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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行娟在“反工作场所性骚扰”国际研讨会做专题发言受到热烈好评
  • 发表日期: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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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反工作场所性骚扰”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成功召开。此次研讨会由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和夏威夷大学法学院共同组织举办。

  在为期一天的会议上,来自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社会研究机构等不同组织的20多位专家学者对于性骚扰这一国际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深入探讨。红枫中心理事长王行娟女士以《怎样定义性骚扰》为题在大会上作了专题发言。王行娟在对美国、英国、委内瑞拉、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性骚扰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大量研究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在性骚扰概念界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是在我国的性骚扰的定义中,要对性骚扰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作出明确的界定。一般来说,性骚扰是对公民的人格权的侵犯。而发生在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除了对受骚扰员工人格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该人平等就业权的侵犯。只要被骚扰者认为是不受欢迎的,其人格尊严受到损害,都应该认为是性骚扰。

  二是,为了区别于其他骚扰行为,性骚扰定义应该是有特殊范围的。即带有性倾向与性有关的语言和行为,包括信息的传播和环境氛围。

  三是,性骚扰的受害者以女性为主,要消除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禁止性骚扰不局限于女性。性骚扰的定义应涵盖所有的公民,包括男性、女性和同性恋者,同时指出女性是受骚扰的主体,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四是,由于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涉及的范围最广,对公民的身心伤害和就业权益影响最大,对性骚扰的定义,应重点提及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以保证工作人员均拥有安全的、平等的、人格尊严不受伤害的工作环境。

  她的发言得到了与会专家的热烈好评。

  美亚研究会、美国均等就业委员会、香港亚洲专讯资讯研究中心、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等各方面代表人士出席了会议。大会采取了专题发言和提问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期间参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美方专家介绍了美国反工作场所性骚扰的研究状况和实施状况,通用电器代表和中国香港亚洲专讯资讯研究中心代表分别介绍了美国企业和香港反工作场所性骚扰法律实施的经验。中国的学者专家们还介绍了目前中国反工作场所性骚扰的立法情况和实施情况,探讨了立法和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反工作场所性骚扰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研究机构等各个方面为之共同努力。

                                  (刘晓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