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家庭暴力认识的过程
1、从法律方面讲。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相对来说是落后的,现在还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世界范围,目前已有四十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在儒家文化圈内,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出台了专门法律。香港在97年回归以前就有相关法律,现在有妇女组织提出来应该完善、修订。日本是一个以男性文化为主导的国家,但近年来妇女运动发展很快,也已出台了国家级的反家暴法律。此外,台湾地区,韩国,也都已有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
妇女地位高低与否,要看国家有没有专门的完善的法律保护妇女的权益。中国法学会反家暴项目于2003年两会期间,曾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提交了《家庭暴力防治法》(项目专家稿),但没有被纳入国家立法规划,最近几年可能也不会有专门的法律出台。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已有很多省市自治区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今年7月22日,河北省人大出台了反家暴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家暴立法方面在进步。
2、从认识方面讲。从国际上看,1993年联合国通过《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95’世妇会通过的《行动纲领》提出12个重点关注领域,其中,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排在第四位;联合国1999年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从我国情况看,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家庭暴力问题逐渐露出水面,并且越来越被关注。我们可以从妇女报对家庭暴力的报道看出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逐步深入、全面。首先,从报道数量的变化看,妇女报84年创刊,第一年发表有关家庭暴力文章3篇,到1996年时,一年有100多篇,说明国内对家庭暴力的关注逐渐增多。从报道的视角看,最初的标题是“打老婆”、“虐妻事件”,以后逐渐变为“暴力”,现在有明确统一的说法“家庭暴力”,这一变化是对“家庭暴力”认识逐步深刻、全面的最好体现。从家庭暴力的文章所在的版面也可看出认识的提高,以前有关家庭暴力的讨论都放在“婚姻家庭”版,后来出现在社会版,现在所有的版面都在讨论家庭暴力问题,说明人们已经意识到,虽然家庭暴力发生在婚姻家庭中,但反映的绝不仅仅是婚姻家庭问题,而且是两性关系问题、社会问题、妇女健康问题、人权问题,反应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现象认识的转变——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是社会问题,人人都应该关注。
二、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提出反对家庭暴力,并且规定了相关机构的责任,但并未就家庭暴力进行界定。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进行了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一界定与国际共识有一定差距。
联合国的相关文书,把家庭暴力涵义扩大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身心性的伤害和痛苦的行为(不仅仅是发生了后果的);对妇女的暴力包括公共场合、家庭中和国家纵容的暴力,囊括了公共生活领域和私人领域所有的暴力形式,而且更加关注发生在私人领域的暴力;关注妇女在生命周期的各个时期都有可能遭受到的暴力,如堕胎不仅是对未出生的胎儿的暴力,也是对怀孕妇女的暴力,这是双重暴力。在形式上,肢体、精神、性和控制财产等能引起恐惧、缺乏安全感的行为,都被认定为暴力行为。
三、暴力循环理论:
积压期 爆发期
蜜月期 道 歉
这幅简图表现的是家庭暴力暴力循环的特点。当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暴力就会发生。第一次暴力爆发后,施受双方都毁感到震惊,受暴者会表示愤怒,甚至提出离婚;施暴者则会给自己的行为找理由、道歉、请求对方原谅、写保证书、买平时舍不得买的东西,甚至下跪。在施暴者的道歉下,受暴者会认为自己也有错误,并原谅了对方,双方进入和好阶段,蜜月期阶段,有一段时间的平稳;但由于双方并未就矛盾沟通的方式(暴力行为)进行反思,因此,当新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暴力会再次爆发……这样一次一次的循环,暴力周期会越来越短,暴力程度会逐步升级,到后来没有了道歉、没有了蜜月期,没有了任何理由。
受虐者在第一次遭受到暴力后,会生气、反抗、寻求帮助。在施暴者痛哭流涕表示道歉、后悔下,受虐者就会心软,原谅对方,承认自己也有错,暴力被合法化了。她会觉得他打我是因为爱我。在“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下,受虐者为了面子也不愿对人说,尤其是违背父母意愿而结合的女性就更不愿说。这样暴力就变成一种模式,受虐者形成习得性无助感,让她们走出暴力婚姻很难。
在第一次爆发暴力后,如果没有反思问题的真正症结,没有改善沟通模式,没有对是否有性别歧视进行反思,只单单认识到打人不对,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的现象。
四、家庭暴力这么严重,为什么长期存在?
对家庭暴力产生原因的分析,仅从生理角度或心理角度解释,是站不住脚的,它们使暴力合法化。从社会性别视角分析,施暴男人是专挑自己可以打的人来打,因为打老婆不承担消极后果,可以得到满足自己需要的后果,比如得到控制权。家庭暴力是一种权利控制方式,施暴者不仅是身体的强壮,而且在家庭地位和气势等方面也是强者。
在家庭中,施暴者大部分是男人,是因为社会对男人施暴是宽容和默许的。男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接受的教育(“该出手时就出手”、男子汉大丈夫要敢于……),与男性成长后习惯于用暴力的方法解决问题有密切,暴力行为是习得的。男人施暴多,一方面说明女人从小受的教育与男人不同(要忍让、顺从),另一方面说明女人的社会地位和资源比男人少。
在社会上有这样的一个现象,家里如果有个男干部,全家都围着他转,如果有个女干部,回家依然要脱下职业装,围上围裙干家务,男人会认为“你无论在外面混得多好,在家也依然是我的老婆”。
五、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困难:
1、观念问题:很多人仍然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庭纠纷,不好干涉,这与家庭暴力的特点有关。家庭暴力与社会上的暴力不一样,是有亲密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与个人隐私联系在一起。
2、孩子问题。很多受虐女性因为不忍心让孩子没有完整的家而忍受暴力。
3、最重要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对女人束缚更大,家、孩子的重要已内化到女人的心理。
4、取证难。
5 、公安部门处理有困难,受虐一方面不相信挨打,另一方面也不相信离婚,所以主张不明确。她们的需求是什么?执法人员很难要体会她们的两难处境。
6、执法人员自身素质问题,缺乏社会性别意识。
执法人员反映说受虐女性的法律意识不强,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她们报警后,警察要处理施暴者时她们很可能会改变主意,不让警察管。其实赋权是个艰难的过程,受虐女性是有思想的,她们要考虑自己的实际生活问题,而且在执法人员处理的过程中,她们同时也在观察他们的行为,一旦觉得警察不是站在自己这边,那么她们以后不会再因此报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让人们认识到打人是不对的、违法的。
六、如何做有关家庭暴力的咨询
在咨询过程中不能问受虐者“为什么挨打”,要相信她的陈述。首先要对受虐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受暴妇女往往是带着羞耻感来咨询,一般不会夸大事实,只有可能缩小事实的严重性。她们不愿离婚,她们有自责的心理,要给她们一些正面的东西,告诉她们怎么保护自己。在关注受虐女性的同时,还要对施暴者关怀,做施暴者的工作,很多男人不知道怎么和女人相处,他们也是生活在男权文化大环境中,时代进步了,但是人们的思想观念跟不上,也需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