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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热线咨询中的社会性别意识”——第一期志愿者乐平
  • 发表日期: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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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妇女热线第一批咨询员,曾任热线督导。在北京高校工作,践行性别平等、自由、公正。自1992年—2006年在妇女热线做咨询员,主要解答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多次接受妇女热线对咨询员的培训和妇女理论的专题研讨,使自己逐步成为一名合格的咨询员和努力为妇女事业工作的志愿者,一个坚定的性别平等主义者。1994年代表热线出席在阿根廷召开的拉美地区妇女非政府论坛;1995年代表妇女热线出席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非政府论坛,1999年代表妇女热线出席在曼谷召开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非政府论坛+51999年至2001主持完成爱尔兰驻华大使馆资助妇女热线执行的平谷县两个乡妇女小额贷款扶贫项目,并进行妇女脱贫致富途径研究;多次在妇女热线主持的公益讲座中主讲婚姻家庭及子女教育20012003参与完成福特基金会资助,由妇女热线主持的单亲家庭社会心理干预研究项目和心理干预活动;19952004年先后在CCTVBTV、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做关于妇女的专题节目,被聘为特邀嘉宾及顾问。妇女热线的工作让我拓宽视野,提升认识水平,为了更有效地争取妇女权益提供了支持平台。

 

妇女热线咨询中的社会性别意识

 

                                                        ——第一期志愿者乐平

                               2002年在美国参加亚洲研究学会的年会的发言 

    本文试图从妇女热线咨询过程中是否应有性别意识、使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解决妇女的心理问题;以及来话者咨询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性别歧视、性别不平等问题,阐述确立性别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 是否应该在妇女热线的心理服务咨询中确立女性主义和性别平意识
    这一问题的提出是随着妇女热线心理咨询质量的不断提高而突显出来。我们妇女热线在心理咨询的实践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的争论:一部分人认为:妇女热线主要是对来话者提供心理帮助,应该使用心理的咨询理论和咨询的基本原则。而热线咨询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以人为中心”,即以来话者为中心;要求咨询员客观,不得掺入任何价值观;另一部分人认为妇女热线是面向广大妇女的心理咨询的“窗口”,因此在咨询过程中,除了使用心理咨询的一般原则外,也应该确立女性主义视角和社会性别意识的特殊原则,这是妇女热线区别于其他热线的本质所在。如果取消了这个原则,脱离妇女解放运动的世界大环境和中国的社会现实来谈妇女问题,就失去妇女热线存在的意义。
    实际情况表明,热线咨询坚持的“以人为中心”的原则在实践操作中,出现了一些不能缓解来话妇女的心理压力,解决她们的问题的案例,甚至出现用传统观念对来话者的二度伤害。不得不让我们认真地反思其中的问题。
    如,在咨询中只注意咨询技巧——共情,强调以来话者为中心,尊重来话者的选择,不要判断和指责,等等。而来话者社会处境不同、问题也不同,她们的选择本身就体现出多元的价值观,如果将咨询原则中的“人”或抽象为一般的人,或具体到人已经不是妇女,我们又怎样才能作到尊重她们的选择并能与来话者共情?我们可以看两个比较典型的“共情”不理想的个案:
例1:我能否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来话者:我离婚五年带一个5岁的男孩。现在我下岗了,经济压力很大,感到很累,再说,孩子的父亲经济条件比我好,想变更抚养关系。还有我看到这个孩子就心烦。刚结婚时对丈夫就不满意,曾经想离婚。后来怀了孩子,家人和亲戚都劝我,有了孩子就会好。没想到,生下孩子后,我们还是过不到一起,离了婚。我自己带着孩子5年,一看见这孩子就想过去的痛苦经历,实在受不了。但是,孩子的父亲不要孩子,我去法院起诉,可法院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咨询员:孩子是无辜的,你既然要了他,就要对他负责。抚养、教育孩子是母亲的天职。你抚养了孩子5年,说明你有能力抚养他,你应该尽母亲的责任。
    这位来话者认为热线没有解决她的问题,在不情感上没有得到支持,反而受到指责。咨询员认为是共情不够。如果从女性主义视角和社会性别意识分析方法分析,此案例就不仅是共情问题。来话者的本意实际上包含着性别意识:孩子是双方的,可以由父亲抚养,父亲抚养可能有利孩子的成长。而咨询员却用传统的价值判断和性别不平等原则劝阻。没有首先肯定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合法的,可以依照法律上述或申述,争取事情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转化,以及向相同提供可以利用的法律支持。然后,帮助她面对如再次申述变更可能出现的失败,如何调整自己的心理状况。
例2、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吗?
    来话者:我们夫妻感情不错,但我一想到离婚,就有一种罪恶感。我一结婚就发现丈夫几乎没有性能力。曾经谈到离婚,但是偶然的一次有了孩子,离婚的事也就没再谈。丈夫四处求医,但一点也不行。孩子已经都快成人,我不敢对别人说,人家怎么想我……丈夫不行还能怀孕?就为这个离婚?
    咨询员:婚姻也不仅仅是性,还有爱情,人不是动物。人首先为爱情而结婚。没有爱情是更痛苦的。性满足的途径很多,如,自慰。你确实挺不容易的,可你丈夫的真不错,你应该知足了。
    来话者:可是……我最近越想越痛苦,好多事情是不能替代的。我听朋友讲,我身体不好和这也有关系,我才40多岁,难道就这样过下去吗?(哭泣)
    咨询员:你要多想想,你有一个疼你的丈夫,好孩子,还有爱情、婚姻。
    来话者:我命苦啊,……算了,不说了。
    对这个按案例的分析,不能看出问题所在。当来话者试图想通过离婚来解决问题。咨询员却反复强调,婚姻不仅有性关系而更重要的是爱情。无形中用道德的天平盘了来话者的死刑。咨询员的帮助并不适合来话者,其实她也希望有爱情与性统一的婚姻。但她已经厌倦生活中的二者分离,违反自然的状态,甚至这种关系已经伤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而咨询员忽视她的需要,从维护家庭的美好愿望出发,抑制她的合理要求。实际上这里是否暗含着传统的价值观:女人的性是可以压抑的,不应该为性的需要而牺牲家庭。
    从上述的例子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妇女热线应该确立女性主义和社会性别视角,将性别意识纳入心理咨询过程,才能真正推动男女平等,维护妇女的权益,实现妇女热线“为妇女服务”的宗旨。在民主、平等的理念指导下,以多元的视角看待人性,承认存在着多种生存方式,才能真正做到共情。
    问题明确,我们妇女热线注意加强了对咨询员有关女性主义理论和社会性别分析方法的培训,树立女性主义意识和社会性别视角分析和解答问题。对热线咨询员有特殊的要求:作为个人的价值观,你可以不认同女性主义/女权主义。强调把女性主义和社会性别视角作为一种方法应用到热心热线咨询中,主要是从更好地为女性来话者服务,并不是要求改变咨询员的个人价值观。
二 从热线来话者咨询的问题看确立女性主义和社会性别意识的重要性
    中国解放50多年,改革开放也已20多年,应该说妇女的地位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特别是在选举权、工作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等方面。但是我国没有经历持续的妇女解放的“思想启蒙”运动,没有对妇女传统的性别角色加以改变。明显的表现出,提高妇女地位,推动男女平等的实践与女性主义理论和社会性别分析理论的脱离。也就是说,在各级政府制定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中,很少有社会性别指标;在推进妇女发展,解决妇女由于性别歧视而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时,将妇女丢失了。从热线来话者咨询的问题即看出:
1、 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大规模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现代化进程的全面展开,大量的妇女下岗。她们过去在单位所享受的各种劳保和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而且再就业中的性别、年龄歧视又造成再就业困难重重。社会的压力、生活的压力、家庭的压力,使这一部分女性陷入困境。她们来话咨询更多地表达对政策的不满和心理上的困惑。
国家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政策的制定明显体现性别的不平等。女性的退休年龄为50—55岁,而男性为55—60岁,女性还可以45岁提前退休。有的政协委员提案:让妇女回家,实行家庭一人就业。虽然遭到妇女组织的反对取消了提案,但这种观点仍有市场。
    在农村由于大量的男性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18—25岁的年轻女性进入城市的娱乐业和餐饮业,农村从事生产劳动的大部分是中年和中年以上的女性。她们既要从事大田劳动,又要照顾老人、抚养子女,身心极度疲惫。如果想改变自己的处境,追求自己的发展,马上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甚至得到不公正的对待。
2、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在热线的咨询电话中,婚姻家庭关系、婚外情、离婚、再婚、复婚、同居的问题引发的女性的焦虑、烦恼,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着性别的不平等。社会、各类大众媒体、包括我们的一些持传统观念的咨询员,从不同程度上让女性去理解男人的心态,去检讨自己在家庭中什么地方做得不好,调整自己以适应丈夫的需要,做一个传统的女人。这的确也反映了社会生活的现实,不少女性接受这样的观念。
    也有的来话者因为丈夫有婚外情要离婚,她认为,改革开放男人在外寻花问柳可以理解,但她最恨第三者。问有什么办法可以将丈夫拉回来?如果热线咨询不能将女性主义立场和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就不能帮助她正视婚姻危机的症结和婚姻解体后面临的问题。
3、 性问题
    夫妻性生活不和谐、性生活的方式、女性性高潮障碍等咨询呈上升趋势。男性来话者也有增长。这本来说明女性关注自身的状况,要求性生活过程中的共享。可是丈夫的反映使她们矛盾、困惑。当妻子提出性要求多了,丈夫又不能满足时,来话咨询妻子是否不正常?并表现对性生活感到厌倦。如果妻子喜欢口交,就怀疑对方“变态”但咨询员问:“你喜欢这种方式吗?”回答:也喜欢。那么问题在哪儿?实际上折射出男权观:女人只能做男人要求做的,男人在性生活中是主动的,而女人是被动的,女性不应该有自主意识和主动要求。
    从女性来话者看,又受男性中心思想的困扰。有的女性来话说:很少达到高潮,如果我总在说自己没有达到高潮,会给丈夫造成压力,让他觉得自己不行,所以,我只好装着达到高潮。我是否可以使用性工具?这反映了女性对性满足、性生活质量、性平权的追求,同时又要呈受传统价值观和男权文化的制约。
4、 暴力问题
    当来话者遭受了性强暴,心理压力很大,面对男朋友感到内疚,希望通过修复“处女膜”来得到解脱。
    当女性在工作中受到男性主管的性骚扰时,必须面临两难选择,同时也要面对家庭和周围人的压力。因为一般的人认为:无风不起浪,是女性的引诱或太敏感了。
    从妇女热线来话者由于家庭暴力而请求司法保护的33个案例中,存在着严重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一些警察把丈夫打妻子是家庭内部私事,清官很断家务事,采取简单处理或不主动干预。一些法官以传统价值观处理判案认为,家庭暴力起因责任在女方。一些执法人员不断追问受害人:“你做错了什么而挨打?”没有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权力,反而加深了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对家庭暴力的轻度伤害不与受理。大多数来话者对司法不能有效地干预家庭暴力表示不满和无奈。
    上述列举的热线反映出的问题,是想进一步说明确立女性主义意识和社会性别在中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不是一句口号。
    首先,在宏观决策上,将性别意识纳入发展的主流
    妇女的状况、地位得以改善依赖于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干预,要通过国家发展规划和制定相应的法律保障。在立法、公共决策、法案和立项的前后,进行性别分析,审查是否对男女产生不平等的影响,评价各类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是否确保了妇女是直接收益者。只有当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后,妇女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全面参与。
    其次,妇女组织、妇联和妇女问题的研究人员加大社会性别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决策制定者、媒体工作人员、教育执行者进行宣传和培训。发挥教育的普及性功能,将社会性别理论教育内容,走进课堂,以推进性别在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第三,在微观现实生活中,关注妇女自身的特殊需要,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下妇女的声音。在妇女发展的实践中,将妇女的需要区分为“实用性只好性别需要”和“战略性社会性别需要”,在肯定和干预“实用性社会性别需要”的前提下,促进向“战略性社会性别需要”的转化。在改善妇女眼前的生活状况和需要的基础上,推动妇女社会地位的改善和妇女权力的提高。
    在中国,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各项工作和决策的主流的过程,还有许多路要走,面对传统思想的挑战是激烈的,它的每一具体步骤的实现是需要妇女工作者、妇女研究人员以及所有相关人士的努力。

(作者生活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