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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时我们该如何维权?
  • 发表日期: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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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今天我们主要分析的是在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收集和固定证据。

首先我们对家庭暴力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当家庭成员间遭遇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施暴者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其次,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由公安机关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当事人在向上述单位寻求帮助的同时,也应及时到医院就医并保留挂号凭证、缴费凭证和诊断记录等资料,医院的就诊记录可以直接证明伤情严重程序,可以作为伤情证明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索赔。

若是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会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送达,并由当地的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