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本位观念不仅束缚着受虐妇女的思想,也影响着社会舆论和社会支持系统。
当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首先考虑的是家庭的维系,社会支持系统更鼓励妇女把维持家庭作为自己的主要责任。不离婚就是维护了家庭的完整,否则就是家庭的破坏者。
社会支持系统通过将家庭暴力的性质模糊化、将妇女留在暴力中的行为崇高化、将妇女在家庭中遭受的暴力命运化,从而束缚了妇女反抗暴力的手脚。
妇女被束缚在家庭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为什么相当多的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以后,却不选择离开暴力环境而是默默地忍受,这是家庭暴力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
妇女热线100个个案的研究也表明,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选择离婚的只有26%,不打算离婚的是绝大多数。
一些研究认为,经济的不独立是妇女选择留在暴力中的主要原因。但是,我们对100个个案的调查发现,70%的受虐妇女是有职业的,她们并不依赖丈夫为生。
一些研究认为,不知法,不懂法是妇女忍受暴力的重要原因。但是,我们从100个个案的研究发现,她们有近半数人对丈夫的暴力是反抗的,有的人还高举《妇女权益保障法》与丈夫抗争。
还有一些研究认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农村和城市的低文化、低职业阶层。但是,我们的研究结果是:受虐妇女具有高中文化的占58%,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也占到35%。她们中大多数是职员、公务员、教育研究工作者。这些知书懂法的职业女性,为什么在遭受暴力以后,不选择离婚呢?
我们研究的结论主要是:家本位观念不仅束缚着受虐妇女的思想,也影响着社会舆论和社会支持系统。当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首先考虑的是家庭的维系,社会支持系统更鼓励妇女把维持家庭作为自己的主要责任。不离婚就是维护了家庭的完整,否则就是家庭的破坏者,妇女会因此自责或受到指责。施暴者似乎不承担破坏家庭的责任。
家本位观念被固化
妇女要离开受虐的家庭环境,除了分居以外,就是离婚。她们要采取这种行动,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本人的态度和意愿;二是社会的支持,包括社会舆论和社会支持网络的正确干预。
在我们的研究中,受虐妇女主要是中青年女性。她们是在新中国的环境下生长,从小就受到过男女平等的教育,“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更使她们走上社会,自立自强。但是,社会在倡导男女平等的同时,也大力倡导了传统的家本位观念。
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中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是传统中国社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齐家、治国、平天下,整个传统中国的文化体系和社会制度,无一不受家庭制度的影响。封建社会以家庭为本位的人伦关系、人伦价值,带有明显的尊卑贵贱的等级色彩和性别差别。它主要反映在家庭成员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性别角色的期待与分工,另一个是不同的行为规范和要求。传统性别角色把妇女局限在家庭之内,扮演女儿、妻子、媳妇、母亲的角色。女性传统的行为规范是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其中夫为妻纲决定了男人对女人拥有绝对的权力与控制。我们经常批判“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性别歧视,实质上,性别歧视最深层的原因在于家本位的观念,把女人束缚、限制在家庭,为家庭作出牺牲,女人的自强自立因此大打折扣。
新中国建立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家庭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传统的家庭文化观念并没经过扬弃的阶段,剔除性别歧视的糟粕,基本上是被全盘接收了过来。特别是在家本位的观念上,从来没有受到过批判或触动。相反,在某些方面,它还得到了强化。比如传统的家庭角色分工,以及传统的行为规范,仍然是社会衡量一个女人好与坏、优秀与低劣的标准。每当社会出现劳动力富裕的时候,女人回家论就泛滥起来。这反映了女性的主要位置仍在家庭,主要职责是相夫教子,主要角色是贤妻良母。
于是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是女性要自立自强的教育,另一方面是好妻子、好母亲的要求。现代与传统观念的并存,造成了妇女们观念与行为上的矛盾。在妇女热线中,我们不断听到来自同一个妇女的不同的声音,—开始她们在谈到丈夫的暴力时,无比的气愤:“打我是对我人格和尊严的践踏”,“特别大男子主义的人才用暴力”,“现代女性不应该忍受家庭暴力”,表现出她们反抗的态度。但是在考虑要不要离开暴力环境时,她们又会表现出犹豫和无奈,最终选择妥协,“我不想破坏这个家”,“成个家不容易”,“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
一个有着大学学历的女干部的表白,典型地反映了这些女性的矛盾心态:“从理论上讲,这个婚姻不该维持,一两个星期吵一次,一两个月打一次;从感情上讲,我希望维持,做了十几年的努力了,可是要维持婚姻,暴力也得维持,还有生命危险。”可以说,在社会的转型期,以人为本和以家庭为本观念的并存,是这些妇女在反抗与妥协中作出艰难选择的主要原因。
社会强化了家本位
受虐妇女生活在社会的环境中,她们的家本位观念是从家庭和社会环境中习得的。不仅这样,社会舆论和社会支持网络弥漫着家本位的观念,又使得受虐的妇女,即便是她们能冲破自身的阻力,提出离婚以结束暴力,也难以得到社会舆论和社会干预网络的支持。
家庭暴力是不可能自行消失的,受虐妇女想结束暴力,不能不求助于社会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分非正式支持系统和正式支持系统。非正式支持系统包括:双方父母、姻亲、朋友、同事、邻居、居委会、民间组织、宗教组织、其他公益服务机构;正式支持系统包括双方的单位、政府机构、派出所、110、法院等。我们看到,家本位观念的传承,在受虐妇女的社会网络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受虐妇女的求助流程往往是先非正式支持系统:娘家、婆家、姻亲、朋友、同事、居委会,当问题得不到解决时,她们才会转向正式支持系统求助,找单位领导、打110、找派出所、上法院。我们的研究显示:受虐妇女,无论是求助非正式支持系统还是正式支持系统,无效的或使暴力加重的,占到63%,暂时有效的有21%,真正有效的只有6%。
受虐妇女寻求社会支持时,遇到障碍,主要原因是社会支持系统中存在着浓厚的父权文化家本位的观念。试想,一个受虐妇女有如此经历,娘家人说:“离婚不光彩,离婚无好人”,“还是原配夫妻好”。婆家人说:“丈夫治妻子,打几下很正常。”朋友们说:“看在孩子的面上算了,别计较了。”单位领导的态度是“家和万事兴,把他搞臭了,对你有什么好处”。派出所会说:“这是两口子打架,是私事,回家自己解决去。”法院是受虐妇女求助的最后一关,即使在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离婚的理由,有的法院仍然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态度,坚持“劝和不劝离”,不依法办事。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宽容使一些受虐妇女得不到社会应有的支持,不得不留在暴力环境中。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机构不仅对受虐妇女的正当要求不予支持,而且为此责备受害者不以家庭为重,使这种观念成为社会的主流,宣扬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为施暴者撑腰。
社会舆论和社会支持系统往往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将家庭暴力的性质模糊化,认为它不过是家庭的私事,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不是对妇女人权的侵害。
将受虐妇女留在暴力婚姻中的决定崇高化。他们以为了孩子的名义让妇女作出牺牲,宣扬只有忍辱负重才是伟大的母亲。
将女性在家庭中遭受暴力命运化。他们让这些妇女们看到,世代的女人都挨打,挨打是女人命中注定的事情。其结果是进一步强化了受虐妇女的家本位观点,熄灭了反抗的意志,让她们死心塌地地留在暴力的环境中屈辱地生活。
要改变这种状态,我们需要做很多工作。
首先是对受虐的妇女给予心理上的支持,宣传妇女为本,鼓励她们勇敢地发出自己的声音,反抗家庭暴力的行动。
其次是对受虐的妇女要给予行动上的支持,在社区建立起支持网络,保障她们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再次,要将社会性别纳入社会的主流,特别是要对社区的支持系统进行社会性别观念和妇女为本的培训。
最后,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批判封建主义的家本位观念,给受虐妇女创造一个公正的、平等的社会环境。
(王行娟 王凤仙 作者王行娟系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研究员,王凤仙系北京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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