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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性骚扰
  • 发表日期:200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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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女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提出来的。1974年,美国一位女职员为了逃避上司的性骚扰,不得不辞去工作成为失业者。由于她是因“个人原因”辞职,按当时规定无权享受失业救济,她请麦金农为她办理这个案件。麦金农在办案中第一次使用“性骚扰”这一名词。1986年,美国最高法院认可了“性骚扰”的提法。

  从广义上说,“性骚扰”是指在权力不平等的关系情境中,提出违反对方意愿的性要求。这个概念的中心意义是,运用来自某社会层面的权力,意图在其他的层面中也同样获益或进行剥削;而主要动力是双重的不平等间的交互增强作用。例如,性地位的不平等与物质上的不平等加在一起时,压迫效果就特别强烈。

  1980年,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对性骚扰的定义时:在下列情况下,不受欢迎的性接近、性要求、其他具有性特点的语言和行动,均构成性骚扰。

  1、明示或者暗示以就业为前提条件,迫使屈从上述行为。

  2、个人对上述行为屈从或拒绝,直接影响就业前景。

  3、上述行为的目的在于或具有这样的后果,即无理地干涉了他人的工作表现,或形成一个恐惧、敌对或侵略性地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