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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枫等四妇女机构建议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得到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支持
  • 发表日期:20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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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呼吁:北京率先实行“男女同龄退休”

——红枫中心是提出该建议的四家妇女机构之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等一行今天(2日)到北京调研妇女工作。在当天下午的座谈会上,陈至立呼吁北京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女干部、女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

  陈至立说,更好的落实男女平等,需要在男女同龄退休上有所突破。在今年两会上,已经有代表、委员建议在北京率先实行女性公务人员、女性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这引发了一些讨论和争议”,“但还是希望北京市有所突破,这对全国的影响都将会很大,很有示范意义”。

  陈至立还关注女性参政议政问题,她谈到自己在河北视察农村村民自治进程时的感受,希望更多妇女进入村委会,“甚至是当村长”。陈至立提出期望,希望北京能在这个领域为全国做出表率,率先在村一级推动女性参政议政。

  另外,陈至立认为,未来要进一步扩大妇联组织的工作覆盖面。她关注到一些独立于妇联系统之外的妇女组织,“各种各样的妇女组织形式,全国妇联系统如何覆盖到这些组织需要好好研究”,“需要妇联发挥作用,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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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妇女机构建议:延长女干部和女知识分子工作年限

日前,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和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联合向北京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递交了“关于《北京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适当延长女干部和女知识分子工作年限规定的意见”。

  《北京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12月公布以来,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办法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关于“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保护妇女人才,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的规定,在网络和媒体上引发诸多争论。

  作为长期致力于妇女权益和性别平等工作的妇女组织,围绕上述争议,四机构专门向北京市有关部门提出上述建议,重申自己的立场和主张。

  四机构认为,上述同龄退休条款完全符合现有的法律政策,立法有据。这一条款具有显著的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是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条款有利于保护妇女人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符合全社会的共同利益。

  四家机构重申,同龄退休是妇女应有的平等权利。按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应该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为妇女与男子的平等权利确立法律保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同龄退休,中国的男女不同龄退休政策尽管出于照顾妇女的初衷,但今天看来其实质是对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歧视,理应予以消除。

  延长女干部和女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不存在对妇女意愿的违背。按照现行政策和“办法”,延长退休年限并非强制,而是以当事人身体允许、本人自愿为前提,不愿延长退休年限的女干部和女知识分子仍可以选择55岁退休。

  延长女干部和女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与女工人的退休权益不相冲突。同龄退休在这里特指公务员和女知识分子与男性同龄退休,而不是指不同阶层的妇女均在同一年龄退休,女干部和女知识分子与女工人退休时间可以不同。

  缓解就业压力不应指望妇女提前退休。有些人以就业形势严峻、年轻人就业难为理由,反对女干部和女知识分子延长工作年限,这是有违公平原则的。在价值确定和政策覆盖面上应兼顾政策相关主体的利益,不能有意忽视一部分群体的利益,或者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成全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此外,在就业领域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同样有助于促进年轻人尤其是年轻女性的就业,随着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和人口老龄化,延长工作年限实际是在为下一代减轻负担。

  四机构认为,作为一部以保障妇女权益为目的的法律,“办法”修订最应当重视的是相关妇女群体的意见,女干部和女知识分子对这一条款应当最有发言权,而有关调查表明她们当中的绝大多数是赞成同龄退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