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人大正在进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审议。2015年8月2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中指出,将采纳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对这一类行为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至此,各界妇女和法学界人士多年来对刑法上的这个条文提出废止的意见,得到了采纳。
嫖宿幼女罪是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增加的,本意是有针对性保护幼女,但是最大的问题是对幼女的污名化,“贴标签”,而且最高刑偏轻,不利于对幼女的保护 。自嫖宿幼女罪入刑后,全国妇联每年都接到近百起奸淫幼女的相关投诉。因此从2010年起 ,全国妇联和妇女界人士,人大代表等纷纷提出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建议,要求对这一类行为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置 。
这次刑法进行修订,全国人大将修正案(九)二次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踊跃表达了取消嫖宿幼女罪的诉求。据统计,共有7万多网民提出了11万多条意见,意见集中在废除嫖宿幼女的条文上。红枫中心的领导也以个人的名义和组织的名义,通过网络表达了我们的意见。民间的意见被立法机关采纳,是我国立法民主提高的表现。
( 201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