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本文主要想探讨的是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通过个案剖析揭示出受害妇女比较具有典型意义的自我伤害性的心理活动,使妇女对家庭暴力具有更清醒的认识和更从容的应对。
首先暴力文化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基础,其次家庭暴力因为女性的恐惧而得逞,家庭暴力发生时,女性的求助常常让她处于更多的“合谋者”中,另外家庭暴力的发展是夫妻互动的过程,妇女的善良常常被施暴者利用。
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内部,但不是家庭私事,而是社会问题,是属于一种性征化的、性属化的攻击,是性别歧视的结果,也是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妇女的恐惧心理和不反抗的态度与妇女所处的社会地位、社会舆论环境、暴力文化的规训和妇女所拥有的资源等都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反对家庭暴力首先要从社会层面展开,给予妇女法律的、社会的和心理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强调妇女个体的自我保护,强调妇女与丈夫的互动方式、坚决反抗的态度、应对的能力和技巧等。
关键词:暴力文化,恐惧心理,反抗、保护
凡是出现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都可以称为家庭暴力,本文主要想探讨的是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这是各种家庭暴力中最普遍、最严重、并且具有性别歧视色彩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发生有很复杂的原因和心理过程,受害妇女在应对家庭暴力时所经历的各种复杂的心理过程中,有一部分是对自己相当有害,当事人并不知道,或者是不敢面对,使家庭暴力愈演愈烈。本文想通过一个家庭暴力个案的剖析,揭示出受害妇女比较具有典型意义的自我伤害性的心理活动,使妇女对家庭暴力具有更清醒的认识和更从容的应对。
本文的个案来自于唯尔福妇女儿童心理热线,这是一条开通了14年的公益性的妇女儿童心理热线。
一、暴力文化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基础
个案的主人公名叫惠楠,是一个30多岁的妇女,第一次家庭暴力发生,是在婚后不久。惠楠的丈夫曾经到日本打工赚了一笔钱,回国后,他把从日本赚来的钱全部投入股市,打算做一个职业股民。
我老公是个情绪不稳定的人,他的面孔就是股市行情,行情上来了,他就开心地给我买高档的消费品,请我到高级饭馆吃饭;行情下来了,他就拉长着脸不睬我,在家务上百般挑剔。我一直劝他再做一些其他的投资,或者再去找一份工作,他不屑一顾。有一次输了很多钱后,他把火气发到我身上,怪我这张乌鸦嘴坏了他的财运,我顶了他一句,他挥手就给我一巴掌。
家庭暴力发生时,总有一些夫妻矛盾和摩擦,重要不是这些引起家庭暴力的具体事件,而是夫妻冲突发生时,为什么丈夫会选择暴力行为。我认为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丈夫打妻子的暴力文化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基础,在封建社会,对男性的基本要求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谓的齐家就是男性对女性的管理,男性有对女性镇压的合法权力。在买卖婚姻中,女性更是没有人格尊严的、可以用钱买来的“东西”,民间流传“娶来的妻子买来的马,任你骑来人你打”。暴力文化把女性描述成:女人天生下贱、女人活该挨打、女人应该挨打、女人害怕挨打、女人应该忍受挨打。丈夫打妻子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惠楠的丈夫在夫妻冲突发生时采取暴力行为就是以普遍存在的暴力文化为背景的。另外几千年的暴力文化不断规训妇女,使她们把暴力文化内化为自己的认识和行动,自觉地扮演暴力文化给女性安排的角色,很多受害妇女解释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很清楚地反映了这种规训:他脾气暴躁——男人脾气暴躁女人就活该受罪;是我激惹了他——女人应该顺从男人,否则就应该挨打;他心里苦恼——女人应该理解男人,忍受他的发泄。妇女的这些解释都不是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暴力文化的存在才是家庭暴力发生的根本原因。
暴力文化给了丈夫打妻子的权力,并把这种行为定义为外人不便干预的“家庭私事”,甚至在大街上发生暴力事件,人们出于正义会采取干预行动,但是只要人们知道他们是夫妻关系,干预的人便会立刻感觉没了干预的权力,别人的“内政”是不能干预的。警察在接到受害妇女报警后,也常常把家庭暴力视为“家庭私事”,只是轻描淡写地劝说几句,并不按程序进行询问和笔录,这样反而壮了施暴丈夫的胆,使之气焰更加嚣张;妇女在报警后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遭到更加严重的伤害。警察在无意中扮演了家庭暴力合谋者的角色。妇女们也常常把家庭暴力作为“家庭丑事”,不可外扬,使更多的家庭暴力处于隐蔽状态。
家庭暴力发生时,施暴丈夫往往理直气壮,受害妻子却找不到有效的求助方法。妇联在接到妇女的投诉时,也常常感到无能为力。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我们只能从婚姻法中找到,而婚姻法中的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制约力是相当有限的。很多妇女并不想离婚,只是希望对丈夫的暴力行为有所制约,所以要切实保护妇女的利益,不仅要在意识形态上摧毁家庭暴力的文化,同时也必须在法律上采取有效的措施,必须单独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进行清晰的法律界定,并制订一套可操作的制裁家庭暴力、保护妇女的流程规定。法律的确立,可以明确剥夺丈夫实行家庭暴力的“合法性”,给予妇女保护的武器。
二、家庭暴力因为女性的恐惧而得逞
每次他打我时,我总是很害怕,我不敢反抗,我觉得自己在体力上不是他的对手,反抗只会更加吃亏。开始我还求饶,后来发现求饶没有用,越打越厉害,我除了忍受没有其他方法。
惠楠的想法与很多受害妇女一样,她认为丈夫使用暴力行为完全是仰仗他的体力优势,而男性的体力是强大的,摧毁不了的,女性在暴力面前只能是受害者。这是普遍存在于受害妇女中的自我挫败性思维方式。
莎伦·马库斯在《战斗的身体,战斗的文字:强奸防范的一种理论和政治》[1]中提出的有关强奸的理论也适用于家庭暴力,事实上家庭暴力中性虐待也经常发生,而性虐待是比强奸更为严重的暴力。马库斯把强奸定义成一个有脚本的表演,强奸脚本是存在于强奸发生之前的,强奸脚本的叙述把男性定义为暴力的主体,把女性定义为恐惧的主体,马库斯认为在任何对强奸的解释中,把男性暴力或女性的软弱当作首要例证,实际上是把强奸者和被强奸者的身份确立于强奸发生之前。她认为“强奸存在的原因是:我们对自己的身体的经验和部署受制于那些解释、再现和幻想,而它们常常把我们摆在服从于强奸脚本实现的位置上:我们是麻木不仁的、不会施暴的、而且似惊弓之鸟的。”[2]
家庭暴力也是如此,妇女的那些自我挫败性思维方式存在于家庭暴力发生之前,也就是说社会上事先就存在着“暴力脚本”,这个“暴力脚本”把男性描述成非常强大的,把女性描述成软弱无能的,这种描述事先就给妇女一种心理暗示:在男性的暴力面前,女性是无力反抗的,只能是受害者,所以妻子在家庭暴力发生时,自动地出现了自我挫败性思维,不战自溃,而这恰恰是家庭暴力成功的重要因素。所以长期遭遇家庭暴力侵害的大多是一些胆小怕事、不敢反抗的女性。
马库斯认为“强奸犯得逞并不仅仅因为生理上的强壮,强奸犯遵循的是社会脚本,付诸实践的是传统的、有性别区分的感觉和行为模式。强奸犯更大程度上仰仗的是他如何看待自己相对女性而言的社会位置,而不是所谓的体力优势。他坚信自己比女性更有力,并能用这种力量去强奸她,这种信念的效果往往是造成一种男性权力,仿佛那是强奸的缘由。”[3]
马库斯揭示了强奸的实质:男人能够强奸女人主要不是生理上的原因,而是性别歧视的结果,也是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也是如此,丈夫针对妻子的家庭暴力之所以普遍,是因为这种暴力不是一般的暴力,而是一种性征化的、性属化的攻击,这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相呼应。所以我们强调女性容易受攻击不是因为生理上的原因,而是社会原因,是女性受压迫、受歧视的结果,这是从更深刻的意义上来理解家庭暴力,
马库斯提出“强奸脚本”概念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女性的能动性,“脚本”概念的高明之处在于它既然是“脚本”就可以改写。“强奸犯并不是简单地拥有强奸的力量,社会脚本极其成功地诱使其目标参与的程度,一起缔造了强奸犯的这种力量。”[4] 既然女性被恳请来帮助创造男性的力量,我们就能以行动去摧毁它,马库斯提出不把强奸当做一个要去接受或反对的事实,而是作为一个要去分析和颠覆的过程。如何分析和颠覆强奸呢?马库斯提出要建构一种关于强奸的女性主义话语,通过替换重点,把强奸脚本所提倡的男性对女性的暴力换成女性的意志、能动性和对暴力的能力。仅仅通过反击,我们就变得不再是语法上无误的女性主体,就不再是清晰可见的强奸目标。马库斯认为这种自卫击中了强奸文化的心脏,要建设一个女性不再有恐惧的社会,我们首先必须把强奸文化吓得魂飞魄散。
受害妇女应该对家庭暴力进行反省,认识家庭暴力的实质,改变以往对自己有害的应对模式。家庭暴力发生时,女性自动地放弃反抗甚至是求饶,实际上是家庭暴力的合谋行为,它给了男性更强大的力量来施暴,也使女性自己陷入更深的暴力陷阱中。所以我们要改写“暴力脚本”,挖掘我们本身存在的力量来反抗暴力,相信自己有反抗的力量和反抗的能力,只有这样,女性才可能从家庭暴力中挣脱出来。
女性在体力上一般没有男性强壮,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女性对男性暴力的反抗主要不是依赖体力,而是依赖精神力量,你有没有反抗的胆量,有没有反抗的决心和意志才最为关键。有一个反抗家庭暴力的个案,在我童年的记忆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小时候我们家有个邻居,结婚三天,新娘就被新郎打了,邻居们都觉得这个新郎太过分,妇女们纷纷安慰新娘,连我这个不懂事的孩子都听明白了,大家都在劝新娘要忍着,说男人年轻的时候火气旺,老了就好了;年长的妇女还现身说法,诉说自己是怎么忍过来的。那位新娘却是一个极其刚烈的女性,她不理会周围妇女们的劝说,每次发生家庭暴力,她都奋起反抗,她说:我打不过他,咬也要咬他一口。她头上冒着鲜血,却依然带着一拼生死的决绝神情冲上去咬她的丈夫,面对如此拼死反抗的妻子,她的丈夫害怕了,暴力行为逐渐消失。这位妇女并不是用体力战胜丈夫,而是用精神力量,是她大胆坚决的态度,不屈不饶的精神成功地制约了家庭暴力。
三、女性的求助常常让她处于更多的“合谋者”中
后来实在受不了,我就逃回娘家,母亲总是劝我忍着点,说男人都这样,你爸年轻时也打我,忍一忍就过去了。所以每次他带着礼品低着头来我娘家认错,母亲就劝我回家。虽然带着他给我的满身伤痕听他对我甜言蜜语很荒唐,但是我无力改变这一切,只能默默忍受。
“家丑不可外扬”制约了妇女向外求助的愿望,家庭暴力初期,很多妇女都极力隐瞒事实,不堪忍受时才开始向外求助。很多妇女求助的经验是使自己处于更多的家庭暴力的“合谋者”中。惠楠的母亲也是一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她对待家庭暴力的态度,使惠楠对家庭暴力产生更强烈的挫败感。妇女们常常会同情和帮助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为了使受害妇女能够坚持下去,她们经常会好心地说服妇女去忍受,为了安慰受害妇女,她们会寻找很多理由让受害妇女相信,这是一件“正常”的事,是一件可以接受的事,很多妇女都是这样生活的,妇女间经常互相介绍忍受家庭暴力的方法,互相安慰并坚持忍受。受害妇女在得到安慰的同时很容易失去了反抗的力量,所以受害妇女在求助时,得到不是反抗家庭暴力的力量,相反是增加家庭暴力的忍耐力。实际上是让更多的人一起参与了“合谋”,让家庭暴力可以继续下去。妇女间的这种互动模式是相当有害的,它在无意中为家庭暴力制造“合理性”,散布恐惧情绪,加深挫败感,最终使妇女放弃反抗。
所以反抗家庭暴力,急需专业人员的介入。家庭暴力主要的不是打击妇女的肉体,而是打击妇女的心理,使她们失去尊严和自信,甚至失去生活的勇气。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咨询师应该介入社区反家庭暴力活动,把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组织起来,进行专业的团体心理辅导,让她们的负面情绪得到及时宣泄,一起探讨如何反抗家庭暴力,让这些妇女在群体中找到温暖和力量,提高自信和勇气去面对家庭暴力,逐渐提高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最终以强大的精神力量去制约家庭暴力。
四、家庭暴力的发展是夫妻互动的过程,妇女的善良常常被施暴者利用
家庭暴力的发展有一个过程,第一次的家庭暴力大多不会很严重,妇女的应对方式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发展方向,所以家庭暴力的发展是夫妻互动的过程,妇女的善良常常被施暴者利用,成为伤害妇女的一种因素,妇女应该对自己在家庭暴力中所起的作用有清醒的认识,才会真正改变应对模式。我们来看看惠楠与丈夫是如何互动的:
他第一次打我后,马上道歉,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诉说在日本打工的艰辛,我的心一下子软了,擦掉眼泪回过头来安慰他。在以后的几天里,他特别体贴我,帮我做家务,对我甚至比蜜月时还亲热。就这样我原谅了他对我的第一次暴力,觉得比起他悔改的表现,这一巴掌算不了什么,心里得到的安慰远胜于委屈。
以后我们一发生争吵他就动手打我,打完后又来道歉,我知道他心里很苦,就一直忍着。每次打我后,他就送我礼物,还自觉包揽所有的家务,甚至洗脚水都端到床前替我洗。每次吃过苦头,他都会化解我心中的怨恨,他总是能够让我软下心来原谅他。最后他从日本辛苦赚来的几十万全在股市里打了水漂。一贫如洗的他变得十分沮丧,常常借酒浇愁,喝醉后就打我,暴力的频率和程度不断上升,我身上的伤痕从青紫块发展到头破血流、软组织挫伤、骨折。甜言蜜语和亲热举动已经抵消不了越来越凶狠的暴力伤害,我渐渐对他心冷了,有了离婚的念头。
老公在股市的经历使我渐渐对股市厌烦甚至痛恨起来,结婚后不久我就退出股市,把帐户上的股票都抛了,当时有一家股票涨势很好,没舍得抛,就扔在股市不再管它,慢慢地我把这些股票都忘了。老公把钱输光了,家里的经济拮据起来,有一天我突然想起这些股票,到交易所一查吓了一跳,10年前买进的这些股票竟然翻了近十倍,我感到这是老天在暗中帮助我。我怕老公知道这些钱后再把它们输光。我当机立断把所有的股票都抛了出去,撤消了帐户,把钱存进银行,存折藏到母亲那里。有了钱以后,我突然感到腰板硬了,再也不想过这种受苦受难的生活了。当时老公像发了疯的赌徒,到处借钱想着翻本,没有人敢借给他。我答应帮他去借10万元,用家产作抵押,给他最后一次机会。这次我慎重地坐下来仔仔细细地与他谈条件,正式地签了一份协议:第一从今以后不能用任何理由打我,即使再输钱,不能把怒气发泄到我身上;第二如果这些钱输掉50%,他必须在半年内找一份工作。上述两条做不到我们就离婚。他对我千恩万谢,保证从新做人,不再打我。
这一次他确实是下了决心,遵守诺言,情绪不好的时候,也没有打过我,这一年他确实是一个好丈夫,又做家务又赚钱,对我也十分体贴,这是我一生中最幸福的一年,我几乎相信了自己拥有一份真实的爱情,好几次我都差一点说出藏钱的事。只可惜好景不长,第二年他开始输钱,一输钱就心烦意乱。他渐渐地熬不住了,脸色难看起来,虽然还不敢动手打我,但是家里的气氛紧张起来了,我提醒他遵守协议,他就冲我发火,我赶紧闭嘴,我很害怕,特别小心不去惹他,更不敢按协议要求他去找工作,最后他还是熬不住打了我,并且异常的凶狠,打断我两根肋骨,我也顾不得面子,打开窗户喊救命,邻居报了警我才获救,警察把他拘留了。这次我真的绝望了,而且我担心如果不离开他,总有一天我要被他打死。我提出离婚,他跪下来求我,看我铁了心要离婚,他就拿起皮鞋底抽自己的脸,嘴里不停地狂叫着:我不是人!我不是人!鼻血口血搞得满脸都是,后来他又扔下鞋子,把头往墙上撞,我被吓坏了,两根肋骨被打断时我也没有这么害怕过。后来我每次提出离婚,他就把自己搞得浑身是血,他说我要是离婚他就死给我看,吓得我再也不敢提离婚。自从警察来过后,他再也没有打过我,发脾气时他就打自己,扔东西,我觉得这比打我还恐惧,他打自己我又不能报警。现在我每天生活在恐惧中几乎要发疯。
婚姻最初是“磨合”期,是建立夫妻相处模式的关键期,惠楠没有在婚姻最初阶段建立她的影响力。惠楠的丈夫是个情绪不稳定的人,恰恰又热衷于极需要控制情绪的股票交易,他选择的是不适合自己干的事,但是他执迷不悟,他没有工作,也没有朋友,他的社会生活圈是很狭窄的。他在股市中积累的负面情绪很难找到合适的释放点,惠楠就成了他唯一的情绪释放点,无论快乐还是痛苦,他都发泄到惠楠身上,慢慢的这种行为就成了一种模式。如果一开始惠楠就向他的这种行为挑战,在他痛苦的时候,她可以安慰他,但是决不容许在她身上发泄,这样就可以迫使他去寻找其他释放情绪的途径,夫妻关系就会朝另一个方向发展。每一对夫妻都有自己的相处方式,这种方式往往是在婚姻初期互动出来的,这种方式一旦固定成一种模式,夫妻关系就会顺着这种惯性发展,所以婚姻初期夫妻如何互动是很重要的。
当惠楠的丈夫把她作为情绪的发泄对象的行为成为模式后,他遇上重大挫折时,发泄行为就会以强烈的方式出现,第一次家庭暴力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第一次的家庭暴力发生时,施暴者得到什么样的经验是极其重要的,并不是有了第一次必定会有第二次,如果第一次的暴力行为受到严厉制约,就不会有第二次;如果第一次的暴力行为得到怂恿,就会有第二次。所以惠楠第一次挨打时就应该明确表示,她可以接受他的道歉,但是决不原谅他的行为,更不容许再次发生。第一家庭暴力发生时,惠楠的丈夫确实是真心悔过的,她应该利用这次机会,把它作为改变丈夫不良行为模式的契机,她的影响力就会建立起来。另外行为主义理论认为,一个人的某些行为是通过学习得来的,所以经验很重要,惠楠的态度就会给丈夫一个经验,她不接受任何暴力行为,如果他再次施暴,就要承担某种后果。这种经验在他再次发生冲突时就会发生作用,制约他的暴力行为。即使暴力再次发生,因为心理上的顾虑也会使暴力程度降低,不断的遭到反抗,不断地降低暴力程度,直至暴力行为最终消失,有些夫妻就是这样不断互动,最终把家庭暴力遏止住的。面对家庭暴力,保持沉默,害怕退缩,就不断地给对方一个经验,你可以接受暴力,你害怕他,他的暴力行为就会不断升级。求饶只会让他放开胆子毫无顾忌地大打出手,因为他感到他能够控制局面,他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也不会遭到任何惩罚。有些妇女长期忍受残酷的家庭暴力,直至最后极限才奋起反抗,把丈夫杀了,一下子从受害人变为伤害人,付出惨重的代价。家庭暴力就是在这种不断互动过程中才发展到触目惊心的地步的,所以一个男人在一个女人身上能够做到什么程度,是与这个女人自身提供给他的可能性有关。但是如果家庭暴力是出于丈夫的人格或精神障碍,反抗就不起作用,保护自己的唯一方法是离开他。
第一次家庭暴力发生时,由于惠楠的善良和对丈夫的感情,使她很轻易地原谅了他,对于他的事后补救行为也很感动,根本没有想到去制约和防止今后暴力行为的发生。也许一开始惠楠的丈夫觉得事情很严重,他很惊慌很动情地诉说在日本打工的艰辛,是为了博取惠楠的同情,从而得到原谅。事后他发现感动惠楠并不困难,他只要表示内疚悔恨就能很轻易地得到原谅,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他很容易控制局面,就很容易让暴力行为保持下去,以后的暴力就是在这样的心态下发展的。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最初往往会向自己的亲人求助,惠楠向母亲的求助产生的是负作用,她从母亲那里学到的是忍让,是对暴力行为的无能为力,使她不再寻找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就使她处于孤独无援状态,丈夫的暴力行为得到了怂恿,慢慢地他学会了如何利用惠楠的善良和软弱,如何利用她的虚荣心和孤独无援。每次暴力发生后他的悔改表现只是停留在安抚惠楠的情绪,化解惠楠的怨恨,而这一切又为下一次的暴力行为做好铺垫,局面始终在他的控制下,他从来没有想过改变自己的暴力行为。
当惠楠发现自己有了钱以后,产生了改变自己生活的勇气,一旦有了勇气,惠楠就变得有智慧了,她第一次学会了与丈夫谈判,成功地制约了丈夫的暴力行为,为自己争取到了一年的安宁生活。夫妻关系是互动的,只要你改变了态度,对方就会作相应的改变,但是惠楠没有把自己的改变坚持到最后,她的失误首先在于谈判的条款,她把抵押家产作为借钱的条件是很危险的,这样做让丈夫更像一个赌徒,不惜变卖家产,一旦开了头就很容易失控,他会把它发展到倾家荡产。惠楠应该把让丈夫找到工作作为前提条件,这样即可以找到经济上的保证,更重要的是改变丈夫狭窄的生活圈子,与股市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可以更大限度地改变他的行为模式。其次在关键时刻惠楠没有坚持自己的反抗态度,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惠楠都必须提醒丈夫遵守协议,尤其是在出现危险时,更应该用协议来制约他,摆出说到做到的架势,不要害怕与他正面冲突,让他在冲突中感觉你坚持到底的决心,这样他就会收敛自己。其实直到最后时刻,惠楠的丈夫一直控制着自己的暴力行为,冲她发火是一种试探,如果他发现惠楠不再怕他,他就会觉得局面不在他的控制之下,他就会继续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幸的是惠楠在最后时刻害怕退缩了,她又回到了原来的行为模式中,她的丈夫也很容易回到原来的行为模式中,因为他发现自己控制局面的力量依然存在,新建立的制约力量就消失了,一切又回到从前。
当外界干预了丈夫的暴力行为,他受到了一定的惩罚后,他的暴力方式改变了,他利用惠楠的胆小和善良,用自残的方式镇住对方,他成功了,他找到了另一种控制惠楠的行为,现在局面又在他的控制之下。
惠楠已经下决心选择了离婚,但是因为害怕丈夫的自残行为而困于这个危险的婚姻中。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还是思维方式,惠楠首先要想明白的是,在这件事情可能出现的在最坏的后果中,她要承担什么。丈夫的自残行为无非是想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再次博取惠楠的同情,以死相威胁,让她觉得她必须为此承担后果。他太了解惠楠了,他知道她承担不起这样的后果,她只能留下来以避免后果的发生。善良和同情心是一种美德,而惠楠身上的这种美德却成了丈夫用来控制她的武器,为了保护自己,惠楠只能对丈夫放弃这些美德,不必再对丈夫有任何的同情和怜悯,因为她的善良已经被利用得太多了。这样丈夫手上的武器就失去了作用。至于丈夫的自我伤害行为,这是他自己的选择,任何的后果也必须由他自己去承担,与惠楠没有关系。如果他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如果他有死亡冲动,惠楠更应该离开他,因为很多男人绝望时会选择杀别人来间接自杀。所以惠楠应该尽快离开这个环境,有了距离,丈夫的控制力就会减弱,她也可以冷静地思考问题。其次惠楠要盘点自己手上的资源:婚姻法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实施家庭暴力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惠楠有充分的离婚理由;丈夫有可能威胁她的安全,根据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发生时,她可以向所在居委会和单位要求调解,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她曾经被打断两根肋骨,已构成伤害罪,医院的病历和当时报警记录都是证据,她有权以伤害罪起诉丈夫;藏在母亲那里的一笔巨额财产是很重要的经济资源,家庭财产掌握在惠楠的手里。这些资源都可以给惠楠增加自信,使她摆脱家庭暴力的侵害。
总结:丈夫针对妻子的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内部,但是它不是家庭私事,而是社会问题,是属于一种性征化的、性属化的攻击,是性别歧视的结果,也是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妇女的恐惧心理和不反抗的态度是家庭暴力得逞的重要原因,而妇女的恐惧心理和不反抗的态度与妇女所处的社会地位、社会舆论环境、暴力文化的规训和妇女所拥有的资源等都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反对家庭暴力首先要从社会层面展开,法律上,应该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制裁和保护妇女的措施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社会上,应该设立“妇女庇护所”,让妇女在生命受到威胁时暂时离开暴力环境,保证妇女的生命安全;心理上,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时提供心理咨询,建立受害妇女的心理支持小组,给予妇女专业的心理帮助,提高妇女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我们才可以强调妇女个体的自我保护,强调妇女与丈夫的互动方式、坚决反抗的态度、应对的能力和技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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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刊于《先锋译丛·性别政治》见香港中文大学、中华女子学院、美国密西根大学首届女性学研究生班教材
[2] 同上
[3] 同上
[4]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