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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错误观念制约警察反家暴
  • 发表日期:200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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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公布之后,天津市鸿顺里街道"家庭问题社区干预试验项目"先后对社区派出所的民警进行了3次社会性别培训,并召开多次警察座谈会。我们从中了解到,民警除了对一些涉及重大伤害的家庭暴力投诉案立即干预外,对一般的家庭暴力投诉都认为不好管,也不愿多管。究其原因相当复杂,其中,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在警察中,比较流行几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少人认为,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夫妻之间,属于个人的私事,与社会上的暴力不同,他们是"床头打架床尾和""不要看当时闹得凶,转个身自己就和好了,用不着去管。"有的说,"他们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到底谁对谁错都不好说,警察也就是和和稀泥,两头都说说,让他们自行解决。"
        第二种观念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十个女人九个唠叨,男人听烦了,还能不动手?""打人是不对的,但不能说挨打的都是正确的。"有的警察干脆说:"我看不能都怪男方,男的有60%责任,女的也有40%的责任,""这些妇女素质太差,我看就是欠揍。"
这些警察的观念,反映了两个问题:责备受害者,认为女人所以会挨打,是因为她们有错;一定程度地认可男人有在家庭中教训妻子的权利。
        这种观念反映在行动上就是,有的警察即使按规定把施暴者叫到派出所来,也不过是虚张声势做给妻子看的,内心对施暴者是同情的。 
        第三种观念是,受虐妇女态度反复无常。有的警察反映:有些妇女挨打后到派出所来要求拘留施暴丈夫,可是要真拘了,她又不干了,还嫌我们多管闲事,拉着丈夫要回家。有的妇女受伤害较重,要求惩治施暴者,等到公安机关取完证,法院也立案了,她却撤诉了。一些警察感到左右为难:"管轻了不行,下回还挨打;管重了也不行,人家还要过日子。要做到恰到好处,谈何容易。" 
       其实,一些受虐妇女在执法者面前态度不够坚决,有时出现反复,有她们自身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社会环境、社会因素造成的。
       因此,要杜绝家庭暴力,除了法律保证以外,重要的一点就是改变全社会尤其是执法者对受虐妇女的不正确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