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告性别歧视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深圳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七个部门联合率先出台《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下称《审视指南》),填补了我国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的空白。
全国妇联权益部认为,《审视指南》突出广告监管中的性别审视视角,从源头上预防、制止和减少性别歧视广告的出现,促进广告弘扬现代性别文明、传播先进的性别平等文化,是建立和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的一次重要探索,也是深圳性别平等评估的又一成果,对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具有积极意义。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
创建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机制
《审视指南》主要适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公告、启事、声明等参照执行,建立了较为清晰的审视标准、审视机制,有较强的操作性。
首次明确了涉嫌广告性别歧视的六种认定情形,如广告中含有性暗示,对人的身体存在贬低、侮辱、暴力或伤害等情形,物化人的形象、身体、贬低人的能力和作用、刻意突出女性的从属角色和地位等。
创设了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的标准,包括六个倡导性和五个否决性审视标准,改变审视标准模糊的现状。其中,否决性标准主要有:扭曲、损害、物化女性形象及身体,固化陈旧定型的男女性别气质和行为特征,刻意突出某一性别的从属角色和地位,贬低或歪曲女性的能力和作用等。
创建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机制。如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是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培训、增加广告性别平等审视内容、制定内部广告性别平等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广告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可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投诉,也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12345)、深圳市性别平等促进办公室(电话:12338)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医美、家庭用品领域广告成审视重点
《审视指南》的审视重点将围绕三方面,包括重点对家庭用品、医疗美容、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广告进行审视;重点从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等各环节、全过程审视;重点对点击量大、覆盖广、影响大的影视、户外、自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发布的广告进行审视。
此外,将明确建立企业内外相结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发布前、发布后和存有争议的广告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发布前的,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予设计、制作、发布,监管部门不予登记、禁止发布;对发布后的,监管部门可要求纠正,重新发布;对拒不改正的,则禁止发布。
“广告中的性别歧视绝大多数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的则是对法律、政策的不了解,还有的是为了吸引眼球,故意制造极端化的语言,有意突出身体的某个部位等。”深圳市委党校二级教授、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袁晓江说,广告具有公众性,传播力、影响力较大,广告中的性别歧视较为突出,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因此《审视指南》的印发非常必要和及时。
填补商业领域妇女人权保障空白
“在我国,深圳是以地方立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典范之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宁兰说,2013年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在反性别歧视、促性别平等的制度、机制和措施建设方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引领了我国以地方立法促进性别平等的潮头。《审视指南》则是履行《条例》职责的积极举措。
“《审视指南》填补了商业领域妇女人权保障的空白,将消除广告性别歧视的关口前移,重视预防、教育、培训,并将事前预防与事中审查、事后处理相结合,将审查性别歧视广告提到立法司法守法用法高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祁建建说,在广告领域审查性别平等,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改变性别歧视的落后观念,有利于在广告业贯彻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国务院妇儿工委专家刘澄也表示,深圳在全国首创《审视指南》,是深圳先行先试迈出的新步伐,对传播性别平等文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