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在红枫中心成立20周年之际,很荣幸能应邀参加“红枫现象论坛”,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向论坛的主办方和协办方表示热烈的祝贺!
红枫中心,作为一个民间的NGO组织,它能保持20年的生命力、20年的影响力、20年的魅力、20年的发展力,这是在当前形势下值得研究和总结的一种典型社会现象,它代表了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前进方向。
我结识红枫中心比较晚,才10年时间。那时是1998年,民政部派我担任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长,在组建过程中,王行娟先生找到我,给我介绍了红枫中心的基本情况,谈了红枫中心在大背景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希望能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体制内开展活动。王行娟先生那种全身心地维护妇女权益的精神令我非常感动,当时体制内社团情况都很窘迫,遑论体制外的民间社会组织,我深知王行娟先生的艰辛,我敬重王行娟先生的品行与执著,我愿意王行娟先生加盟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共襄盛举。这以后由于工作变化我与王行娟先生的联系有些时断时续,见面也有但不算太多。但由于“红枫中心”开始给我的印象太深刻,所以尽管联系较少,总少不了我对它的牵挂,有红枫的情况或介绍我总是非常关注。这些年,我知道红枫中心的发展形势很好,在社会上有影响,在妇女界有影响,在NGO有影响,在党政部门也很有影响,我为此感到很高兴。
据我观察,红枫中心这些年来的过人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目标明确,始终如一。为妇女维权,为妇女赋权,关注妇女身心健康,引导妇女成为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和受益者;
二、理念很新,起点很高。站在时代和学科的前沿,用生命影响生命,用最先进的性别文化来指导自己的实践;
三、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和工作对象关系是平等的,互动的环境是宽松的,交流是真诚的,亲切的,有如潇潇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静无声;
四、重心突出,针对性强。维权赋权,直面人生,贴近妇女,贴近家庭,贴近基层,有广泛的社会认同,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五、注重技巧,专业性强。大力弘扬社会工作理念,积极拓展社会工作方法,是践行中国社区社会工作的典范;
六、硕果累累,名扬中外。“红枫现象”是社会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产物,是社会体制的一种创新,是改革开放一颗璀灿夺目的明珠。它对于推进我国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典型的意义。它是人文思想的延续,它是中国妇女的福音。记得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8月29日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曾说过:“中国始终高度重视发挥妇女作用,积极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中国明确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表明了中国促进性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强决心。”我认为红枫中心就是践行这项国策的闪亮载体,王行娟先生就是践行这项国策的模范先驱。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