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
王行娟
一、 警察干預——受暴婦女重要的支援系統
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以後,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一般採取“自己解決”、“家庭內部解決”的方法,只有在暴力持續一段時間,而且暴力程度不斷升級的狀況下,受暴婦女才會尋求社會的支持。
幾個調查表明,到派出所求助和撥打110報警電話,是受暴婦女選擇的重要支援系統:
2010.3.13,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路公佈的《受暴婦女需求調查報告》顯示:受暴婦女選擇的支援系統中,婦聯占27.0%,派出所/110為20.6%,居/村委會為12.5%①。
據“城市社區反對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干預與研究”專案2001年的調查顯示,在遭受家庭暴力並需求助外力的婦女中,有58%選擇向派出所求助②。
中國健康網在對2900名婦女的一項電話調查,在過去5年裡,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有39%報警③。
2001年紅楓中心對婦女熱線的100個家庭暴力個案進行研究,受暴婦女希望得到派出所/110支援排在社會支援系統的第3位元,比例達9.32%,僅次於法院和對方單位④。
受暴婦女希望得到派出所和110的幫助,是因為:
1. 派出所具有權威性,是政府的執法機構,對施暴男人有威懾作用;
2. 派出所具有就近性,它就設在社區裡,可以提供及時有效的幫助。
二、 警察干預家庭暴力工作的進展
自1995年第4次世界婦女大會以來,在民間組織特別是大陸最大的民間組織——婦聯的推動下,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對警察開展前所未有的社會性別與家庭暴力的培訓,提高警察的社會性別敏感度。
對警察的專門培訓活動最早是在2000年在西安市開展的,有100名派出所所長參加,培訓工作由陝西婦女理論婚姻家庭研究會主持進行⑤。
2001年紅楓中心與天津市婦聯合作,在天津市河北區開展防治家庭暴力的半邊天家園專案。專案從一開始就開展對所在社區的政府幹部、法院法官和派出所民警進行全員的性別平等與反對家庭暴力的培訓。河北分局還參與了《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警察工作手冊》的制定工作。在這部手冊中,不僅有警察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詳細的程式與方法,還包括警察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應樹立的新觀念。
在2000年成立的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絡明確將警察的干預納入到防治家庭暴力的機制中。該組織成立的社會性別培訓小組,在河北、遼寧、天津、安徽、河南、山東、內蒙古等地,開展了專門針對警察的培訓工作⑥。反家暴網路還編寫了專門的教材《警察培訓手冊》,並對各地的培訓者進行培訓,擴大培訓的師資力量⑦。
(二)公安機關初步形成工作模式和干預規範。
在這方面做得最早最好的有遼寧省公安系統、山東省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和青島市平安路派出所。
遼寧省出臺的《遼寧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若干規定》中,明確了各級公安機關對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責任,將警察接受報警、投訴、求助的流程加以規範為“5個1”⑧:
一套家暴110報警指揮系統;
市縣區局設反家暴傷情鑒定中心;
每個派出所設立家庭暴力投訴站,掛牌服務;
每個社區設警務室或投訴點,設信息員;
建立工作制度和檔案制度。
遼寧省公安系統還將民警干預家庭暴力列入政績考評內容。如果出現推諉、袒護處理不力的現象,不作為或亂作為、一律追究責任。如因貽誤處理導致受害人遭受更大傷害,公安機關應承擔相應行政賠償責任。
據遼寧公安廳統計,十幾年在全省已構建反家庭暴力機構9793個,處理家庭暴力個案12萬起,處理施暴人員10余萬人,進行法醫傷情鑒定600多起⑨。
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是最早將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納入政績考核內容的一個機構。該機構專門出臺了“預防與制止家庭暴力考核獎勵辦法”⑩,按照:家庭糾紛處理率、家庭暴力預防與制止率、家庭暴力打擊處理率、家庭暴力回訪率與調查率,給民警記分,獎勵積極參與者。
青島市平安路派出所創建了社區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模型。這個模型的主要特點是與社區居委會一起,對有暴力傾向的家庭進行分層管理,實行事前預防、事中干預和延伸服務的模式⑪。
青島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平安路派出所民警干預家庭暴力模式流程圖

(三)一些地方公安機關,特別出臺反對家庭暴力相關規定。
自1996年長沙市委和市政府出臺制止家庭暴力的規定後,全國很多省市都先後出臺了有關的法律和法規。在這些法律法規中,都明確了警察干預的法律責任。一些地方公安機關,還進一步對警察干預作出更具體的規定。
1999年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規定》。以後一些地方公安機關或單獨或與婦聯合作、制定了有關檔。
1、處置:接警/出警規範、程式、現場處置、對受暴者的救助;對施暴者的處理;
2、預防:及時調解家庭糾紛,防治矛盾激化,預防家庭暴力行為的發生;
3、機制:將家庭暴力報警納入“110”暴力接處警工作範圍;建立對家庭暴力的舉報、控告和救助請求的受理機制(家庭暴力投訴站、傷情鑒定中心等掛牌);
4、合作:派出所與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調配合,建立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維權機構;與法院、檢察院等合作。
一、 國家強化公安機關的法律責任
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第一次將禁止家庭暴力寫入了法律中。這部法律以及2005年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都有專門的條文,對公安機關干預家庭暴力作出了規定。
2008年,全國婦聯與中央7部委出臺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若干意見》。這個規定重點強化警方在反家暴中的作用和出警義務,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公安機關管理範圍:第8條中要求公安機關應設立家暴案件投訴點,家庭暴力報警要納入110出警範圍,按110接處警規則處理。
對家庭暴力情節輕微的案例,要堅持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又要遵循維護家庭團結、堅持調解的原則。對施暴者予以批評、訓誡,告知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相應後果,防範和制止事態擴大。
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做好調整取證的工作,追究刑事責任。
對原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虐待案和受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傷害案件,應當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及時將案件材料和有關證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二、 問題與建議
(一)問題
幾十年來,警察在干預家庭暴力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存在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 社會對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強度、時間、順序的認知存在分歧。
主要的爭論點是:公權力對私權力的干預應控制在什麼程度,如何做到制止暴力而又保護個人隱私,防止警察職權過度強化的趨向。
最近法制日報公開討論了“反家暴警察該不該沖在第一線”的問題⑬,有一位公安大學教授堅決反對把警察放到第一線去,認為衝突混沌與複雜的家庭暴力需要柔性應對處置管道。若將警察放到第一線,是順序不當、地位不當、屬性不當和力度不當。他認為過分迷信警察權威、甚至以暴制暴,絕不是反對家庭暴力的福音。在網路上類似這樣的言論隨處可見,甚至有人認為警察干預是畫蛇添足。
這些言論無視婦女在家庭中擁有與男性同等的權利,否認家庭暴力是違法犯罪行為,反映了社會上仍有相當多的人群性別平等意識薄弱,對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認識不足。
2、 從中央到地方的公安部門干預家庭暴力的力度不夠。主要反映在3個方面:
第一、雖然在2008年中央七部委出臺了反家庭暴力的《意見》,強調了公安部門的職責,但時至今日,公安部沒有再制定相關的具體規定,操作起來有難度、不好把握⑭。
第二、由地方公安部門制定反對家庭暴力的決議或規定,仍僅限於幾個先進的地區,僅起示範的作用,並未在全國形成推廣的趨勢。而且受到反對家庭暴力法律分散的限制,這些規定大多是宣示性和宣導性,可操作性差,難以執行。
第三、至今政府並未對警察進行社會性別與反對家庭暴力的培訓納入到警察必修課的範圍,即使是專門培訓警察的院校,也並未設置專門課程,更缺乏長遠規劃。有些關於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講座混雜在其他培訓項目之中,缺乏針對性⑮。因此,對警察進行性別平等和干預家庭暴力的教育,只是零散地在一些地區、由非政府組織推動進行,在全國並未形成規模。
3、傳統的警察文化仍根深蒂固,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動力不足。
公安機關是國家專政的工具,長期以來受傳統的警察文化影響很深。傳統的警察文化是警民對立的文化。它的特徵是對於前來投訴的老百姓,警察首先會認為是“刁民告刁狀”,採取不信任的態度。另外,認為“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婦女在家中挨打是因為做得不夠好。傳統警察文化還植根于男權為中心的社會文化中,信奉男尊女卑、男主女從的觀念,認為只有把女人打順了,才能居家過日子。
在這種思想指導下,警察對於家庭暴力的干預,往往表現出被動、消極的感受,“清官難斷家務事”,使得出警率不高,即使出警了,也是不痛不癢,各打五十大板,或責備受暴者,造成二次傷害。受暴婦女在挨打後投訴無門的現象並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二)建議
1、國家公安部門切實負起干預家庭暴力的責任。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婦女人身安全不受家庭暴力侵害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政府賦予了公安部門具體執行這項任務的法律責任,公安部門要承擔起應有的職責。領導機關要強化領導意識,將社會性別納入工作的主流,制訂出公安機關干預家庭暴力的計畫和措施,並認真貫徹執行。
2、將社會性別與防治家庭暴力納入警察的必須課程。除了專門的警察院校要設置專門課程外,在全國公安幹警特別是社區民警中,廣泛開展社會性別與反對家庭暴力的培訓,提高民警對社會性別的敏感度,建立起全新的警察文化,加強民警干預家庭暴力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規範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職責與流程,形成檔、統一執行。
4、開展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研究。對比不同國家、不同法系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不同制度,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警察干預制度。對於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與私權力的保護問題,也應列入研究的領域。
5、進一步發揮民間婦女組織的作用。在過去十幾年裡,民間婦女組織在推動反家暴的立法和執法方面已經做了很多的工作, 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政府加強與民間組織的合作、給予民間組織更多的支援,將推進警察干預家庭暴力活動發展。
參考文獻:
① 2009年受暴婦女需求調查報告.中國法學會反對家庭暴力網路,美國律師協會全球法治專案部.2009年第25頁
② 李洪濤等.城市社區家庭暴力觀念、現狀及干預策略探討.民主與法制,2002(增刊)
③ 來源:中國健康網.http://www.69jk.cn, 2000-06-14
④ 婦女熱線家庭暴力個案研究報告. 北京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反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對策與干預專案分專案.2001年4月第85頁
⑤、⑥、⑦、⑪、⑫ 榮維毅.中國警察干預家庭暴力的行動與挑戰.來源:中國法學會反家暴網路.http://www.stopdv.org.cn/cn,2006-9-14
⑧ 遼寧民警反家暴列入政績考核內容.來源:東北新聞網
http://www.nen.com.cn,2007-3-7
⑨、⑩ 構建社會合作救助網路.來源:中國網
http://www.china.com.cn,2007-8-1
⑬ 反家暴警察該不該沖在第一線.來源:法制網
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content/2010-06/17/content_2170430.htm?node=7572,2010-6-18
⑭、⑮ 劉萍.警察干預家庭暴力培訓現狀及思考.中國法學會反家庭暴力網路十周年紀念會暨理論研討會會議資料.2010年6月第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