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国际反家暴日的到来,进一步研究探讨如何对家暴中的受害者进行法律与心理救助,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推动反家暴立法和保护措施出台,11月24日,北京红枫中心与北大妇女法律中心联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反家暴法律救助与心理救助论坛”。
会上,首先由北大妇女法律中心李莹和红枫中心侯志明做主旨发言,接着,来自全国妇联、中国社科院、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中国人民大学、公安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三十多位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分别就法律救助与心理救助的途径与方法进行了探讨。
北大妇女法律中心李莹在发言中指出,中国反家暴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首先是来自法律的障碍,主要有:相关立法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过于严格,采用的是类似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使大量的家暴案件得不到认定,受害妇女无法获得司法救济;其次是来自观念和意识的障碍,家庭暴力在很大范围和程度上仍被看成是妇女个体问题、家庭内部问题,没有被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予以关注和重视。此外,家庭暴力涉及的社会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比如因家暴造成人为分居所带来的婚内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因家暴造成人为分居所带来的财产权问题,以暴制暴入狱妇女的心理危机干预问题和出狱后的生存问题以及因家暴产生的孤儿的生存、教育问题等等。在社会环境、法律环境还无法有更大改善的情况下,应该突破这个瓶颈而使中国的反家暴运动在一个新的高度上发展。
她认为,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重点推动中国反家庭暴力保护令的出台。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第一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第二是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第三是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
红枫中心侯志明在发言中指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十分需要心理学介入。发生家暴问题的是否一定要离婚,目前在一些介入反家暴的组织和人员中确实有不同的看法。从红枫所接触到的来求助的受暴妇女看,有五成以上从未想到离婚,有三成到四成想到离婚而不能离婚,如为了孩子,没有住房,经济上难以为继,也有的是为了面子,不能忍受自己婚姻失败的结局等等,还有一成多是不敢离婚,离不成婚,如对方威胁要杀全家,自残或自身生活境遇欠佳等。
从未想到离婚的受暴女性中,绝大多数认为家暴中自己也有责任,家暴发生后对方主动认错,有悔改表现;对于家暴越演越烈,认为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为自己不能控制局面焦虑,沮丧,来求助是为了寻求制止暴力的方式方法,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目前受暴的状况,至于对方,只要肯于改正就好。
问题是复杂的,有历史和文化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如夫妻相处模式和沟通不良、情绪管理不善等。在实际工作中,对受到家暴的妇女赋权,明确对方打人犯法,让她们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也是一个独立的平等的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践踏自己的人格,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仅仅靠说教灌输的方法,靠讲大道理,比如不要依赖男人等等,质疑她至今还和这样的人继续过日子……这样非但效果欠佳,而且容易产生屏蔽和反感。从红枫所做的数十个成功的个案看,我们是有可能帮助求助者以积极的创造新生活的态度,挖掘利用自身资源和社会支持网络,改变自己,改善沟通方式,进而影响和改变对方的。我们要运用心理学和心理咨询的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尊重她本人想通过自己和家人的努力来改变和制止家暴的强烈意愿,挖掘和调动她自身积极因素与能量,比如她自己曾经有效的制止暴力的尝试,夫妻相处中改善关系曾经成功的一些做法等等,对此进行解析和复制,对改变她的家庭可能更加有效。这并不意味着抹杀是非界限,为施暴者开脱罪责,也不意味着让她在家暴中承担什么责任,实际上只能是使她自身获得更大的能量,有力于问题的解决。
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红枫呼吁,在把人权和社会性别纳入反家暴主流的前提下,在对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多学科干预中,给心理学一席之地,将心理学干预提上家庭暴力干预的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