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70 年代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据统计,由于每年会有7.6万个计划生育家庭因各种原因失去孩子,到2013 年,失独家庭群体已达到1千万人。这些失独家庭中的父母很多人已步入老年,他们的生存状况特别需要得到政府的关注和帮助。
2001年,国家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第4章第27条中提到,“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07年,国家计生委和财政部曾进行试点,对失独家庭每月给予一定的资助。各地资助的金额不同,有的80元到100元,有的150 元,北京市是每月200元,直至死亡。这个费用在物价不断上涨的今天,不仅是杯水车薪,而且还有很多附带的条件限制。如有的地方规定,只有女方年龄在49岁之后,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救助范围;还有的地方规定,女方要到55岁、男方60岁之后,才可以领取。
实际上,失独家庭面临的困难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失独所带来的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他们孤独寂寞,很多人不同程度地患有抑郁症;其次是生活困难,他们最怕生病,生病会使他们陷入更大的困境中。很多失独老人想入住养老院,但养老院常常收费高,又因没有子女做担保,想进养老院都十分困难。
他们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国策的人群,他们的生活特别需要得到国家的关心和关注。
为此,建议:
一、完善立法,修订计生法。原来的计生法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对失独家庭有给予必要帮助的规定,由于“必要帮助”的提法过于笼统,影响执行力度。建议修订计生法,或出台一些相关的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失独家庭的救助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并且按照当地的生活指数随时进行调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特困家庭应给予特殊家庭生活补贴,制定特殊的扶助标准。
二、各地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保险。北京市公布目前有3900个失独家庭,政府每年出资2800元为其购买包括养老、医疗、意外险、人寿险、女性安康险在内的综合保险。很多失独家庭都领到了“暖心卡”,受到失独家庭的欢迎。北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推广。
三、对三级以上残疾、患重大疾病的失独父母,视情况给予生活补贴和一次性救助。
四、建立失独家庭扶助基金。基金的来源建议:一是由国家财政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二是从社会福利彩票收入中调剂一部分资金;三是在各级慈善总会中商调一分部资金;四是向社会筹措一部分资金。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失独家庭扶助基金,由民政部门和计生委有关部门联手成立资金运转组织,为部分特别困难的失独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五、确认国家、社会对失独家庭的照顾义务。 要加大对失独家庭服务的力度。每一个区县、街道、居委会的计生干部,对自己管辖范围的特殊困难家庭,不仅要知情、对得上号,而且要明确专人定时联系,当他们出现困难时,及时帮助解决。
六、依托政府信息网络,建立失独家庭关怀扶助应急服务平台。
实现失独家庭与人口计生部门、老年服务、医疗应急救助服务机构的链接,及时沟通信息,确保在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突发性病变等紧急情况时,能够有效实施应急救助。
七、加强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探索失独家庭养老服务的帮扶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能对因病住院的失独父母提供住院护工补贴,每年进行一至两次常规项目的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搞好跟踪服务。同时还希望能建立失独父母养老院,失独老人养护基地,解决这些家庭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