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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
  理事会的产生与组成

  理事会由热心公益事业、关注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他们经由理事成员推荐,集体讨论决定产生。理事会设11人。每届任期3年。理事长由理事会推举产生。鉴于本组织的实际情况,机构创始人为终身理事。

  
理事会职责

  1、
审议红枫中心中长期发展方向,审定战略规划。
  2、审核财务决算、预算方案;
  3、审定基本管理制度;
  4、审定经营方针和原则;
  5、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6、评估和考核运行绩效;
  7、聘任(或解聘)中心主任,决定其薪酬及福利待遇;
  8、经2/3理事表决,修改红枫中心章程;
  9、决定其他与红枫中心相关联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建立严格议事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理事资格

  1、
具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认可红枫中心理念。
  2、具有政治的敏感性、前瞻性和远见卓识,能为红枫的发展和愿景提出建设性意见。
  3、作风民主、平等,有合作精神,对红枫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指导。
  4、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在所在领域中为红枫作贡献。
  5、有一定筹款能力。
  6、有相应时间和精力出席会议并参加理事会工作。

  
理事职责

  1、
参与理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审定并评估红枫的章程、计划和项目,协助制定和完成长期战略规划,包括组织能力建设和资源开发,并保持个人与组织使命相一致。
  2、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做红枫的“形象大使”或代言人,宣传红枫,扩大红枫与国内外的交往。
  3、推荐并审定红枫的执行主任,评估执行主任的工作效绩并支持执行主任的工作,监督组织的运转工作,审查红枫工作守则和职业准则。
  4、运用自己的资源、经验和专长,推动红枫工作的发展。
  5、协助红枫制定筹款战略,在筹款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身体力行为组织捐款。
  6、审定红枫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确保财务管理符合条例、可靠并有透明度。
  7、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积极参与理事会和委员会的决策并在其中发挥作用。
  8、支持理事会的决定。
  9、有自律精神,不利用红枫中心谋取个人利益,不与红枫中心发生利益冲突
  10、每位理事有一票表决权,投票不能由他人代替。

  
理事长职责

  1、
为理事会提供指导和协调工作步骤。
  2、了解各方情况,准备理事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3、主持理事会的工作,主持理事会会议。
  4、支持、指导执行主任按既定战略方针和计划安排工作。
  5、监督红枫的各种资料、账簿、报告的正确存档。
  6、监督审核红枫财务,并督促财务定期向理事会递交财务报告。
  7、在招收和指导理事会新成员方面发挥作用。

  
理事的改选、替补与增选

  1、
为了保证理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又能使新鲜血液不断补充到理事会当中,在每届理事任期满后,理事更替不超过1/3。除终身理事外,理事的更替需采取个人申请与业绩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保持理事会工作的平稳性。
  2、在理事任期内,若出现个别理事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需要聘请替代理事继续完成其所担负的职责时,提前离职的理事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有向理事会推荐替补人选名单(其他理事亦可提出替补人选名单)的义务。替补人选在理事会议上以多数票通过后,其任职期限以原理事期限为准,如业绩突出,经理事会讨论可以连任。

  3、随着红枫业务的扩展,需要增加理事名额时,可由理事长或理事提出人选,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会讨论指定代行职责的人员,或重新推举新的理事长。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由理事长召集。

  理事会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日程及有关资料通知全体理事。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有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理事会议法定人数占理事总人数2/3为有效会议。出席理事会会议人数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为有效决议。

  
理事对理事会做出的决议应严格执行,履行规定的义务和承担责任。

  经半数理事同意,理事可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议,但是,理事在一年内未能出席理事会或无故缺席理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理事会经半数理事同意有权更换他人。

  
理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每次理事会议应作会议记录,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应记录在理事纪要上,出席会议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原件和会议纪要由理事会存档。理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主任

  
主任和副主任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

  
主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视情况连聘连任,或进行调整。

  
主任职责:

  1、
全面落实理事会决策,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接受理事会的监督与指导。

  2、
按照红枫中心的使命和愿景,提出未来两至三年发展战略,深化与扩大红枫中心服务内容,创造性地安排和落实每一年工作计划,推进红枫的发展。

  3、
完善红枫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团队建设。建立人才库,全面提升红枫专职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发扬红枫文化和团队精神,带领红枫的工作人员创建出一支具有创新能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队伍。

  4、
红枫中心是以志愿者为主体的民间公益机构,扩大志愿者队伍与服务范围,创建和完善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培训的机制与模式,帮助志愿者在助人自助中不断成长。

  5、
扩大与国内外的交流,发挥红枫品牌效应,扩展红枫中心知名度与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各界妇女服务。

  6、
筹集红枫中心所需经费,继续进行社会企业试验,构建红枫造血机能。

  7、
提请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副主任和主任助理。

  8、
聘用或解聘中心的中层及员工。

  9、
列席理事会议,了解理事会要求,但无表决权。

  10、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主任资格

  1、
具有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理念,认同红枫中心的愿景和价值观。

  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系统学习过或掌握现代管理学的基本知识。有两年以上从事领导岗位的工作经验,具有领导团队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3、
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善于在国内外建立和扩展良好的公共关系,能为红枫提供更多的有效信息与资源。


  4、
具有创新与开拓精神,不断提出有创意的新项目、新活动,使红枫的服务具有前瞻性与时代性。

  5、
熟练地掌握与使用英语。

  6、
具有较强的筹款能力,为红枫拓展筹资的渠道。

 

附件:
    第一届理事名单
    第二届理事名单
 第三届理事名单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第一届理事名单
200412月)
 
(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行娟        红枫妇女中心创始人
冯 淬        原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现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邱姿瑛        歌华文化科技公司总经理
杨 团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杨 眉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教授(红枫妇女热线督导)
林亚男        中国妇女杂志社副编审(红枫妇女热线志愿者)
宗春山        北京市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主任
张弘炜        爱康医疗(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郭建梅        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第二届理事名单
   (2007年6月)
 
(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行娟 女 红枫妇女中心创始人 
马凤芝 女 北京大学社会工作专业主任、博士     
刘文华 男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 团 女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林亚男 女 中国妇女杂志社副编审              
宗春山 男 北京市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主任                        
郭建梅 女 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
黄浩明 男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副理事长          
姚 越 女 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投资顾问
唐耀光 男 愿景儿童发展基金会 主席
马延军 女 全国妇联组织部 部长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第三届理事名单
   (2009年12月)
 
(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行娟 女 红枫中心创始人、红枫中心名誉理事长
黄浩明 男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副理事长、秘书长    红枫中心 理事长
姚 越 女 清华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投资顾问                红枫中心 副理事长
刘文华 男 新公民之友执行总干事
宗春山 男 北京市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主任
郭建梅 女 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
张 越 女 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
晁 霞 女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社会工作系党支部书记
任韵龄 女 中国国际健康美容行业发展联合会执行会长
刘凤琴 女 红枫中心心理咨询师面询服务督导及培训项目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