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能是世界上最不幸的女人。您肯定不会想到,我自己也从未想到过,我自己的丈夫竟然在赌博时把我“输”给了一个男人。
由于我的坚决反抗,那个男人没能把我怎么样,只好灰溜溜地让他们把门打开出去了。可是这件事对我的伤害极大。我的丈夫被赌博害得失去人性,居然做出这种禽兽不如的事。如果不是我自己的拼命反抗,我将受到那个男人的污辱。第二天,这件事就传遍了我们那个小城,就连我走到街上,也被人指指点点,好像是我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其实我确是清白之身。我已对丈夫彻底失望,为了规劝他不再赌博,我已经想尽各种办法,我不能和一个出卖自己妻子的人一起再继续生活下去,离婚是不可避免的。这件事对我的伤害不是仅仅离婚就能解决的,我想告丈夫和他的牌友,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我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做,希望您能帮助我,给我提供一些法律信息。
咨询员:
你被丈夫赌博“输”给另一个男人,差一点儿被人强奸,这是你的不幸。但是 你勇于反抗,使犯罪嫌疑人的企图未能得逞,又是你的胜利。你丈夫和其他几个牌友的所作所为,已构成了犯罪,严重地侵犯了你的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为:犯罪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体是男子,但妇女也可以成为强奸妇女的共犯;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奸淫的目的。你所遇到的这起事件,已经符合强奸罪的以上特征,犯罪已经构成。由于你的坚决反抗,他们的目的没有得逞,但这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说,这是一起强奸未遂案。
另外,这还是一次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是:在客观方面,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在主观方面,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你丈夫和那几个牌友实际上都参与了这次共同犯罪,他们一起立下所谓字据,又一起把那个男人推入你的房中并插上了门,为他提供实施强奸的条件和场所。至于他们几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主是从,是大是小,可由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根据事实认定,由他们各自承担应负的刑事责任。
希望你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和犯罪行为做斗争,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和做人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