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妇联接待的家庭暴力来访案件中,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人及被侵害人在潜意识中都受到男权文化的支配,所谓男权文化,就是自私有制诞生以来,社会以男性为中心、家族以男性血缘关系为族谱构建的文化体系。在这种文化的长期浸润下,家庭暴力当事人双方对事件的看法在某些方面甚至惊人的一致,笔者试从对个案的描述中,反映这一现象:
一、男权文化背景下的家暴现象及当事人心理
“送彩礼”习俗造成的男主女从心理: .
在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许多地方至今还保留着订婚送彩礼等习俗,与这种习俗伴生而来的是打人者认为 “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人骑来任人打”(此处的娶等同于买),以及男人是一家之主,“打到的媳妇揉到的面”等观念,实际上就是:你是我花钱买的,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有理由打你,没理由不高兴也能打你。甚至被打者在潜意识中也深植着这种观念,如一位来自甘肃省的保洁工被丈夫打的腿上、胳膊上片片青紫,同事向电视台反映,电视台报导后约我们同去处理,我问她你父母怎么看丈夫打你这件事?她说没什么,问你们村里人对打媳妇怎么看?她说都这样,问平时他对你怎么样?她说好着呢,问他为啥打你?她说为一点小事,问是不是常为小事打你?她点头。问昨天看见电视报导他打你没?她摇摇头。她的同事说她今天讲的话跟昨天不一样,但由此仍可看出丈夫打妻子在她的家乡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她的父母及乡邻对此司空见惯、不以为然,她本人虽然在被打时感到委屈,但是仍不希望因此给丈夫带来麻烦。
另一案例是9月中旬,我市一位男子因长期打骂妻子而被妻子杀死,他们读研究生的女儿在给妇联的材料中这样描述:“父亲曾多次要求母亲走人,但不离婚。他说‘离婚可以,你一个人光光的咋来的,一个人光光的再咋走,要从这家里带走一根针一根线都不可能……’可见这位男子对一位“光光”娶进门的妻子有着怎样的权威;也可见一位“平时善良、软弱的连一句话都不敢回的母亲”对丈夫自觉自愿的顺从。男权文化不但深深地影响着施暴者的行为,也深植于暴力受害人的心底。这位女儿传神地写出了母亲的处境:“被困在家庭暴力和威胁下的母亲,如集中营之囚徒,怎么恨其不争?除非你亲眼见过他们惶惑的眼神,如柴的身体。”文字间反映出遭受家暴侵害人委屈、恐惧、无助和惶惑的心理,这种心理除了体力差别,更多的是当事人在男权文化熏陶下自觉的屈从,直到她忍耐的极限。打人者和被打者双方在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识上,随意发泄与默默承受默契如此,这种现象只能用共同文化对不同性别的规范来解释。
“贞洁观”对家庭暴力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影响
一位来访妇女哭诉:她与丈夫婚后几年未育,经医院检查,是丈夫无生育能力。丈夫硬逼她与丈夫的好友发生关系,怀孕初期,丈夫很高兴,对她不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开始怨恨她,孩子生下来后,对她非打即骂,对孩子也不好,如今孩子4岁了,她受不了这种日子,也觉得自己和孩子特别委屈,想要离婚。问她为什么屈从丈夫的非法要求?她说开始她也不愿意,丈夫多次说她也就照着做了。其骨子里“从夫”意识高于自己的道德判断。还有一位年近半百的妇女,说她年轻时丈夫的好友来家适逢丈夫不在,就强奸了她,她向丈夫哭诉,没想到丈夫从此对她像仇人一样,动辙打骂,说“看见你就恶心”。问“那你丈夫为啥不离婚?”她说那时孩子小,现在三个孩子都成了家,丈夫提出离婚。问“那你总挨打,为啥没想离婚?,”她说我都这样了,对付着过吧。由此可见,男权文化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妇女“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观念深深根植于家庭暴力当事人双方意识之中,不仅施暴者的行为受其左右,受害人也认为自己挨打是“罪有应得”。
当上述观念所指向的两件事发生矛盾时,施暴者本人也在矛盾中苦苦挣扎、难以解脱。如前例没有孩子想让老婆生孩子,有了孩子又因为不是自己的“种”,老婆还为此失了“贞”,一个烦恼变成了两个烦恼,只能在老婆孩子身上发泄。而“失贞”的妇女也自觉对不起丈夫,觉得自己“这样了”,任其打骂忍气吞声。
女“强”男“弱”婚姻模式下家庭暴力当事人的心态
传统的婚姻模式是男“强”女“弱”,即男方总体条件要好于女方,这也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男权文化的体现。在现实中一旦女方的总体条件胜过男方,即使女方自己没觉得“掉份儿”,男方也会心理失衡,以极端的自尊掩盖极端的自卑。由此引发的家庭暴力时有发生。近日一位身材苗条、像貌姣好、自称生意在她的行业里拔尖的女性,哭诉其下岗丈夫怀疑她有外遇,不准她回家晚、不准与人交际往来、要钱就得给,平时说话不准反驳,否则非打即骂,并让我们看她臀部和大腿的青痕。男方还威胁她如敢离婚,让她和她的家人“没有好果子吃”,这位丈夫与妻子原来在同一单位工作,妻子下岗后做生意很成功,他无所事事,靠妻子挣钱养家,这与男权文化 “男主外、女主内”的规则发生了矛盾,在当事人的潜意识里,他的男性身份受到挑战,因此他内心充满自卑,完全丧失了夫妻同为工人时的自信,再没有对妻子的体贴与呵护,代之以多疑、打骂、控制,因怕女方提出离婚(他认为这是被女方“踹了”),这与男权文化的“休妻”形成极大的反差,于是他宁走极端也不愿接受现实,遂以威胁手段稳住婚姻关系,以维护“面子”,以打骂展示自己的权威地位,用虚假的“自尊 ”掩饰极端的自卑,获得征服者的快感。而女方在被打时、在无奈的屈服中潜意识里也认为男方是“强者”,满足了他的要求,家庭关系在家庭暴力中暂时得以“平衡”。尽管打过后女方极其委屈,那也是因为她站在男权文化的角度看待自己的处境:认为养家糊口应是男方的责任,自己作为女人,超常付出得到的却被本应承担这一责任的丈夫殴打,心理失衡所致,假若她认为挣钱养家是双方都应尽的义务,谁有能力谁多承担,她未必会这样失落;但在男权文化背景下成长的女性,哪怕她在商场拼打时并不认为这是男人的事,但在挨打后潜意识中的思维的惯性就会起作用,难免心理失衡;同理,在女“强”男“弱”的婚姻模式下,又有几位男人不失衡?因此就不难理解家庭暴力为什么是失衡家庭常见的情景——那是自卑男人找回自尊的发泄渠道!
“男人”气引发的家庭暴力
西安市妇联曾就家庭暴力问题作过一次问卷调查,男性答卷人认为不良嗜好是引发家庭暴力的首位原因,在接待来访中,因赌博、酗酒、吸毒等问题引发的家庭暴力问题不在少数。究其原因,许多人认为不抽、不喝、不赌就不像男人,一旦沾染这些习惯,许多“男人”就会丧失理智甚至人格,不择手段的向妻子要钱,达不到目的就打,或是在妻、子身上发泄不良情绪。一位妇女倾诉:丈夫赌输了要钱,她实在没有,就变卖家里的东西,她阻拦就打;至于酗酒、吸毒引发的家庭暴力更是不胜枚举,因为施暴人在酒后或毒瘾发作时已无法自控。男权文化使这些不良习惯合理存在,甚至成为男性的“标记”,沉迷其中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这样才不枉在世上走一趟。这样的价值判断和人生选择来源于男权文化的影响;那么这些家庭为什么能得以维持呢?投诉人说有些丈夫在不喝酒时对她也不错;在我的接访经历中,还没有赌赢人的妻子来投诉她不能忍耐丈夫赌博的,虽然有的男性把赌博作为生财之道。由此可见,在一定的限度内,妻子对丈夫这些不良嗜好是默许甚至支持的。
二、几点思考
1、家庭暴力的高发区在低收入、低技能、低文凭人群,他们受教育程度有限,多是通过家长行为潜移默化地受到男权文化的教育,如索要和送彩礼,丈夫打妻子,男人当家等,家庭暴力受害人有的有了朦胧的人身权利意识,被打的狠了或是多年挨打,还知道向妇联投诉,有人连这样的意识都没有,这种情况在老年妇女和经济贫困地区比较普遍。
2、因为被打者在某种程度上对家庭暴力的认同,即主体维权意识缺位,这就形成了社会的热点与当事人冰点的反差,如甘肃省打工妹面对救助时的态度,同时也说明对家庭暴力问题的介入程度要慎重把握。
3、制止家庭暴力,是在家庭非常态状况下被打者将私人权利空间度让给公权干预的结果,不是公权应该主动履行的职责;对于自身没有维权意识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公权救助无能为力。
4、由于夫妻关系的隐密性特点,大多数家庭暴力投诉人的目的主要是一时的心理失衡来倾诉和寻求指导。
5、因为同在男权文化背景下生活,对于家庭暴力问题,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是“家务事”,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反复性、社会的宽容性由此得到合理的解释。同时也说明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