不给解决问题。110前脚走,他后脚又打上了,说要杀人。”
“打110,他根本不怕,对派出所说,离就离,钱就是烧了也不给她。”
“找居委会,不了了之,找得多都烦了。”
    在个案中:
有6人找过居委会;3人找过妇联;
有11人(占18 %)想用离婚来结束暴力;
有6人(占10%)因施暴者威胁要杀人而不敢离;
有2人曾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而被驳回。
   用她们的话说,她们希望有个说理的地方,但是她们得到的支持十分有限,未能制止暴力。
2、多数受虐者希望制止暴力,保持婚姻 。
在个案中,想离的5人,想离不能离的6人,实际离的1人。82%妇女要求制止暴力,留住婚姻:

1)把婚姻的失败看作是人生的失败;

“我付出的太多,我付出的是真情。”
“割舍不了这段感情。”
“我们曾经有过好时光,我在乎我的婚姻。我学了那么多知识,我肯定不甘心。”
“能支持这么长时间是因为我有一个信念,明天会好的。”
“我挺要强,离婚是我做人的失败,是我输给他了,面子上不好看。”
“我觉得离婚不是好事,所以忍了一辈子。”
2)婚姻中有过幸福,还爱着他:
“他不打人时对我挺好的,我还爱他,希望他改了。”
“他是孩子的爸,孩子不能没有爸。”
“他在外面是活雷锋,人品不错,只要他对我好一点,我想维持这个家。”
“出一家入一家不容易,我想保住这个婚姻。”
    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在2009年所作的受暴妇女需求调查显示:
    在调查的2000多份问卷中 ,有16.9%的受虐妇女要求制止暴力,但不离婚;有16.5%的人要求对施暴者进行矫治。这两个数字加起来,占到总数的三分之一。要求离婚的占12.6%。
三、对策建议
1、将禁止婚姻中的性暴力纳入到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中。
在婚姻中遭受性暴力的妇女不是个别现象 。
红枫1994年对北京城区和郊区各进行过30个受虐妇女调查。  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
有性暴力的发生。城市的性暴力占18%。在农村,30个被访妇女中,有13人(占43.3%)表示挨打后强迫过性生活;有4人(占13.3%)表示受到性虐待,超过半数。
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2009年的调查,有6.3%的受虐妇女表示遭到了性暴力。
    因此,我们不能忽视家庭暴力中性暴力的存在。
  2001年全国人大修定《婚姻法》,司法界定的家庭暴力只包括躯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不包括性暴力。但国际的有关文件,如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妇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就把性暴力列入家庭暴力的范围。配偶强奸、对家庭中女孩的性虐待,都属性暴力行为。
 为此,我们建议,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项立法中,增加防治性暴力的内容,婚内强奸有罪。
2、对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都应予以不同标准的惩罚。
现有法律规定,伤害到一定程度才算家庭暴力。这个规定,使大多数受到轻微伤害的妇
女得不到法律保护,使施暴者可以有恃无恐,逍遥法外。
对于一些造成伤害程度比较轻,或者有悔改之意的施暴者,可以将法律惩治与心理治疗
结合起来。如:判决施暴者到社区劳动,强制进行心理与行为矫治等办法,有助于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也有助于受虐妇女实现她们的愿望:消除暴力,挽救婚姻。
3、保障受虐妇女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在更大范围内实施保护保护令。
从2008年在一些地区试行保护令以来,效果比较好。建议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项法律
中,将实施保护令的措施写入该法中。目前可以扩大试点范围,让更多的受虐妇女得到保护。
4、设置庇护所,完善已有庇护所的机制与设施 。
救助受虐妇女是国家的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家庭暴力庇护所400家。以民政部门的救助站与当地妇联组
织合作开办的庇护所为主要模式。扩大庇护所的规模,完善已有的庇护所,建立和规范庇护所的管理和机制,有助于发挥庇护所救助受虐妇女的功能。
5、在社会上加大性别平等和禁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形成一种全新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家庭中男女的地位是平等的。家庭暴力不是家庭中
的私事,而是对女性人权的侵犯,是违法犯罪行为。
宣传教育工作,不仅要做到受虐妇女身上,而且要教育施暴者以至所有的男性公民,让
他们懂得尊重妇女,形成两性和谐的伙伴关系。
                                               “社会性别与发展网站”20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