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全国人大提交《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法》(建议稿)议案
——工作场所性骚扰立法调研成果分享与研讨会在京召开
2009年2月26日,“工作场所性骚扰立法调研”课题组在京召开“工作场所性骚扰立法调研”成果分享与研讨会,听取社会各界对课题组起草的《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法》草案完善的意见。并将修改的立法建议稿作为议案提交十一届3次全国人大会议。
该课题组由三个单位: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研究员王行娟,广州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原主任鲁英和浙江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王金玲为主组成。2007年他们得到了加拿大公民社会项目的资助,开始了立法的调研工作。立法调研工作主要采取在三地各召开10个工作坊(每个工作坊有10人参与)的方式,直接倾听来自不同行业的基层不同工作人员的声音和要求。参加工作坊的,既有单位领导、雇主、管理人员、工会干部,还有普通劳动者,男性和女性几乎各占一半。课题组还同时为参与者进行培训工作,让参与项目的人员了解到我国以及国外立法的情况,提高法律意识。
由于这个课题是与另外一个课题“工作场所性骚扰调查”(1500份)同时进行的,因此调查信息和资料实现共享。这样做对于起草出一份具有本土化和中国特色的“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法”草案,具有积极作用。
研究重点结论
“工作场所性骚扰立法调研”成果分享与研讨会,由浙江社科院社会学所王金玲研究员主持。她指出,本研究的意义在于发现工作场所性骚扰存在的新问题,从而提出立法的建议。研究的重点结论一是: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整体性。并不只是反对男性骚扰女性,还包括反对同性之间和女性对男性的骚扰。立法要在整体上反对任何性别的性骚扰;重点结论之二是综合性。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要在三个层次上展开。即:用人单位领导或雇主对劳动者、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服务人员与被服务人员之间进行;重点结论之三是总体性。所有职场相关者都应承担责任,包括雇主、雇员、被服务者、用人单位领导与劳动者。
王行娟代表课题组作课题总结发言。她在发言的最后,提出了三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为什么在问卷调查中80%以上的女性都表示受过职场性骚扰?其表现形式是什么?她指出,问卷发放采取定向的方式,主要选择性骚扰比较严重的行业,如服务业和娱乐业,因此不能推断整体与全国。另外,性骚扰形式主要表现为在工作场所公开讲黄色笑话和发黄色短信,比例高达88%以上,这种性骚扰方式与我国传统的社会习俗有关,是男权社会中男子拥有的一种特权。他们将男女工作关系变成为舒服的男女社会关系,将女性作为性取乐工具,这是对女性人身权利的亵渎。
第二个思考问题是:哪里是工作场所性骚扰的重灾区?经调查了解,服务行业中的美容美发、按摩、足浴,特别是娱乐业中酒吧、歌厅、KTV包房等,性骚扰现象尤为普遍与严重。服务行业女劳动者要应付来自雇主、管理层人员以及服务对象两个方面的性骚扰。雇主认为,客人来是为找快乐,要提反性骚扰只好关门。而服务人员则希望保持自尊、不受骚扰。
第三个思考问题是:为什么受到性骚扰的女性选择了沉默。她指出,她们主要是害怕社会舆论。中国有两种传统文化,一是贞洁文化。要求一个女子,不仅是行为,连她们的名声都是洁白无暇的,无任何非议。二是中国存在责备受害者文化。男人骚扰了女性,受责备的往往不是骚扰者,而是被骚扰者。因此,一些女受害人认为,遭到性骚扰,是倒霉的事,说出去于事无补,反而败坏了自己的名声。
为此,王行娟提到,反对工作场所性骚扰,反对性别歧视,要制定专门的法律,为职场的男性和女性创造安全、平等、健康的工作环境,使他们的人身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与此同时,还要花大力气,改变社会的不良风气和文化习俗,培育两性平等、相互尊重的社会新风尚。
问卷调查所反映的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丁娟,受课题组委托,介绍了1500份问卷调查的主要结论,她提到了以下几点:
1.职场性骚扰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本次问卷调查中,82.88%以上的人遭受过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性骚扰;
2.两性均遭受到性骚扰,骚扰女性者多是男性。本次问卷调查显示,女性遭到的性骚扰中,88.7%来自男性,在男性遭到的性骚扰中,70%也来自男性;
3.性骚扰对职业安全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具有广泛影响,对女性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婚姻家庭的影响大于男性;
4.优先选择的解决问题方式是调解。在有效回答该问题的488名女性中,希望调解的有275人,占56.35%,其他方式依次为投诉(21.72%),诉讼(14.75%)等;希望调解的男性为165人,占回答该问题男性总数的57.09%,其他方式依次为投诉(18.69%)、诉讼(12.46%)等;
5.对性骚扰的侵权行为缺乏积极的反抗态度。在遭遇性骚扰时,有三成多的女性和近四成的男性并不采取反抗行动。这些人中,又有一半左右的人认为反对性骚扰是小题大做;
6.中国传统性文化和习俗是导致职场性骚扰泛滥的重要因素之一。性骚扰方式以讲黄色笑话为主,相当多的人认为性骚扰对人没什么影响,农村进城就业者最易遭受到性骚扰,这些现象和中国传统性文化的表现方式及民间对涉性言行普遍持宽容态度有关系。
她还提到,被调查者提出了很多建议,主要是:
1、制定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专业法规。有91%的女性和79%的男性认为反性骚扰有立法必要;
2、立法要对性骚扰作出明确界定,具有普适性和可操作性;
3、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普法力度。有四成女性和三成半男性不知道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已增加了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的条文;
4、强化反性骚扰的企业责任。一是在立法中明确责任,二是帮助用人单位制定相关条例,保护受害人权益,惩罚骚扰者;
5、建立完善的工作场所防治性骚扰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公安司法、舆论等机构要有效合作,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对法官、警察、律师、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社会工作人士和新闻传媒从业人员开展有关社会性别意识和反对性骚扰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反性骚扰问题的法律意识,在面对遭受性骚扰的投诉和申诉时,能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其次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设立反性骚扰的投诉机构,使性骚扰行为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处治;
6、社会救助中要包括心理救助方面的内容。
提出完善立法的宝贵意见
之后,由《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法》草案起草人、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原主任鲁英,介绍了起草立法的意图,并对草案中有关法律条文作了说明。她介绍了欧盟等国家工作场所性骚扰立法的情况,特别是我国台湾立法的情况,提出要借鉴其中有用的东西。她也提到立法草案中的一些亮点,如政府劳动与人事保障部门应承担防治工作场所性骚扰的责任,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社会组织也有救助责任。
在鲁英老师发言之后,与会嘉宾纷纷发言。大家认为,课题组的工作意义巨大,进行立法倡导是十分必要的。调查得出一些结论,对于人们了解我国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有促进作用。大家也同意,制定的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法,既要借鉴他人的经验,更要有中国的特色,从本国的国情出发,要将调查中发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反映到法律条文中。综合大家的意见,主要有如下几点:
1、总则应是宣言性的,起点要高,要维护所有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提供安全、平等的职业环境;
2、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
3、明确用人单位与雇主的责任很重要;
4、总则中,对性骚扰与工作场所性骚扰要作出界定;
5、要有救助措施,包括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应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明确非诉讼程序,特别规定机构的职责。
这些意见对于提高原有法律草案的水平,有重要帮助。为了赶在3月初两会在京召开前,将防治法建议稿修改完毕,以便作为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李莹和她们的工作团队,以及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李明舜,都热情地伸出援手。他们熬夜加班加点工作,与课题组成员一起,在原有建议稿基础上,进行了立法建议稿的修改与定稿工作。正是由于他们的帮助,课题组及时地拿出了《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法》建议稿以及立法说明。目前,该法律建议稿已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教授,作为重点建议成功提交全国人大,目前正在等待全国人大的回复。
参加成果分享与研讨会的各界代表有近40人。其中有来自法学界、妇女界的专家学者,有政府工作人员,北京及外省市工会干部等。
附: 工作场所性骚扰调查研究报告
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法(建议稿)
三个值得思考的问题