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18日,首次由中国大陆主办、齐聚两岸三地相关知名专家学者的全国首届性侵预防与应对跨界研讨峰会在深圳召开。红枫中心创始人王行娟应邀作为大会组委会成员参加会议,并在会上做了“预防性侵的三个难点问题”的主旨发言。红枫心理督导侯志明在会上以“红枫5年来性侵预防培训的实践与探索”为题进行发言。与会者对红枫在预防性侵培训中的思考与探索给予高度评价。现将其中主要做法与体会部分摘要如下。
1、在普及性知识基础上,讲清性安全的重要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性教育纲要,性教育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对自己的认识和接纳,对他人的了解和尊重,对交友、恋爱、婚姻、家庭、养育子女的理解和责任,对权利、社会性别平等、自由公正的阐释和追求,对交流、协商、拒绝的学习和应用,对与性有关行为的把握和决策,对性传播疾病、性侵犯的预防和应对等。
谈性侵问题前,我们先描画性知识与性教育的这个大框架,避免给孩子们留下“性==性侵”的误解和印象。培训时,我们一般不涉及“精卵结合”,而是侧重“关系”,即自我与异性、社会的关系,由性别再引申到角色、权利。当然,要根据培训对象的年龄和生活环境,进行深入浅出形象化的解读。从这个大框架再指向其中的一个节点——预防性侵,给孩子们画了一个比较清晰的坐标图。在这个坐标图下来讲性安全,其重要性显而易见。要点:一是“我的身体我做主”,人身权利和尊严不容侵犯;二是性安全和性教育,不仅现在,也贯穿未来,是每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培训时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步步深入:第一步:调查问卷:与性相关10个词——请学生(小学高年级以上)填写,要求用形容词写感受,禁用名词 。第二步:对“性”引申提问:性生理、性心理,性别,异性交往,恋爱婚姻家庭,人生规划;再看由婴儿到老人,男、女性别与性差异的变化跟随一生,因此性教育也应该贯穿一生。 第三步:性教育7项基本内容。第四步:由大框架聚焦其中的一个节点——预防性侵(概念、典型表现、预防措施、发生后应对)。
2、将社会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培训全过程
在培训中,社会性别平等的原则,儿童拥有人身不受侵犯权利的原则,男孩女孩悦纳自己的性别,两性互相尊重的原则,等等,不仅是认识和分析性侵现象为何日趋严重的利器,也有利于培育孩子们改变社会,推动社会进步的价值感和使命感,因为一切一切,原来都可以从自己眼下注意人身安全,甚至做好一道算术题的实际行动开始。
我们曾经以为,这里的难点是社会性别平等的原则。因为从来没有人给他们讲过这个概念。但是,在座谈中,“女孩容易受欺负”“身为女孩真倒霉”“千万别给家里招灾惹祸”,这样的感慨却俯拾皆是,只要稍加点评,孩子们都能听明白。连“性别暴力”,小学5、6年级的孩子们也能听懂——从婴幼儿(溺毙女婴)、到儿童、青年、中年及老年,其中,每个阶段女性都有遭受性暴力的危险;儿童就更危险,因为体力更弱、知识及分辩力不足。孩子们说:“国家有法律在保护我们,父母家人在保护我们,我们也要知道自我保护,不让做坏事的人得逞。”
我们专门制做了一个“谈谈性别”的小片,通过从男婴女婴到耄耋老人的家庭、社会角色的演变,揭示差异只在生理,而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等等,是社会性别规范强化和扭曲的结果;强调女性正在从传统的囿于家庭,向现代社会“人的全面发展”演进,引导孩子们从现实生活中和身边的实例,去感悟“社会性别平等”,从而悦纳自己的性别,更加充满阳光朝气蓬勃地成长。
3、性安全三部曲
这是普及课程中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
知晓——性侵有关概念、典型表现及性侵是犯罪行为等法律知识。幼儿园和小学低龄儿童性侵预防的要点是明白“隐私部位”谁也不许碰,小学高年级和初中要清楚有关法律规定和性侵典型表现,有助于树立自我保护和权利意识,并且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
防范——当面对诱惑、威胁或危险时怎样处置。主要通过演练和讨论,让孩子们群策群力,充分发挥,然后由培训老师带领大家分析利弊,进行梳理和点评。这往往是培训中最活跃的环节,孩子们的表演惟妙惟肖,应对奇招出人意料。
应对——当性侵不幸发生,要做的三件事是告诉家长,报警,就医。
4、廓清和识别正常的社会交往、男女交往与性侵的界限
“两情相悦”中有种种情况,也最容易发生问题。我们在培训中往往把这个问题抛给孩子们,让他们分组讨论或演练,如“当有人邀请你晚上会面或聚会”,这里涉及这是什么人,你与他是什么关系,要不要去;是否与家长打招呼,家长不同意怎么办;如果参加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旦发生问题怎么办,回家路上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等等。再如,“一个平时很要好的异性同学,说爸妈晚上不在家,邀请你去家里玩”,也涉及许多问题,你去还是不去,怎么应对,你的底线是什么,如果有亲密行为怎么办,等等。孩子们现场即兴发挥,活灵活现,演绎出种种可能及应对方法。
在培训反馈中,这个环节屡屡受到校方和学生们的欢迎与好评。
在点评中,我们注意将孩子们的思考进一步提升,首先从食欲到性欲,讲清楚性欲是一种本能,而本能是可以也应该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再讲到身体自主权意味着接受与拒绝,决定权在于自己,两情相悦发生性关系只要14岁以上不算犯法,但要考虑利弊得失,享受性欲满足的快感,也要承担必要的代价。
我们也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我的身体我做主“,即使两情相悦,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对发生性关系,也要采取慎重的态度。过早摘下的青苹果,大多是苦涩的。所以,男女同学交往,到“性”为止。“性”应该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而违背当事人意愿,采取种种手段强行满足自已性欲的行为,无疑是性侵犯罪行为。
5、当遇到危险时,将伤害降到最低限度,生命高于一切
生命高于一切,当遇到危险时,应该尽可能将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这是生活基本常识。 但是,“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传统贞操观至今仍有很大影响。“女孩被强奸是因为你没奋力反抗,若反抗强奸就不能得逞”,意即宁可被杀死,也不能被强奸,死比被强奸更能保全贞洁与名声。而有的女孩受到性侵,不敢告诉家长,怕受到责骂,但自己又无力挣脱,直到一年后事发。现实就是如此残酷,不仅社会,连亲生父母都成了罪犯的帮凶!培训时每讨论到这里,家长们都感到很震撼。
怎么降低到最小程度?这是一个不能不说的命题,感到很无奈,也很伤痛。我们点到为止,一般具体化为“生命大于器官”,就像战场上,胳膊、腿被炸断了,人还活着。聊以自慰的是,孩子们包括小学5、6年级,从表情上看,他们确实听懂了。我们在成都一个中学做现场演练时,当一个学生演到被伤害,罪犯逃走后,她拨出的第一个求救号码却是“120”,大家有点意外,怎么不是110报警?“因为我身上在流血,血流多了会死的,我要先救命!”
6、防止责备、歧视受害者,避免“二次伤害”
在对社区干部、老师、家长培训时,这个问题是重点之一。从工作程序,到调查取证、法律和心理救援、社区帮助,每个环节都应该注意保护当事人,避免对其形成“二次伤害”。
特别是家长,一是有权利提醒和要求有关方面注意保护孩子的利益,如反复取证等;再就是家长自己,也要避免不知不觉中将痛苦转嫁给孩子。而家长的不当应对,甚至会让孩子伤害更重。一个真实的案例是,某初三女孩与男友外出聚会,酒后被另一人强奸,女孩怀疑男友设局,苦于没有证据,痛苦之中逃学……学校找家长后,女孩不得已透露实情,被父亲责骂之后割腕自杀。
在对学生培训时,我们强调,意外难免发生,遭遇性侵不是当事人的错,同样,如果自己身边有人遇到不幸,我们也不应该歧视,而是要勇于伸手帮助,给予温暖和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