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由北京红枫中心与中国妇女报社、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女新闻文化基金联合主办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旨在通过探讨重点与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反家暴法执行的主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浓厚兴趣。来自北京、徐州和南京的专家学者、法官、警察、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40余人共聚一堂,就妇女•人权与反家暴,司法、执法与反家暴,社会工作与反家暴,心理救助与反家暴四个方面,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发言中,既有从人权、宪法角度的理论探讨,也有来自一线的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工作症结与经验的讨论与分享。与会者纷纷表示,研讨会既有高大上的国际视野和理论高度;又有很多接地气的调查研究,经验和案例分享,获益匪浅。
研讨会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女新闻文化基金发起人和执行主任、红枫中心理事长卢小飞主持,中国妇女报副总编辑金勇致辞。
研讨会第一单元是“妇女.人权与反家暴”。
联合国妇女署专家郭瑞香在勾勒了国际上反家暴立法进程的蓝图后指出,中国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具有里程碑意义。联合国跨机构工作组将推动中国出台反家暴法司法解释,制定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执法细则,构建跨机构合作模式,满足家暴受害者多方位需求。
耄耋之年的红枫中心名誉理事长王行娟,通过对反家庭暴法施行以来互联网上113万多条信息的分析,归纳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三大特点,即法律初显成效;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受瞩目,但 “喜忧参半”、“申请寥寥”;庇护所无论新建或原有普遍遇冷。她建议,反家暴法需要加大普法力度,扩大保护令执行主体,解决婚姻法与反家暴法的衔接问题。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丁娟则以“妇女权利是人权”,从人权概念,到妇女权利是对人权性别空白的填补,进行了简洁明晰的阐述,令人大有耳目一新之感。
研讨会第二单元是“司法.执法与反家暴”。
北京三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黄海涛对近三年以来北京市中级法院213件涉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查后,分析了反家暴法在家事案件中的适用问题。他认为,对审判机关而言,要区分程序与实体问题,采取不同的认定标准,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认定标准,既要揭示家庭暴力概念的共性特征,又可以保持略有差异的要件要求。
北京海淀区法院山后法庭副庭长汪懿以“城市化进程中的家庭暴力与权利保护”为题,分析了动迁中存在的一些外来女被家族排斥,遭受家暴和财产等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提出了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例时的难点与对策。
北京东城区法院副院长薛峰谈的是“人身保护令的实务问题”。他指出,从数量上看目前申请呈下降趋势。法官办理有难度,从程序上,执行上,以及与协作机构的配合上,都有不顺畅甚至错位的地方。他建议进一步调查研究,完善相关细则。
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荣维毅认为,反家暴法实施后,告诫书制度的实施情况缺乏调查统计,底数不清,责任主体不明,解释不统一。建议公安部组织编写警察介入家庭暴力的执法标准、反家暴警察培训教材,促进警察有效干预家庭暴力。
研讨会第三单元是“社会工作与反家暴”。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洪涛围绕“反家暴直接服务中的难点与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分析了熟人社会中的反家暴介入,提出要对“调解”进行重新界定,与大家分享了她在长期反家直接服务中总结出的有暴力家庭纠纷案件的三条处理原则,专业社会工作介入中,“全方位接纳”“当事人自决”等等的意义与必要性等等,令与会者受到很大启发。
特地从江苏徐州赶来参会的民政局干部马李,曾经担任素有“中国第一”之称,由民政局举办的家暴庇护所负责人,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目前大陆的庇护所存在的问题,一个是无人入住,另一个是难以为继。制约庇护所发展的关键,是专业能力不足,无力应对庇护所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无法为受暴者提供有效服务。他建议项目化运作,即以民政基础设施项目为基础,以满足家暴受害者的需要为前提,从民政行业发展的重点来筹划,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全面推进以项目为载体的基础设施、运作机制、管理制度、人才队伍。
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从一个真实案例出发,有理有据分析了当前我国家暴受害者庇护在立法和实施上存在的问题,她指出,首先是反家暴法上对此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更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机制的保障;再是管理理念落后,配套不足,救助方式单一。家暴受害者庇护应是一个全方位的救助,包括法律、社工、心理、生活救助,甚至就业帮助。现有的对妇女的家暴庇护基本设在救助机构或养老院,没有经费,缺少专业人员,且属地管理,造成实际工作上的重重困难。
中华女子学院社工学院原院长朱东武为了使发言内容更加精准,特地重返多年前的反家暴项目点——右安门街道,再次座谈调研。她用一组详实数据说明,反对家庭暴力不仅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也需要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的作用。她认为,各地妇联应抓住妇联改革的机遇,将反家庭暴力、为妇女服务为家庭服务的工作与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紧密结合,促进工作整合、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研讨会第四单元是“心理救助与反家暴”。
北京红枫中心督导侯志明指出,“红枫妇女热线家暴求助数在反家暴法公布后大幅增多,上半年是去年同期的三倍”。她分析了这些个案的类型及特点,与大家分享了红枫在多年反家暴实践基础上,总结出的“六三一”受暴妇女心理帮助模型与“温暖、陪伴、赋能”六字方针。
北京红枫中心副主任刘凤琴认为,家庭暴力咨询不能视为一般的婚姻咨询,而是要作为威胁到个体的生命或是身体、精神世界完整的创伤性事件,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减轻遭受家庭暴力后的不良心理反应,避免心理痛苦的长期化和复杂化。处理家暴个案,心理咨询师要有社会性别意识,给予受暴者以充分关注和尊重,同时,要及时察觉自己,不可以成为另外一种权控者。
研讨会最后是两位专家的点评与总结。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认为,“大家的发言,一方面,有高大上的国际视野,有理论的探讨;从人权的角度、宪法的角度,层次很高。另一方面,有很多接地气的调查研究,案例分享,经验分享等等。”她认为,今后要解决三大块问题,第一,是理念。理念先行特别重要,反对家庭暴力和促进家庭和谐从宏观角度看并不矛盾,应该是互相促进的关系;第二个问题是法律规定的不充分,制度上还有一些欠缺;第三是执行问题。当一个法律出台以后,特别重要的是通过司法机关,无论是法官、公安人员(警察),包括其他相关的执法机构,怎么执法,特别重要。她强调指出,应当看到法律的出台意义重大,需要逐步推进。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指出,反家暴法实施的症结还在于未普遍确立反家庭暴力的先进理念,未对反家暴法进行整体、全面的理解,未对反家暴法实施抱有坚定的态度。他认为“对反家暴法的认同是做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前提。”抓住重点,聚焦难点,对症下药,是有效实施反家暴法的关键。对反家暴法中确立的告诫书、撤销监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重要制度,应聚焦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最重要的责任主体,抓住和聚焦具有高度风险的家庭,抓住和聚焦施暴者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和聚焦处理具体家庭暴力案件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